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天下婚姻(全本)

天下婚姻(全本)第4部分阅读

    钱牌热水瓶,因为老史那段时间老爱感冒,晚上得喝点热水;三是买了点糖块,一瓶酒。”

    我问吕哲仁:“吕大姐,当时像你们这样的婚姻,是不是都是组织上给分配的?”

    “不,不,”吕哲仁说,“我反对‘分配’这个词。现在的一些电视剧、小说,一写那个时期老干部的婚姻,都说是组织分配的,这也是一种误导。一般都是介绍的,毕竟是人民军队嘛,即便相处了一段时间,本人觉得不合适,组织上也不会逼婚。”

    3第三章三十年婚姻故事(3)

    我又问:“史老、吕大姐,解放初期你们都在军队做干部工作,是不是那几年原来在农村有妻室的高级干部,提出离婚的特别多?”

    吕哲仁说:“当时是有一些高级干部离婚了,我觉得不能一概而论,凡是离婚的都是‘陈世美’,都是把农村的妻子抛弃了的。这里面的况比较复杂,有些是一出来革命就与家里失去了联系,十几年音信全无,家里人以为他早牺牲了,原来的妻子也早改嫁了,事实上也就算离了。有些是参加革命前,父母包办成婚,本来就一点感也没有,出来参加了革命,十几年没有生活在一起,现在再把两个人捆在一起,的确也有困难。他提出离婚,说是反对封建包办婚姻,也不是一点理由也没有。我记得当时有个副师长,参加革命的前三天成的婚,完全是被迫于父母之命,妻子还是个小脚女人。一九年离开家,到一九五二年才回去。当夜,父母让他与妻子住在一起,他死活不干,在家只呆了三天,就返回部队了,马上写了离婚申请。机关还派人去他家乡调查,连调查的人都很矛盾,一方面同为他苦苦守了十几年的那个女人,一方面又觉得维持这样的婚姻也是十分残酷的。后来,尽管做了工作,他还是坚持要离,组织上也批准了。就我所了解的,当时真正属于‘陈世美’的,真正喜新厌旧的,有,不是很多。现在有一种误解,凡是那时候离婚的都是‘陈世美’。”

    当时,还有一种独特的现象,叫“离婚不离家”。

    《解放军报》原副总编魏艾民曾写过一篇回忆录:《荒唐的“离婚不离家”》:

    ……

    那时的军队干部都很年轻,却多是身经百战。部队进驻城市,接触很广,城市的女青年崇拜他们,羡慕他们,自然会有爱的表示,同时也有一些居心不良的女性,以各种不文明的方式接近我们的干部,人们称这种女人为“糖衣炮弹”。这种新况引起干部思想上的混乱。那时已婚的干部,女方大多是家乡的原配,几乎全是文盲,有的还是缠足。有的干部在一些女青年的包围下动摇、溃退,想扔掉原配,另寻新欢。但干部的原配,都是他们家中的有功之臣,而且中国传统道德中的“糟糠之妻不下堂”之说,使这些人不敢简单从事。也许人的“智慧”是无限的,逐渐冒出一种“离婚不离家”的婚姻模式,即干部同原配夫人口头上宣布离婚,女方仍住其家,地位不变,而男方可以再结婚。农村妇女,不解其中奥秘,觉得自己反正不离家,只当是男人在外边“娶小”。而实际上也是如此。本人就见过这样的事:一位团级干部,宣布同原配夫人离婚,但“不离家”。他同新婚夫人回家,还要原配夫人安排生活。新婚妻子生子,还要原配夫人来伺候月子。

    这种“离婚不离家”的做法,自然引起各级党组织的注意。据说,一次为军队高级干部会议组织京剧晚会,点了两出戏:《将相和》和《秦相莲》,其寓意是很明显的。

    谁是最可爱的人

    至今,依然有人在怀念着那个年代——二十世纪五十年代。

    结束了百年战乱,结束了流离失所的日子。新中国成立,广大劳动大众所期盼的和平岁月,所渴望的安居乐业的生活开始了。在精神领域里,理想主义在统领着一切。

    这种理想主义在婚姻领域里,也得到淋漓尽致的反映。

    一九五一年四月,《人民日报》表了作家魏巍的散文《谁是最可爱的人》,在国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谁是最可爱的人》,同时也点燃了无数姑娘心中的爱之火!

