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红刃——斩君王之剑

第一篇 探亲的实质

    嘀嗒。嘀嗒

    俏净的细雨飘洒在长满青苔的石板街角之上。酒家门外屋檐上飘摇的灯笼,宛如一晃红绫,照得我心微醉。我撑着樱花伞,感受着雨丝拂面的微凉,拔开霜雪酒的瓶塞,美美地轻呡一口……有些辣呢,不过我喜欢。

    这是临近帝都的红尘街,地属斯薇尔。这里的景色与帝都截然不同。在此的店家喜欢在奇特却美观的“飞“式屋檐上挂稀奇的饰物——有时是会飞的变色纸鹤,有时是像鲤鱼一般的旗子,有时是几个笨重下垂的瓷娃娃。

    斯薇尔的店家似乎都很有头脑。四季变迁,他们的作品也会变更。当百草探头,春燕归来时,他们会把店屋改装成清新的木屋,亦或装饰着红丝带的,几乎是纯玻璃制的五光十色的小屋;当夏景初露,百花盛开时,店屋或许就变成了别墅,靠着大海——那透过肌肤的清凉,真是说不出的惬意。

    现在是秋天,是秋叶飘零如雨的季节。按以往来说,店铺会被奇怪的店家们装扮成与金秋相搭的颜色或形式。可今年格外不同。灯笼被早早地挂上了屋檐,飘摇在风雨中——雨是从月初开始下的。开始只是毛毛细雨,这两天有增大的趋势——小溪开始变成了小河,水井中的养的井鱼竟也能跳出井口了。而店家们出售的酒品饭食也有所变化:以往秋叶酒的甘甜被霜雪酒的辛辣所代替,而常见的长生猪排饭也被冰瓜饭和梓鸡煲所代替——一切都显出了这个季度的与众不同。

    是的,这是一个属于二大帝招兵的季度——会有天选之子诞生,当然也会有苦命之人不得志,自杀这种事。哎,可这两种人,真的有二异吗?光彩灿烂的荣耀的巨峰越是高,被用来填海得越是早——天选之子,才是真正可怜的人呢,注定会被最早派向,最遥远,最危险的战场。

    阿拉阿拉。现在,我便是要去探访一位所谓的天选之子呢——同时也是我记忆中仅存的几个亲人之一,我亲爱的,刚及一百零四岁生辰的祖母,亚丁·爱伦劳森。

    说起祖母,真是令人怀念。我是四年前离开她的,但她的样子无时无刻不印在我的脑海中。她总喜欢穿上华丽且梦幻的金狮绸缎裙,踏上可可棕色的长筒皮靴,将金发盘成花儿一样的发髻,扎上黑色的绸带,倚在洒满阳光的红墙上,笑意盈盈。尽管已经年岁过百,她的容貌、皮肤却依旧不赖,依旧可以看出其往年的风韵——这归功于其在魔法,尤其是治愈魔法上的造诣。从她此次在选举之前,便被强行赐予了“帝之治愈师”的称号,授予了“大祭司”的职务一事,就不难看出,她对于“奥兰”帝国的价值之大。一旦事成,其也必定是最先被派往“圣战”前线的人。

    所以,我才奔波千里,前去探望她。

    此时,我的心中,五味杂陈。对她的感情,可以说是比较深厚。所以我,一点都不希望她去冒险,去当所谓的天之骄子。

    可是,她曾对我说过,我是其在国境外领回来的,一个记忆全失的孤儿——我曾是有父母的。所以,我又是多么希望她上前线,为我带来父母的消息——现在的我,还没有这个能力……唉,眼角,忽然湿了。

    雨丝如同好色的小鬼一般,直往我衣服里钻。我躲在了一个开满了紫罗兰的屋檐下,倚着松墙,对着玻璃,轻轻地打理起自己来:大红的玫瑰色披肩下是深海一般蓝色的舞蝶衣;腰上系着一条大红绸带,背部那一段被打成了蝴蝶结;可以称得上是“极为秀美”的脸上荡着几缕青丝,原来系在发上的两条紫带已被解下,于是那被称赞为“绝美”的黑发便如清汤挂面一般飘荡在腰间;撑着一把有破损的、陈旧的落樱伞,拎着一弯黄木花篮,篮中尽是或红或蓝的玫瑰花;脚踏两只不停发出“吱吱”声的木屐——此时已几乎被水泡烂。我叹了口气,倚着松墙,换上了长筒绸袜以及德克斯蓝刺花长靴。看着明镜一般的玻璃中映出的我,我不禁也有些恍惚,但随即却有些无奈。

    自四年前离家远行开始,这张所谓“极美”的脸仿佛便成了我的本钱——而在同龄人中可算是强大的魔法力、战斗力和较高的领略性,反而被它所隐没了。世界上人各式各样,有的自命不凡,有的生来卑微,可每个人对待美丽的事物的态度都是相似的。所以,我找了一份,危险度极高,所需战斗、魔法天赋都极高,同时还涉及美貌的高薪职业——阑香家歌姬。

    所以,我是冬沉月音。歌姬专属的花名是“阑香红。“

    …………

    离开了可供避雨的小街,我便完全暴露在了雨水中。尽管撑着落樱伞,可它已经破烂的不成样了,并不能为我挡雨。从我被祖母领回开始,它就一直陪在我身边——所以年岁必然已高。它,应该是父母为我留下的信物吧。……

