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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婚姻(全本)》
1天下婚姻引子(1)
一位朋友的离婚史
尽管我的这位朋友痛快地说:“你写吧,连婚都离了,还有什么不能写的?”
但是,当我打开电脑,准备将他的这段经历作为这部报告文学的引子写下时,仍然感到异常的沉重。
我没有离婚的经历。离婚在我的心目中,一直是件令人扫兴的、是要耗费心血的,甚至常常要生悲剧性后果的事。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我还在上小学,镇上一户人家闹离婚,打得不亦乐乎。那些日子,街头巷尾的主要话题都是围绕着这桩离婚案。最后女方上吊自杀。出殡那天,整个小镇仿佛经历了一场十二级台风。六十年代上高中,班上一位女同学的父母闹离婚,她的爸爸是县里的副县长,妈妈是县医院副院长。因为父母闹离婚,这位女同学像是犯了多大的错误似的,整天愁眉苦脸抬不起头来。七十年代在天津上大学,一位极有才华的教授和他那位同样极有才华的在出版社当编辑的夫人闹离婚,那几年,他们把主要的精力和才华,全都施展在离婚上了。遗憾的是,到我毕业时他们的婚还没离成。
一九九八年,遇上了我的这位朋友闹离婚。
我是在十几年前的一次采访中认识他的,当时他是国家机关一位年轻的处长;后来,下海成为一家合资企业的老总。
一九七八年,恢复高考的第二年,我的朋友从浙南一个小山村,考入北京一所名牌大学。在大学的实验室做试验时,他结识了后来成为他妻子的一位小技工。小技工说不上漂亮,但皮肤白净,长得十分乖巧,她的父亲是国务院某部机关车队的队长。从大三开始,小技工便向我的朋友起猛烈的“进攻”。我的朋友实话实说:“我一个农民的儿子,家庭条件极差,实在是不敢高攀。”小技工深意切:“我要的是你这个人!”
毕业时,通过小技工父亲的关系,朋友被分到国务院某部机关。第二年,他们结婚。那时候,出国热刚刚开始,朋友的妻子极力支持朋友进修外语,争取出国深造。工夫不负苦心人,经过两年的奋斗,朋友终于以优异的成绩,被公派到国外学习。
一九年,朋友回国。四年间,便从一名普通科员晋升为副处长、处长。从单位分到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儿子也开始上小学,这是他们婚后最幸福最满足的一段日子。
一九九四年,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招聘总经理,可能是在机关里有些呆腻了,朋友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前往应聘,结果被对方选中。他向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下海出任这家千人企业的老总。合资企业的老总,待遇相当之高,但责任也相当之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朋友使出了浑身的解数。为技术、为原料、为营销、为人才,他经常要出差,不出差,也常常很晚才能回家。
朋友与他妻子的矛盾便是从这时候慢慢开始的。
开始,妻子要求他每天给她打两个电话;后来,又要求他每星期在外头的应酬不得超过三次。朋友努力去做,尽量多打电话,尽量晚上回家吃饭,但作为公司的一把手,要想都做到是不可能的。有一次,朋友与外商谈判,时间晚了些,妻子把电话打到办公室,让秘书转告他立即回家,说家里有急事。朋友不得不中断会谈,给她回电话,问她有什么急事,她笑着说自己今天休息,做了一桌好菜,等他回家品尝。朋友说自己正在谈判,走不开。妻子马上使起了小姐脾气,在电话里又吵又闹。当夜朋友回家时,妻子还在那里哭泣,朋友又是哄又是赔礼道歉,她才罢休。