    那完全是一个理想化的公式:志愿军官兵是最可爱的人——志愿军官兵也是最值得我爱的人——我应该把真诚的爱献给志愿军官兵——献给志愿军官兵的爱一定是幸福的!

    一九五一年,十九岁的曲君是杭州大学中文系的一名学生。她像班里的同学一样,投入了给朝鲜前线的志愿军官兵写慰问信的热潮。三个月后,她收到了志愿军第七十五师一位叫高志强的副连长的回信。信是用铅笔写的,尽管只有短短的一篇纸,而且三分之一还是错别字,曲君却读得有滋有味。从此后,两人书信频频,鸿雁传。

    4第三章三十年婚姻故事(4)

    一九五四年秋,高志强随部队回国,分到杭州郊区一家部队汽车修理厂当副厂长;而曲君三个月前大学毕业,已经到杭州一所中学当语文教师。

    那是一个秋高云淡的夜晚,和风轻拂,明月高照,这对恋人第一次在西湖边的苏堤上见面。语切切,互诉衷心。

    曲君很快向学校领导打了结婚申请报告。她的一个好朋友提醒她:“你是个大学生,他才读了两年的小学,你们为什么不能再接触一段时间?再了解了解?”曲君说:“不用了,战场已经帮我对他作了最好的了解!”

    婚礼是在曲君学校的礼堂进行的,证婚人是市里一位主管教育的副市长,他说;“今天,我们在这里为一位从朝鲜战场归来的最可爱的人,和我们的一位优秀教师举行婚礼,这是我们这座城市的光荣……”

    蜜月结束了,平凡而具体的生活开始了。

    结婚头几个月,曲君每周都要带高志强游一次西湖,她说游西湖能让人心旷神怡,陶冶操。可去的次数多了,高志强不愿意了,他说整天看这破水有什么可看的,还不如在家睡觉强。不游西湖,那就去看电影,好几次,开映没多久,高志强便歪着脑袋睡着了。

    一年后,儿子降生了,儿子给小家庭带来了欢乐,也同时带来了烦恼。由于双方的父母都不在杭州,曲君歇完了产假,白天只好将儿子寄托给一位老太太带。孩子小,老闹病,曲君忙得焦头烂额。有天半夜,天下着雨,儿子突然烧,又哭又闹,曲君不得不抱着儿子往医院送,等到看完病,清晨回到学校,上第一节课的钟声也敲响了。曲君把孩子一放,连早饭都没吃,拿起讲义赶紧往教室跑……

    周末,高志强一进家门愣了,屋里乱七八糟,曲君也瘦了一圈。他纳闷地问:“怎么了?出什么事了?”曲君哭了,一个劲儿地说:“你回来,你赶紧给我调回来……”

    调回来谈何容易,日子照样得过。

    更让曲君接受不了的是高志强的生活习惯,抽烟,喝酒,晚上睡觉不洗脚。每天晚上睡觉前,曲君都得提醒一句:“洗脚去!”不提醒,他总忘。有天夜里,曲君突然想起他没有洗脚,说了句:“你还没洗脚呢!”高志强已快进人梦乡:“困死我了,明天再说吧!”曲君火了,一下子从床上坐了起来,嚷道:“不洗脚,你给我滚开!”高志强也急了:“干吗穷讲究?在朝鲜打仗,半个月、—个月不洗脚,不照样过?”曲君不依不饶,高志强就是不洗,两口子一直吵到天亮。

    洗脚是个引子,从此,小吵不断,大吵频频。

    孩子三岁时,曲君提出离婚,高志强也同意了。

    有人问曲君为什么离婚,曲君说:“他不洗脚……”

