书名:男神正而不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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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上诉方从地区法院到上诉法院直至本法庭的说法,同性恋者的结合是受到宪法保护的个人自由,应当受到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保护。既然如此,超过两个人的结合也应该是个人自由,理应受到宪法保护。”

    “人类历史上,将婚姻结合的数量维持到二这个数字比将婚姻个体扩展到两个同性之间要难得多。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上诉方律师,你的文化中就曾经有过多人婚姻合法的历史。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十四条修正案所保护的范围是否应该扩大,以个人自由的名义,使群婚、甚至是人和动物的结合合法化呢——那也是个人自由不是吗?”

    “上诉方所想要的婚姻自由,为什么仅仅限定于两人呢?”

    林郁知道,伦斯特所说的这番话正是几位保守派官最担心的事情。自由这一词汇一直是联邦的立国之本,权利法案保障了联邦公民的各项自由,其中具有明确说明的条款包括了持枪自由、言论自由,关于这两项条款也有几件上诉到最高法院的重大案件。

    而第十四条修正案只给出了“自由”二字,并没有规定是哪方面的自由,因此在当年的罗伊案中,自由派官将妇女的堕胎权纳入了“自由”这一概念中,而这一个案件的判决,自然引起保守派的不满,认为这是自由派的自主阐释,而非宪法本义。而在这个案件中,自由派也会打算以此为突破口作为同性婚姻合法的决定性条款。

    但正如伦斯特首席官所说的,自由派们为什么能将这个概念的扩大仅仅局限于“两个人”的婚姻,或者说“人与人”的婚姻呢?如果将婚姻的概念继续扩大下去,那么以十四条修正案的“自由”为名就好比打开一个巨大的潘多拉盒子,能够将众多不合法的东西合法化。

    第64章

    宪法十四条修正案中的“自由”能够扩展到什么程度,为什么在支持同性婚姻合法人士看来,这个分界点是婚姻主体的“二”而不是其他的数字,或者是婚姻主体的身份的改变?

    林郁深深吸了口气。他在上庭前做过很多设想,也知道在自己提出“自由”这一点后会遭受的攻击,却没想到伦斯特官直接抛出了这个最严重的问题。

    “尊敬的首席官阁下,如您所说,‘自由’条款的扩大是极具危险的事情,几十年前的罗伊案,现在的苏珊案,您都出于谨慎对此持反对态度,但是,宪法中除了明文规定的几条自由条款外,十四条修正案中的‘自由’一词又有什么含义呢?宪法的缔造者在确定宪法条款的时候,为何要加上如此宽泛的一个词汇呢?”

    这个问题要是再继续下去就成了两大派别理念之间的斗争了,林郁及时的收了口,转而开始回答伦斯特之前所指出的那些问题。

    “我这里有一份资料,是lgbt权益保护协会近十年来所做的调查。首先,联邦各州内,已有三十多个州出台相关法案承认同性婚姻合法。而在民意调查中,除保守州比例较低外,将整个联邦的民意结果统计起来,结果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的人数占37——”

    “那这又是否说明,大多数人依旧是持反对态度?”

    林郁点点头,眼中精光一闪而过:“这并不是一个用‘大多数’就能下定论的问题。37的民意,这并不是01,也不是1,在以民主自由为基石的联邦,少数人的意见就因为一个‘大多数’就被彻底忽略,这并不民主,也不自由。”

    “那么将37的人的态度强加到那63的人身上,又是你所称得上的民主和自由?”

    “如果这样的话,当年布朗案中,最高法院将六百万非裔的态度强加到一亿五千万的联邦人头上是否又应该重新裁决呢?”

    这个问题涉及到联邦最为黑暗的那段历史,在近些年政治变换中,任何人都不可能说出当时的案件是个错误的话来。伦斯特被如此反问,脸色顿时变得铁青。

    “这没有可比性!”

    “同样是争取平等权利,为何没有可比性?”

    只要咬住了同性恋者在目前的联邦社会中依旧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一切就无法回避。

    林郁转开视线,直直对上了奥琳娜的视线,继续说道:“除了这些民意调查外,还有一些数据我想向各位官阁下进行说明。”

    “联邦近五年内,寻求lgbt权益保护协会帮助的同性恋者高达三千五百多起,其中包括在职场、在学校受到的歧视、家人朋友的孤立、自身权益受到侵犯……”

    林郁手中所拿的,正是lgbt权益保护协会的相关报告。奥琳娜作为最高法院的官,平时经常出席慈善活动,也成立了基金会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林郁将这些数据放到她的面前,虽然没能指望决定性地影响这位官,却也是在告诉她,现在的社会中,同性恋者每天都在遭受不公平的对待,不管是物质层面上的,还是精神层面上的。

    三十分钟很快过去,言辞辩论环节结束。

    整个过程中,艾伦始终坐在扶椅上,安安静静地看着林郁发言,直到庭审结束,九位官自法庭上退下,他转过头看了林郁一眼。两人在庭上第一次有了眼神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