原先,朋友的妻子对夫妻间的性生活要求不高,一个星期有那么一次也就满足了。后来,不知道听谁说,要想丈夫没有花心,你就使劲与他吧。于是,只要朋友不出差,她没有“况”,几乎每天晚上都要。有一天,朋友清晨离家,坐飞机到上海与一家企业签订一项协议,当天返回北京,进家门已经是半夜。朋友累得连说话都没有力气了,妻子依然不放过,朋友说,今天我实在不行了,明天再补好吗?她不依不饶,说你没兴趣,肯定是外面有别的女人。
2天下婚姻引子(2)
妻子开始怀疑朋友在外面有“别的女人”。有时候,朋友不在办公室,妻子便责问:刚才你是不是跟相好的约会去了?有时候朋友晚上回来晚了,妻子又是挖苦又是讽刺:“怎么样,新的女人感觉不一样吧?”朋友越解释,她越来劲。朋友感到心里累极了,同时又有些厌恶。
朋友在家里的话越来越少了,妻子怕失去丈夫,不断地加强“爱”的力量。三天两头做好吃的慰劳他,的次数越来越频繁。朋友知道妻子爱他,但这种爱让人感到疲惫。
这个家庭像一只小船在风雨中飘摇着。
真正生危机,是一九九七年由于另一个女人的出现。
朋友的儿子这时候上初中了,其他功课还行,就是英语老是拖后腿。朋友由于忙,无暇顾及儿子的学业;朋友的妻子中专毕业,心有余而力不足。有一天,妻子对他说:“孩子的英语再这样下去肯定不行,我认识英语系一位女讲师,以后让她帮孩子补补英语。”朋友一听,当然是求之不得。
此后,女讲师每星期上门来为他们的孩子补一次课,女讲师三十五六岁,爱说爱笑,性格开朗。每次女讲师一来,他们那个有些沉闷的家,便充满欢声笑语。更令人高兴的是,期末考试孩子的英语成绩,从全班的倒数几名一下跳到前五名内。
一年后,女讲师与她丈夫闹起了离婚。每回来女讲师都要在他们夫妇面前倾诉一番,声泪俱下,令人同。女讲师提出让朋友帮帮忙,帮她租一处房子,妻子也让丈夫在这种关键时候,帮人家一把。不久,朋友帮女讲师租了套房子,女讲师开始了同丈夫的分居生活。
那天晚上,我的朋友回家后,现妻子铁青着脸。突然,她有些不阴不阳地说:“这也怪了,人家两口子原来过得好好的,怎么一到咱们家就闹起了离婚?闹离婚就闹呗,怎么还得你给找房子?”朋友一愣:“什么意思?”“什么意思你心里最明白,这一切都是你们精心策划好的!”“你……你……简直是血口喷人……”朋友差一点没气晕过去……
在一个茶室里,我的朋友向我讲述了这一切。他那双睿智的目光,此刻却变得暗淡无神。俄顷,他长长地叹了口气,说:“看来,只好是分手了……”
“离婚?”我一震,连忙说,“离婚就算了吧,这离婚不是谁都离得起的?”
朋友无奈地望着我:“不离婚,这种日子还怎么过?”
我只能从我们的国,从离婚的艰难,再列举一些因为离婚而导致身败名裂的个案,对他进行劝告,我说:“在我的周围,想离婚的人不少,真正离婚的有几个?”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这离婚不是谁都离得起的?”
大约是一九九九年五一后一个星期天,我正在看《新闻30分》,朋友的电话来了,约我出去聊聊。
到我们喜欢的那家茶室刚坐下,朋友便说:“我已经出来了。”
“出来?从哪儿出来?”
“离家出走,已经分居半个月,我怕你反对,动摇我的信心,所以刚开始没敢告诉你。”
“何必呢?非得走这一步?”我说。
“实在是忍受不下去了,”朋友说,“每天回家都要接受一番审讯:今天又跟哪位美女在一起啦?五一前公司在搞中层领导考核和调整,有天晚上,我与人力部长正在办公室研究调整方案,人力部长是个女的。我们那位竟然找到我的办公室,进门后,先是冷笑了几声,继而大吵大嚷:‘你整天说自己忙、忙、忙,原来是在这儿与相好的幽会……’”
我问:“你出来以后她有什么反应吗?”
“只要我的手机一开,她的电话就进来,又是哭,又是闹,又是讽刺,又是挖苦,要不又苦苦哀求:‘你回来吧,再给我一次改正的机会。’”
“你就再给她一次机会嘛!”