    有人问高志强为什么同意离婚,高志强说:“她老让我洗脚……”

    因为“洗脚”问题而离婚,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这场曾经被看作是“这座城市的光荣”的婚姻,就这样结束了。

    但是,“爱理想革命化”的潮流并未中止。

    上海社科院社会学者徐安琪,在分析这一时期的“爱理想革命化”时说:“社会主义的爱在那个年代被神话为纯洁无瑕、公而忘私的无产阶级感,因此,男女结合强调的是志同道合即革命理想和思想意识的一致性而不是投意合,恋人间的缠绵亲昵、卿卿我我被视作削弱革命斗志、影响革命工作的小资产阶级调,性更成了见不得人的滛恶邪念。至于“个人问题”,成为恋爱结婚的代名词,也并非因为婚恋具有个人的性质,而是因为恋爱婚姻是置于革命和工作之后的个人小事。因此,一心扑在工作上迟迟不考虑‘个人问题’即‘公而忘私’者受赞赏、被鼓励,大学生、学徒、青工谈说爱则常被套上‘不安心学习、工作’或‘早恋’的帽子受批评、帮教,一旦有性的接触被觉甚至要受到批判、开除的惩罚。”

    遇罗锦离婚案

    《结婚证书》是对合法婚姻的一柙证明;

    《结婚证书》同时又是一个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一种印记。

    5第三章三十年婚姻故事(5)

    翻阅“文革”期间一些地方的《结婚证书》,先感觉到的是它强烈的政治色彩,而这种色彩又是从印在证书上的《语录》体现出来的:

    “为人民服务!”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要斗私批修。”“人类在生育上完全无政府主义是不行的,也要有计划生育。”

    那是个被扭曲的时代,在婚姻家庭领域里起着主导作用的是“政治第一”、“阶级斗争为纲”、“唯成分论”。在那个年代,“爱”成了最肮脏、最可,怕的两个字眼儿,成了“小资产阶级思想”、“贪图腐化”、“生活作风问题”的代名词。

    一九八o年,北京生了轰动一时的遇罗锦离婚案,以至于,后来它成为“文革”婚姻的一个焦点,“文革”婚姻的一种标志!

    遇罗锦出身于北京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其哥哥遇罗克,是北京人民机械厂青年工人。“文革”初期便写出《出身论》,因反对血统论,反对、陈伯达、“四人帮”的封建主义倒行逆施而遭逮捕,被处死刑。遇罗克被捕后不久,红卫兵在遇罗锦的二十几本日记中,找出几句所谓的“反动论”,北京市公安局将她定为“思想反动分子”,送劳改农场劳动教养三年。一九七o年三月,劳改农场解散,遇罗锦又被转到河北临西县插队落户。那里的工资值多年没有超过一毛钱。迫于生活,,她嫁到黑龙江省的一个较富裕的农村,和一个素不相识的农民结婚。由于没有感基础,在忍气吞声中过了四年后离婚。

    此后,她种过地、干过临时工、当过保姆,也当过无业游民(从东北回到北京)。一九七八年七月,经人介绍,她与北京某厂工人蔡钟培结婚,调回北京。一九八o年五月,遇罗锦上诉离婚。她是这样介绍这起离婚案的前后经过的:

    我和蔡钟培的离婚案公之于众后,引起了不同的议论,大抵有这样几种说法:

    “没有爱的婚姻早该结束了!”

    “已经结婚了,就应当凑合过下去。”

    “地位变了,就和人家离婚,太缺德了!”