    走过荡着壁虎和红色小花的木锁吊桥,穿过塔曼郡边境巨木林,便是开满七色菫的塔曼庄园区。这儿绿意盈然,醇酒飘香,到处是身着红白衬衣,扎着优雅的领带,脚踏长皮雨靴的高级园丁。我对此地的城镇分布没有一点概念,只能求助于他们了。长途跋扈所致,尽管塔曼境内艳阳高照,我的身上还是湿漉漉的,使我感到分外不舒服——所以我也要找个地方,换一身清爽一点的衣服。接下来,还有很远的路程呢。

    “您好先生,我是云游至此的阑香家八红,人生地不熟,所以冒昧地问一下,此庄园的私有权属于哪位绅士?可以带我去见他吗?”我将一只手放在胸口,一只手提起裙摆,向着眼前的园丁,轻轻的鞠了一躬——每个地方的礼仪都是不同的,可鞠玛里亚式躬总不会有错。但我总觉得,这满山遍野的花,开的都很有规律,与我认识的一个人栽花的手艺十分相近。“巴蒂尔……”我轻轻地念出久违的名字。很快我便看到,眼前这个壮硕的园丁,露出了惊讶的神情。

    “阑香家……对不起,老爷的名字我暂时无可奉告。”像是忽然忆起了什么,“老爷应该还没回来,请跟我走,我带您去见公子。”说着,鞠了一躬,领着我,向眼前那开满鲜花的,如仙境一般云雾缭绕的庄园山走去……

    “您就是阑香家的阑香红骑士?”眼前的男人要多眼熟有多眼熟。他留着朋克一般的金色卷发,叼着上好的卷烟,在吞云吐雾之间,修剪着火红的玫瑰枝条。

    “你还是没变。”我的内心涌起一阵暖意,嘴角也不免荡起一丝微笑。这个家伙,叫做巴蒂尔,当年在阑香家分区,他就以演技和坑蒙拐骗著称——经常上街骗小孩子的糖吃,同时以扮演神棍为乐。可他的武艺,却出乎意料的高。他善使双刃剑,曾经一度得到了剑士的称号。他曾是一名黑夜暗杀组织的成员,因为刺杀了异国一位贵族,被追杀至“奥兰”帝国境内,躲在阑香家中,寻求“落日歌姬”们的庇护——在歌姬们极强的魔法力的威慑下,他几乎可以为所欲为。但他就是老干些孩子气的事,让人啼笑皆非。

    他是去年离开阑香家的,说是要回国,重振暗杀王道,可现在看来,好像并不是这么一回事啊……

    他没说什么,瞟了一眼园丁。园丁恭敬地鞠了一躬,顺着盈满雾气的小道走向山下,背影苍然且伟岸……

    “噗呲。”我差点笑出声。此时严肃的他,确实与当年的他有很大出入——所以越看越搞笑。

    “别看了。”他有些狼狈地扔下了修花剪,有些苦闷地说,“我再怎么说也是近四十岁的人,可这刁蛮的皮伯混蛋竟仗着‘我看上去比他年轻’,强行收了我当他干儿子,真她妈见鬼!要不是我此时没了背景,无依无靠,需要他的庇护,看我不把他这鸟庄园拆个稀巴烂!”所谓的风度,现在都不知飞哪儿去了呢。

    “我本来也不是专程来看你的。”回了一句大实话,“这儿景色确实不错呢,但是城镇和城镇之间隔的实在太远了——特别容易使一些聪明的旅行家迷路。现在我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呢……”看着巴蒂尔那开始充盈着笑意的眼神,我说不下去了。

    他倚在篱笆上,深深地吸了一口卷烟。微燃的火光描摹了他的侧颜,使他的轮廓变得朦朦胧胧;他大红的大衣中,雪白的衬衫,纯黑的蝴蝶结,都显得特别的鲜艳。他略长的金发被风吹起,显得神采奕奕。这家伙,倒也称得上美男子。

    “靠。”随着他的一声惊叫,烟灰掉下一撮,洒在他的衣服上。整个衬衫,便变成了一幅水墨画……

    “好了不闹了。”他有些尴尬地拍了拍衬衣,“你千里迢迢,专程来找我,到底是为了什么事?”忽然变得严肃起来。

    我无奈地白了他一眼:“都说了我不是专程来找你的。我来此是为了探访我的祖母。她住在劳伦斯镇,名叫亚丁·爱伦劳森,是一位伟大的治愈师。”

    “劳伦斯镇离这儿的距离可不是一点两点啊。它的位置已经很接近塔曼中部了。以你的速度,应该需要两到三天吧。”巴蒂尔轻松地抖动着腿,“‘要在选举之前赶到’,那么,时间应该是够的。但这是你在途中没有任何停滞的情况。以你的方向感,没有五到六天绝对是走不到的。除非……”

    “除非什么?”我迫切的问到。

    “明天本庄园会有一组运货的马车队。它们的目的地是劳伦斯镇北的马修斯镇。你搭上了这趟车队,行程时间应该能减少到两天吧……”他挠了挠头,“但你今晚得在此过夜,而本庄园并没有多余的卧室,所以……你只能住我的房间。”

    还没等我说话,他又嘀咕到:“唉,老子我又要睡马厩。真是……”

    呼,还算懂事,嘻嘻。

    我望向了远方更高的山。那里,正经历着一场日落。太阳滑过天际线,映红了云朵,点燃了草地,鲜艳了树林。随着乌鸦的归巢,这一切都开始变得静谧起来。也罢,今天,就不继续远行了。我要在星光之下,看一看冉冉升起的万家灯火……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