“不行,我想分居一段时间,看看再说……”
正说着,朋友的手机铃声响了。他接听了片刻,一下站了起来,急切地说:“……孩子,你别急,慢慢说……你看见你妈把刀藏起来了……你别哭嘛,别害怕,爸爸再想想,一会儿给你打电话……”
3天下婚姻引子(3)
我问:“出什么事啦?”
“孩子说他妈要自杀,她把刀都准备好了……这该怎么办?”
我急了:“还怎么办?赶紧回家呀!”
朋友还有些犹豫:“我一回去,不是白出来了……”
“这是什么时候了?真出事了怎么收场?”我拉起朋友就往门口走,大声喊着,“出租车!出租车!”
下午,朋友来了电话,说事基本平息了,我心头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
朋友第一次离家出走,不仅没给他妻子产生震慑力,相反地她对我朋友的怀疑程度与日俱增,到了他无法工作和生活的地步,他不得不提出离婚。
“离婚?没有我爸爸,当年你能留北京?没有我作出牺牲,当年你能出国留学?现在你辉煌了,想当陈世美,没门!”她越想越来气,便四处找我朋友的亲朋好友,揭她丈夫所谓的喜新厌旧、搞婚外恋的“丑闻”。
大家都劝她别胡闹,告诉她,她的丈夫不是那种人。
她却依然故我,愈演愈烈。甚至还抱着这样的心态:“我既然得不到你,就将你毁了!”为了“毁掉”她的丈夫,她层层加码,将印有丈夫“丑闻”的材料到处散,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我的朋友万般无奈,再一次离家出走,并正式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我觉得,也该是解决问题的时候了。
我不敢想象法院开庭时夫妻俩在法庭上自相残杀的景。想当初,海誓山盟;现如今却视若仇敌,没有什么比这更残酷的了。法庭驳回了我朋友的上诉,没有判离。这也是意料之中的,对于离婚案,一审一般不会判离。
大约是二ooo年六月,他们分居三个月左右,朋友告诉我,他准备搬回去了。这回,我有些不解了:“你怎么又半途而废了?”
朋友无奈地摇了摇头,说:“自从我离家以后,儿子的学习一落千丈,马上就要中考了,这几天,儿子几乎每天都来电话哀求:爸爸,你回来吧!听到儿子那无助的声音,我的心像刀剜似的。”
还有什么比孩子在父母的心目中分量更重?我支持他赶紧回去,说:“孩子的中考,关系到孩子的一辈子。先回去吧,其他事,以后再说。”
中考过后不久,我的朋友第三次离家出走。
这回应该是差不离了,我说:“什么事都是事不过三,你们已经是第三次分居了,就是上诉法院,也会判离的。”朋友却十分悲观,他说:“没那么简单,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分居,作打持久战的准备吧!”
在朋友的临时住处,我第一次看见一九八o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第二十五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我说:“这里面没有规定离婚一定要分居多长时间吗?”
朋友说:“《婚姻法》只是规定‘如感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是‘感确已破裂’怎么把握?为了弥补法律的不足,也为了便于法官操作,一九年十一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确已破裂的若干问题意见》,《意见》将夫妻感确已破裂归纳了十四种形,其第七条规定:‘因感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可确定为夫妻感确已破裂。”
我说:“按照这样的规定,你们还得继续分居下去,法院才可能判离?”
他苦笑了一下,“这种规定简直是在折磨人!一九五o年的《婚姻法》也没这样的规定嘛!”说着,他又取出一本小册子,“这是一九五o年五月一日公布的《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关于离婚它是这样规定的:‘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得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应即转报县或市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政府并不得阻止或妨碍男女任何一方向县或市人民法院申诉。县或市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也应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即行判决。’它并没有规定要先分居几年嘛!”
真是不离婚不知道《婚姻法》啊!