    小小一件离婚案,居然引起一场轩然大波,这在我们国度里说奇怪其实也不奇怪。

    没有爱的婚姻该不该凑合一辈子?我要求离婚是否缺德?为了使关心这件离婚的同志更好地讨论,我将自己结婚和离婚的有关经历公之于众。

    经人介绍,七八年七月,我和蔡钟培结婚了。我们各有三图。他图我:一、我永远不想生孩子。二、介绍人是他二十年的师傅,介绍人说我很能干,在经济上决不会亏累他,他很相信并也看出我不是懒虫。三、他认为我的外表和他原来的爱人不同,他喜欢学生样的人,尽管他出身城市贫民,只有初中文化,但他却希望女方是知识分子。

    我图他:一、他有个孩子,而且从小就和她奶奶单过,我很满意。在蔡之前,有人介绍过几个对象,对那些结过婚的人,我总有思想负担——要不要孩子呢?若不要,男方是不干的。要啊?谁整天抱啊哄啊?有多少钱去养呵?所以,他的况我满意。二、他有间房,我可以有落脚之处。倘若他没这间房,倘若我必须和他母亲、孩子一起过,他再好,我也不会和他结婚。三、他给我的印象还算老实、忠厚、正派。但我并不认为他是我理想的爱人,我也不相信在当时能找到理想的、投意合的爱人。为了生存,我被迫作出了与蔡结婚的错误选择。

    我们的物质生活一直是不错的,但我们唯独缺乏精神生活。结婚以后,我有意识地培养我们的感。买电影票、戏票、看球赛、远游,试图谈点什么,可是结果怎么样呢?

    比如,我爱看的电影,他不爱看。我爱看《沉默的人》、《苦海余生》之类,他却觉得没意思。我们一起去看《瞧这一家予》,走出电影院,我说:“张岚演得真逗。”“张岚?张岚是不是演胡主任的那个?”“你怎么看的呢?可惜你还笑了半天!”

    6第三章三十年婚姻故事(6)

    游玩只去过香山一次,我再不想去了。不论是去香山还是散步,我都觉得索然无味。谈话谈不起来,赏景也赏不到一处。我心里想的是这片景色多美多静,他却忽然用那大咧咧的神气说:“前几天我们那脚手架上掉下一个人来。”或者:“昨天我路过菜市场,那儿正卖处理黄花鱼,我真想去排队。”我不由得奇怪,他怎么会突然想起这么一句话来?由于我不喜欢他、不佩服他,甚至厌恶他,因此在夫妻生活上,也始终不和谐。

    因此,我给自己做出结论,我对蔡的感,只是和一般人一样的感,而没有爱人的感。我们后来所以不吵架,也只是冷到无架可吵的地步。我们的生活内容除了吃饭和睡觉以外,没有别的。我应当结束这种没有爱的夫妻生活,我必须要顶住来自四面八方的压力。

    我试探性地迈了一小步,并未提出离婚,只是找了一间农民房住了。

    这一小小举止果然引起家中轩然大波。父母、弟弟都反对。母亲说:“什么爱、幸福,都是小说里的话,我和你爸爸还不是凑合过来的!”

    不错,在我们周围的人,凑合的夫妻何其多也!他们愿意凑合,当然无可非议,但是干吗又非要指责不愿凑合的人呢y这和别人又有什么关系呢?难道人们宁愿听吵架,宁愿看到别人不和,宁愿去议论某某夫妻各有人,也不愿别人光明正大地离婚、和平地离婚、光明正大地去找和自己投意合的人吗?

    于是我在去年五月初中诉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说明了上述的离婚理由:谈、志趣、爱好不一致,由此没有更深的夫妻感。

    有人问我:“你所追求的是什么?”

    我想,我所追求的无非就是像人那样正常地生活。爱只是正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我所希望得到的爱,和那些有爱的家庭没什么两样。

    ……

    而蔡钟培在接受《民主与法制》记者的采访时却反映了完全不同的况:

    “……1979年5月,遇罗锦问题得到平反。7月,她上班工作。1979年10月,遇罗克的问题得到平反。1980年3月,遇罗锦做第二次人工流产于术。3月31日(她生日),我还给她送了生日礼品。4月6日,在事先没有争吵的况下,她突然出走。我下班回来,看到她留的一个字条,上面写着:‘我找了间农民房,我不回来了。’很简单两句话。这个字条我已经交给法院。4月25日,她又回来,我们还同居了。5月3日,我们还一起到三里屯电影院去看了一场电影《蝴蝶梦》。5月15日,我突然接到朝阳区法院的通知,审理我们的离婚案。这一切生得这么突然,对我打击很大。”

    “遇罗锦认为我是只知道‘老婆孩子热炕头’和‘两毛五一斤处理黄花鱼’的人,这可以到我工作的单位和住处的邻居打听打听,看我是不是那种人。我不愿自我吹嘘,我只是一个愿为四化尽自己一点微薄力量的工人,但绝不是遇罗锦所讲的那种人。”

    “我们在婚后两年多,齐心协力办了三件大事:第一件,把遇罗锦的户口调到北京。由于十年动乱的影响,我们的社会还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在这种况下,把一个黑龙江的农村户口调到北京,是十分不容易的。为了托人、找关系,花了不少钱,我把自行车和穿的一些衣服都卖了。第二件事,就是帮遇罗锦找工作,也费了不少周折。开始做这个临时工,那个临时工,最后得到平反才回到玩具六厂。第三件事,是为遇罗克平反。这当然应该归功于党的政策。但是,一开始,为了争取遇罗克早日得到平反,我跑了检察院、公安局等好多个单位,申诉,催促。‘文革’中我们家的许多人也受到了冲击,有挨批的、挨斗的、挨打的,我能理解这件事的意义,不仅是为了同遇罗克,也是为了遇罗锦和我们一家的前途。两年多时间内,办了这样三件大事,证明我们婚后并不是如遇罗锦说的想不到一起,说不到一起,而是有许多共同的语的。”

    7第三章三十年婚姻故事(7)

    “遇罗锦提出要结束没有爱的、不道德的婚姻,而实际呢?她是在自己的环境、地位、条件生变化后,变了心。我觉得,这是过河拆桥,忘恩负义。考察她的几次婚姻状况,她实际上是想把婚姻当作实现自己的目的的一个个跳板。”

    遇罗锦离婚案披露后,引起人们极不寻常的关注,特别是司法界、新闻界和妇女界,众说纷纭。但道德的天平基本向蔡钟培倾斜,一时,遇罗锦成为过河拆桥,忘恩负义的女“陈世美”、“一个堕落的女人”。

    当时,出任遇罗锦诉讼代理人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勇极。

    李勇极认为:在本案中,要判断遇罗锦应不应该离婚,即其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只能看其夫妻之间的感如何。

    从婚姻基础来看。有人说,他们是“自愿结婚”。是的,是“自愿结婚”。但这种“自愿”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有着特定的含义。第一没有户口,没有口粮;第二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第三没有房子,无以安身;第四母亲经常脾气,要她尽快嫁人。在这种况下,或者饿死、冻死,或者嫁个男人,赖以谋生;第三条路是没有的。遇罗锦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选择了生活下去的道路。她同蔡钟培仅见过三次面,并不认为他是一个理想的爱人,但为了谋生,又不得不违心地同他结婚。他们的结合,完全是爱和婚姻相分离。这种结合本身,就包含着离的因素。

    从婚后感来看。他们在共同生活中,确实矛盾重重:其一,两人对感的理解不同。男方认为,“我下班有晚有早,她都是做好饭等我回来一块吃”,这就是有感。女方认为,“夫妻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同志关系,也不同于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应有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内容”。其二,爱好兴趣不同。男方爱听音乐,声音越大越好;女方喜欢百~万\小!说写东西,越安静越好。男方性格开朗,无拘无束;女方则喜欢文雅,注意理智。男方对于哲学、理论问题不感兴趣;女方则喜欢讨论问题,交换观点,表见解。双方甚至在夫妻生活的看法上,也不尽相同。由于上述差异,因而同床异梦,貌合神离。

    从纠纷的原因和责任来看。有人说:“这一场离婚官司,责任全在于遇罗锦。”这种看法是不公正的。要讲责任的话,责任主要在于当时的历史背景——“左”的政策和“左”的思潮影响下造成的不合理的婚姻关系。当然,遇罗锦本人在困难面前缺乏坚强的意志和信念,没有在凛冽寒风中巍然屹立,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为时近三年的没有爱的婚姻本身,已对她作了严厉的惩罚。人们如果能设身处地地想一下,就会寄予同和谅解。

    以上况表明,遇罗锦同蔡钟培之间,其婚姻关系的建立,不是以爱为基础;其婚姻关系的持续,不是以爱为纽带。这样的婚姻,根本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婚姻。现在,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定程序,要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改正自己过去的失误,摆脱婚姻问题上的桎梏,按其本人的愿望来选择配偶,难道不合理合法?