我拿过了两部《婚姻法》仔细翻了翻,没想到关于结婚、离婚、家庭关系等,还有那么多严格的具体规定。
对我朋友来说,这段离婚史令他苦不堪;但我的朋友这段苦不堪的离婚,却使我产生了创作这部报告文学最初的念头……
第一章共和国的厚礼
1第一章寻找起草者(1)
二oo一年五月,一个细雨迷蒙的上午,我的朋友总算办理了离婚手续。当他拖着疲惫的身躯,走出法庭的大门时,他说自己感觉仿佛经历了一场战争似的——只不过这是一场没有胜负的战争,唯一的“战利品”是头上又添了丝丝白,额前多了些皱纹,心底留下永远的创伤……
朋友结束了这场“跨世纪的婚变”,而我国的第三部《婚姻法》也已经颁布实施了。
缘起于朋友的这桩离婚案,使我开始关注《婚姻法》。
一位哲人说过:“我们每时每刻都在法律的监视下生活着。”然而,每时每刻都在法律的监视下生活着的我们,却往往忽视了法律的存在。就如同《婚姻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但又有谁整天去琢磨《婚姻法》呢?
特别是第一部《婚姻法》它颁布实施于一九五o年五月,对于刚刚崛起于战火之中才刚刚半年的新中国来说,清理废墟,荡涤尘埃,百业待举,有多少天下大事,有多少棘手的难题,等待着新的人民政府去解决、去处理。她何以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拿出那么一部关系到五万万中国人民婚姻家庭生活的法律?
为什么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会是《婚姻法》?当时,起草这部《婚姻法》的都是些什么人?在起草这部法律的过程中,生过什么故事吗?
在关注我的朋友艰难的离婚过程中,我开始收集有关婚姻法,特别是有关一九五o年第一部《婚姻法》的资料。
我以为,既然结婚和离婚都得要经过民政部门批准,婚姻法的制订一定同民政部门有关,于是,先把电话打到国务院民政部,果然,社会司有个婚姻处。赶忙找到婚姻处,说明了来由,处长告诉我,婚姻处的主要工作是管理婚姻登记,与婚姻法的制订无关。我询问一九五o年《婚姻法》的有关况,年轻的处长笑了:“一九五o年我还没有出生呢!”
我跑到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向专门讲授婚姻法的教授请教,他们主要是研究和讲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本质特点,解释有关具体条文,有的还曾经参与了一九八o年和二oo一年两部《婚姻法》的制订过程,但对于一九五o年那部《婚姻法》是如何产生的,连他们都说不清楚。
我又去了全国妇联妇研所、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等专门研究机构,请教一些婚姻法问题的专家,他们告诉我,建国前夕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在制订《婚姻法》,至于具体况,他们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我禁不住有些吃惊,我们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还有案可查。然而,对于这部曾经对中国人民的婚姻家庭生活,产生过广泛和深远影响的《婚姻法》,它是如何制订出来的,却已经成为一个谜!这才刚刚过去五十年,再过五十年,再过一百年,还能揭开它的谜底吗?
突然间,我有了一种强烈的,去揭开这个谜底;同时,我还有一种创作冲动——写写一九五o年、一九八o年、二oo一年共和国三部《婚姻法》制订过程中生的一些故事,以及三部婚姻法对中国社会所产生的广泛影响和挥的巨大作用。
只是,到哪里去寻找知者?从哪儿去打开采访的突破口?我陷入了茫然之中……
正在这时,我意外看到《人民日报》(海外版)二oo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七版上的一篇文章:
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
对王明可谓仁至义尽,在“七大”上,亲自提议让他继续担任中央委员。终于,王明在44名当选中央委员中,以选票倒数第一当选。这再一次说明一以贯之的思想与气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新中国成立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新中国,决定让王明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明并不是学法律的专才,但当年他在延安分管妇女工作,后来又担任过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做过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2第一章寻找起草者(2)
王明干妇女工作还是颇有一套的。中央十分重视妇女工作,专门成立了女予大学,创办了《中国妇女》杂志,这两件事全由王明办。认为把妇女工作交给王明来抓,由他来领衔起草《婚姻法》的草案,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当然,王明上面还有科班出身的董必武挂帅,这《婚姻法》的工作交王明去具体操作,还是可以放心的。
王明是属于学院派的理论家,要办什么事,先得找理论依据,他要求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很快熟悉这一方面的马列论著;同时,与同志们一条一条地审理在战争年代制定过的有关婚姻的法规和条例。在夺取全国政权前的20多年里,对婚姻问题向来重视,制定过一系列有关法规条例。这些都成为王明起草新中国婚姻法的基础。同时,也借鉴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
据说,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秘书记录。那天,王明一口气述了17个小时,边述边改,17个小时一气呵成,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显示了王明的才气。在起草《婚姻法》的工作中,王明是特别“顺”,一是对工作非常投入,二是对中央领导听计从,表现出很好的合作态度。
历经41稿,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了。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并作了“草案”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会议通过这部八章27条的《婚姻法》。