    一九八o年五月,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遇罗锦诉蔡钟培离婚一案。法院和单位一起对他们做调解工作,结果双方各执己见,未能达成协议。同年7月11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作出了准许两人离婚的决议。蔡钟培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二审之后,又回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一九八一年五月十四日,朝阳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遇罗锦、蔡钟培离婚案。由于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已经查明了事实,分清了是非,审判员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同意法庭调解离婚。

    至此,遇罗锦、蔡钟培离婚案终于画上一个句号。

    遇罗锦、蔡钟培离婚案带有那个时代的鲜明印记。二十多年过去了,今天,我们再来反思这桩离婚案,为什么并不复杂的一桩离婚案,却会在社会中激起轩然大波?

    8第三章三十年婚姻故事(8)

    先,我们不能脱离当时的时代背景。1980年,春风吹溶了冰山上的积雪,而冰层却远未融化。刚刚从“文化大革命”中走出的中国人,还来不及医治身上的创伤。十年动乱,在婚姻领域里,只有男性与女性的结合,绝没有什么离婚的自由。离婚,是一种非正常行为,不是出于政治原因,或生活作风问题,是不会有人闹离婚的。你遇罗锦,一个女人,不好好过日子,却主动提出离婚,岂不犯了大忌?

    其次,遇罗锦的离婚理由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没有感。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谁敢奢谈“爱”两宇,便被认为是“资产阶级调”,甚至等同于“黄|色下流”。你对工人阶级(蔡钟培)没有感,难道对资产阶级有感?遇罗锦的爱好:喜欢读书、喜欢看话剧、喜欢爬山游玩等,在一些人的眼中,也是小资产阶级调。

    第三,遇罗锦提出离婚的时机也很不适宜。遇罗锦与蔡钟培结婚时,正是她最倒霉的时候:戴着“思想反动”的帽子,没有工作,没有北京户口,又已经离过一次女昏。而当她提出离婚时,她已经有了北京户口,所谓的政治问题也得到平反,又回到原单位上班。这时候,却因为“没有感”要与丈夫离婚,你不是忘恩负义是什么?中国的传统道德讲究知恩图报,最瞧不起忘恩负义。过去,因为忘恩负义被谴责的一般是男人,像陈世美等,你遇罗锦一个女人也敢忘恩负义,那就更可恨了。

    以上三点,使得遇罗锦离婚案轰动一时;也使遇罗锦这个“文革”的受害者,却在这起离婚案中遭到多数人的谴责(起码是不支持),少数人的支持和同,再一次扮演了一个悲剧角色。

    耐人寻味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勇极,自从出任遇罗锦诉讼代理人后,便成为所谓的“感说”的主要代表。该案结束不久,李勇极将自己远在陕西农村的妻子调来北京,并忍痛离开法学所到京郊一所警官学校当教员,兼做律师。他的理论又恰恰与他自己的婚姻处于一种无可奈何的矛盾之中。

    当时,有位报告文学作家曾采访过李勇极,于是,便有了《一个律师的内心独白》:

    别人说我是“主离派”,并没屈说了我。你看,我又写文章阐述“感说”,又总给提出离婚的当事人保护,办了不少很棘手的案子,自然不敢推托这个封号了。可我却并不因此而闹离婚,有点奇怪是吧?我倒觉得这在中国是很正常的,就像有的人虽然常常表文章鼓吹正统观念,而自己婚姻并不幸福,内心很痛苦一样。也许这两者都是悲剧,但我至少是骗住自己之后绝不骗别人。没有感的婚姻还不是一种互相欺骗?只是我久而久之把它看淡了,不想为它再付出感之外的其他牺牲了。

    感这东西,说不清也道不明,很细腻又很微妙,由于它只能是自人类内心的精神现象,一般来说,也只有每个人对自己的感拥有权,别的人既无法强求它,也无权妄加评论。一个人说他同妻子的感破裂了,我们就得让他拿出证据来,而许多人其实是说不清楚的。有人认为感是双方的,你单方面说没感那不成立,说实在,这是很荒谬的。我们有不少搞法的人总把感看作一种很具体、很简单,可以在法院的桌面上摔摔打打、捏捏篡篡的物件,你要对他们说,我和妻子没有共同语,那等于白说,他们会说:什么叫共同语?两头叫驴吼出声来还不一样呢,两张嘴巴还能说出一样的话来!

    但我知道,文化层次上的差别,的确是一个让人要命的隔膜,它像一片沙漠似的把人心隔开,有时又像绝缘体一样难以穿透。我是深有体会的。我那老婆是我爹给包办的,五五年那阵陕西农村早婚和买卖婚姻都很严重,我爹见她家只要二百多块钱的礼,觉得挺便宜,就把亲给定了。其实她家也是等这笔钱给她哥娶亲呢。那年我还在上高中,爹就逼我结婚,我不干,傻呼呼的还想去政府告我爹,他骂我:“你这娃子咋会越读书越笨,这二百块钱是我一把汗一把血赚出来的,退亲就得人财两空,你要不肯娶她,就给我停学回家种地,养活你自己!”这一招真厉害,因为我想继续上学呀!填不饱肚子的农民压根儿不知道什么叫婚姻自由,也绝不会让儿子有这种自由,我读了十几年书,她种了十几年地,到一块儿也没话可说,就是默默地生儿育女,大半辈子也就这么过来了。当然内心也很痛苦,也从来没有麻木过。因为我老得办案予,常常要听别人倾诉这种痛苦,老能在他们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所以我很能理解这种痛苦。我办离婚案胜诉多于败诉,原因大概也在这里。痛苦就装在我心里,我能掂量得出来。

    9第三章三十年婚姻故事(9)

    话又说回来,你自己为什么就要忍着呢?其实我心里很清楚,虽然有了新婚姻法,但中国还没到能把法律和道德分开的程度,我办案子也是这样,尽管可以替当事人解除死亡婚姻,却绝不在道义上支持有过失的一方,我自已是研究生毕业,又在研究机关里工作了二十多年,想跟农村的老婆离婚,那还不是标准的“陈世荚”吗?也许有的人觉得为了离婚当“陈世荚”也愿,不少人也就是这么干的,可我却不能。我有我的事业要干,我替别人打离婚官司,“主离派”的名声在外,我要闹离婚,有人就会说你小于的“感说”原来是为自己服务的,这样就把事整个庸俗化了。我宁可忍受,也不愿玷污了我的观点。不仅忍受,我还得牺牲更多一些东西,把老婆从农村调到京郊,我也从市中心迁到郊外,死心塌地地维持这个家庭。我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办我的案子,写我的文章了。其实,中国有许多人都是和我一样走着这条不得已的生活道路的。世上总得有人背十字架,我已经背了大半辈子了,也就不在乎剩下的那点路了。也许我们多背一程,将来的年轻人就能早一天把它卸下来。我们这一辈人少替“陈世美”当替身,中国人兴许会早一点把他忘掉呢。

    李勇极的内心独白,实际上是那个时代相当一部分人心理的真实写照。他们崇尚婚姻的本质是爱或感的理念,但是,当他们的这种理念与自己的家庭实际相违背时,迫于社会、舆论等诸种因素的压力,他们又没有勇气高举起“离婚”的旗帜。于是,他们每个人都在自己的内心上演着一部悲剧……

    1第四章嬗变(1)

    一九七八年——后来,人们习惯于把这一年称为拨乱反正关键的一年,改革开放起步的一年。这一年生的每一件大事,都孕育着无限的生机,都成为一种标志,都预示着一场新的嬗变即将到来了!