主席随即布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令,《婚姻法》在1950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30年,到1980年才修改。
这部《婚姻法》,本应该成为王明进入新的政治生命的开端。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有一个明确的决议,要求王明对自己的错误有一个书面检查,但王明始终没有作出书面检查,他企图以起草《婚姻法》之“功”来抵消错误。但中央不允许,工作是工作,错误是错误,两者不可相抵。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要求王明对自己的错误“作一次深刻的反省”,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有所改正”。在一份指示中写道,“王明的声明书应在11月上旬七届四中全会开会以前写好,并送交政治局”。王明根本就不想回应,一旦要他作检查,他就推说自己有病,要求去前苏联治病。中央政治局很重视,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批准了王明的赴苏请求。谁知,王明竟一去不复返……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
我感到非常兴奋,这篇文章为我深入采访提供了重要线索。特别是“王明一口气述了十七个小时,边述边改,十七个小时一气呵成,形成了二万三千字的初稿”那段文字,交代得如此之具体,十分难得。只是文中的“据说”两个字,让我有所警惕,“据说”,据谁所说,可信性如何?“十七个小时一气呵成一部二万三千字的法律的初稿”,是否有夸张嫌疑?毕竟是半个世纪以前的事了,王明已经作古,当时在王明身旁的工作人员都是些什么人?当时为王明做记录的那位秘书是否还健在?凭我的经验,这种事采访起来是要费一番周折的。
遗憾的是《人民日报》(海外版)表的这篇文章没有署名,只是注明摘自《信息参考报》。打了一圈电话,北京没有《信息参考报》,最后好不容易在浙江找到了它。又好不容易找到这篇文章的责任编辑,人家告诉我,文章不是他们原,他们是从《系中华》杂志上选摘来的。又与《系中华》杂志联系,一位热的编辑告诉我作者的姓名和通信地址,我去了两封信,都没有回复。
此事拖延了两个月。
十一月的某一天,我在翻阅《人民日报》(海外版)时,又被一封读者来信所吸引:
《人民日报》(海外版)总编同志:您好!
今年8月25日我阅读了你报“2001年8月24日”表的《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一文,后来询问你报一位同志稿件来源,他又帮助我找到《系中华》杂志上《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的原文。读了这篇稿子后,我认为文中有一部分是事实,但关于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部分不是事实。本着
3第一章寻找起草者(3)
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我作为原中央妇委委员、当时参与起草工作的成员之一,有责任将我国第一部婚姻法起草过程作出说明,以还历史本来面目。
对于起草第一部婚姻法,虽然已过去50多年了,但这部法律的诞生过程,却仍深深留在我的记忆里。大约是在1948年秋冬,同志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村,和在该村的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的委员们谈话,布置起草婚姻法的工作,为建国后颁布法律作准备。当时,中央妇委副书记邓颖超同志和大部分妇委委员刚刚从农村开展土地改革回来,深切了解农村青年男女迫切要求婚姻自由的愿望。党中央的想法与群众的愿望正相吻合,中央妇委的同志很乐意地接受了这项任务。
在邓颖超同志主持下,由中央妇委秘书长帅孟奇同志、委员康克清、杨之华、李培之、我和曾在上海复旦大学学习法律的王汝琪(即王里)等同志组成了起草小组,由王汝琪同志执笔,婚姻法的起草工作就开始了。为了做好婚姻法的起草工作,当时中央妇委指定几个地方妇联做婚姻问题专题调查,起草小组当时边调查,边学习,主要学习了1931年亲自签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调查研究了当时解放区群众的婚姻家庭生活状况、解放区政府颁布的婚姻条例、实施经验、农民的觉悟程度等等,经过激烈争论,反复讨论修改。在起草过程中,邓颖超同志提出了极为宝贵的意见,对婚姻法初稿的拟定,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中央妇委拟定出了婚姻法初稿。大约1949年3月初稿即从西柏坡带进了新解放的北平。建国后,邓颖超同志把初稿送交党中央。经过中央书记处讨论修改后,由党中央转送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为了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司法界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曾举行了多种多样的座谈会,对婚姻法初稿的内容和文字作了反复修改。此后又经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委、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委员三方面的两次联席座谈会,作了两次讨论修改,于1950年4月13日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过签署,明令公布,于195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第一部婚姻法的起草过程就是这样。当时王明是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他看过这个稿子是事实,但没有参与起草,也没有参与讨论,送中央政府之前,有没有提意见,我不了解,但绝不是他起草的。
我希望对你们所表的《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一文中不符合事实部分,在适当时候,采取适当形式,予以更正,我将不胜感激。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我的秘书卢正珉联系,电话xxxxxxxx。
谢谢!
罗琼
2001年10月22日
我的两眼一亮,只觉得这个“罗琼”像是突然从天而降似的。
两个版本,绝然不同的两种说法。
仅就两篇文章来看,罗琼是亲自参与者,应该说更可信一些。
我立即与罗琼的秘书卢正珉取得联系。据卢正珉介绍,罗琼大姐是原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我国老一代的妇女活动家。罗琼大姐是在病中写这封信的。为了慎重起见,此信在表前,全国妇联办公厅专门呈文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审定后,批复:罗琼同志的文章属实。
我向卢正珉谈了自己想创作一部与《婚姻法》有关的报告文学,并提出采访罗琼大姐的请求。她说,当年婚姻法七人起草小组其他六位大姐邓颖超、帅孟奇、康克清、杨之华、李培之、王汝琪都已经去世,唯有罗琼大姐还健在。你想了解当年的起草况,只有她本人才能说清楚。只是,罗琼大姐正在住院治疗,关于采访问题她做不了主,需要由医院和罗琼大姐定。几天后,接卢正珉电话,说因为健康原因,院方不同意罗琼大姐接受采访,婉谢绝了我的请求。
4第一章寻找起草者(4)
是的,按理讲,我不应该去打扰一个年已九旬且正在病中的老人,但罗琼大姐对于我准备创作的这部报告文学实在是太重要了。为了说明我的诚心,我专门给罗琼大姐写了封信,介绍了创作初衷和设想,附列了采访提纲,托卢正珉捎给她。同时,还给她捎去一本我前几年创作的写希望工程的报告文学《托起明天的太阳》。
卢正珉说:“信和书我一定转交到,不过,罗大姐的病一直不稳定,采访的事你还得再耐心等待!”
我只能是耐心等待。但我已经想好了,如果采访不到罗琼大姐,这部报告文学我也不准备写了……
难忘西柏坡
我在等待。
我是在等待中走进中国婚姻家庭史的。
关于婚姻,竟然有这么多的定义——
《礼记·昏义》:“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
《辞海》:“男女结合成为夫妻。”
恩格斯:“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
陈独秀:“凡是有怕老婆故事的国家都是自由民主的国家,凡是没有怕老婆故事的则一定是独裁或极权的国家。”
:“讨老婆不要钱。”
费孝通:“男女相约共同抚育他们所生孩子的责任就是婚姻。人类有孩子才有婚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时代的镜子。婚姻家庭的历史,实际上是一个社会、一个时代的缩影。
而用于记载婚姻家庭制度变迁的便是婚姻法。
婚姻家庭的立法,在中国的古代是伴随着“礼”的形成而逐步产生的。
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诞生于公元两千多年前的夏代,正是中国的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一方面通过血缘纽带将同姓贵族联合起来,以天子为大宗,以诸侯为小宗,大宗、小宗合成一个庞大的宗族体系;另一方面,又通过异姓贵族间结婚,组成一个广泛的亲属网络。这种宗族体系和亲属网络结合在一起,形成宗法家族组织,也是宗法国家组织。这时候,还没有法律可,维系这种宗法制度的是名目繁多的“礼”。“礼”的内容包括“家礼”和“婚礼”。“家礼”是指冠、丧、祭等礼;“婚礼”是指嫁娶之礼。“礼”虽然它本身不是法律,却带有国家强制性质的行为规范,用以明确社会所有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春秋战国开始,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礼崩乐坏”,旧制度在新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生活中已不能维持。这个时期郑国的刑书、晋国所铸的刑鼎、李悝所著的《法经》等,都是中国历史上最先公布的成文法,其内容主要为刑法和相应的惩罚。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民事立法,包括婚姻法规也应运而生。如中国封建社会最完整的法典——《唐律》,把调整户籍、婚姻家庭关系等的规范列为第四篇,名曰户婚,对于户籍、土地、纳税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如主婚权、结婚条件、程序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此后产生的《明律》、《清律》,基本内容均集中于婚姻关系的成立和禁忌、婚姻关系的解除、夫妻双方的地位等方面。每——项规定大都随着时代的演进而作变化。