    这一年,对于中国妇女运动来说,也是极为重要的一年。九月,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十年浩劫后第一次以全国妇联名义召开的大会。大会议定全国妇女新时期的任务,出了“四化需要妇女,妇女需要四化”的号召。

    也就在这次大会上,许多代表提出,一九五o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时过三十年,社会展了,人们的生活、思想观念都生了很大的变化,原《婚姻法》一些条文与当前婚姻家庭领域的新况新问题不相适应,必须尽快进行修改。

    十月七日,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向中央呈送了《关于再度建议修改婚姻法向中央的请示报告》:

    汪副主席并华主席、党中央:

    今年八月,我们向中央送了关于修改婚姻法的请示报告。九月全国四次妇代会上,许多代表建议尽早修改婚姻法。为此我们再度提出这项建议,理由是:

    一、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与新宪法的精神不相符合。这个婚姻法是一九四八年底一九四九年初,由中央妇委会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由法制委员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与全国妇联一起,共同修订。一九五o年五月一日颁布的。这个婚姻法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的,主要矛头是反对封建,因此法律条文规定保护私有财产,承认财产继承权。这样的总精神与新宪法的精神不相适应。

    二、有些具体规定,与党的政策不相符合。例如婚龄问题。当前我们提倡适当晚婚,但婚姻法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可以结婚。干部在群众中提倡晚婚时,群众反过来批评干部违法。至于适当晚婚,究竟多少岁才算合适,目前界限不明。各地各自规定“土政策”,又缺乏宣传教育,群众颇为反感。非法同居、未婚怀孕的现象不断生。因此婚龄问题必须适当地修改。

    三、修改现行的婚姻法,颁布社会主义的婚姻法,是适应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需要,在上层建筑领域中进行的必要的改革。

    目前二十几岁的青年,很多没有受过婚姻法的教育,不少人甚至不知有婚姻法。多年来,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买卖婚姻和变相买卖婚姻泛滥城乡,因婚姻而索取大量财物和铺张浪费的现象十分严重,在许多农村里没有上千元不能结婚,在城市也生了类似现象。不少贫下中农、职工群众因而负债累累,甚至有人走上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违法乱纪的犯罪道路。有些地方还出现了童养媳、换亲、转亲、租亲、重婚、拐骗妇女等现象。有些地方连续生青年男女因婚姻问题而自杀、集体自杀、被杀等案件。

    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千家万户为婚姻问题愁。广大群众迫切要求颁布社会主义的婚姻法,以便有法可循,有利于树立社会主义的婚姻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大干快上的积极性。

    为此我们建议由民政部牵头,联合法院、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青、妇等有关单位,组成修改婚姻法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修改婚姻法。今年国庆节,乌兰夫、姬鹏飞副委员长,曾同我谈过,要妇联来牵头,迅即着乎修改婚姻法。我们是群众团体,是否合适,请中央考虑。如果中央指派,我们当尽力而为。以上建议,当否,请予批示。

    康克清

    一九七八年十月七日

    报告先是列举了修改《婚姻法》的理由,主动建议由民政部牵头组成修改小组;但又点明乌兰夫、姬鹏飞两位副委员长希望由妇联来牵头,考虑到妇联是个群众团体,牵头做这样的工作是否合适,请中央定夺;如果中央决定由妇联牵头,妇联将全力以赴。无论是行文、措辞、逻辑,从哪个角度讲,这个报告都写得十分得体。

    2第四章嬗变(2)

    当时中央政治局分工汪东兴主管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的工作,汪在请示报告上批示:“请华主席、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副主席审批。我意可由妇联牵头。”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均圈阅表示同意。

    根据党中央的批示,十一月三日,全国妇联邀请民政部、卫生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全总、团中央?br/>shuba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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