清朝后期的一·八五一年,爆了太平天国农民运动,以洪秀全为的农民英雄在建都天京后,即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提出了革命军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的设想。其中关于婚姻制度的思想,具有明显的反封建特色。《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女”,肯定了经济上男女平等;“凡天下婚姻不论财”,意味着废除买卖婚姻。同时,太平天国禁止、纳妾、买卖奴婢、缠足、溺婴等陋习,严格保护妇女和儿童利益。但是,由于受农民阶级局限性所制约,太平天国虽有“一夫一妇,理所当然”的明文规定,却只适用于低级军官和一般的贫民,东王、西王仍是妻妾成群,洪秀全更是广蓄嫔妃。可见在婚姻制度上,他们并没有超出封建帝王的眼界。他们对妇女的重视,主要是出于军事斗争的需要。太平天国的妇女政策以及由此给妇女带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变化,只能算是近代中国妇女运动的前奏。
5第一章寻找起草者(5)
一九三o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中华民国民法》,其第四篇《亲属》是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包括通则、婚姻、父母子女、监护、抚养、家、亲属会议等七章。尽管《中华民国民法》产生于辛亥革命之后,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王朝已经被推翻,但该法在婚姻家庭方面依然维护封建婚姻家庭体系,实际上是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延续。
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其基本特征为三:
一、包办强迫。
“父母之命,媒妁之”是包办强迫婚姻的合法形式。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里,“父母之命”,实际上是男系尊长之命;而“媒妁之”,是指婚姻的缔结过程完全要通过媒介,男女双方丝毫没有什么自由可。这种完全由第三者包办强迫,而不许婚姻当事人本人在婚前建立任何相互了解、相互爱的不自由的婚姻结合,不仅是不合理的,也是不道德的。二、男尊女卑。我国古代自从进入父系社会以后,女子一直处于卑下、屈从的地位。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外女内。“夫为妻纲”成为封建伦理纲常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旧中国,丈夫有休妻的权利,而妻子只能“从一而终”。按照封建法律的规定,妻子无人身权,无财产权,完全处于依附于丈夫的无权地位。妻子虽然只有——个,但纳妾不受限制(纳妾不算结婚)。所以,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是一夫多妻(妾)制。
三、漠视子女利益。
封建家长制是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父为子纲”,“父叫子死,子不得不死”。按照封建礼教的规定,一家之内,妻必从夫,子必从父。子女成为封建家长蹂躏的对象,根本没有利益可。
作为封建主义国家制度的派生物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在旧中国延续了几千年之久,它不知葬送了多少万万男女——尤其是妇女的幸福和生命,同时也严重地妨碍和束缚了生产力的展。
我在等待。
十二月八日下午三点,那令人激动的电话铃声终于响起来了。卢正珉在电话中告诉我,罗琼大姐的病稳定了一些,医生准许她回家休养一段日子。老人同意接受我的采访。
九日上午九时,我应约前往罗琼大姐在木樨地的寓所。
罗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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