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再披上成为狐狸。 炼形只是完成硬件,还有软件,就是德行的修养。狐狸精为了生存、修仙,不仅要勤于修炼,还要讲求“修齐治平”。修炼成|人形不容易,要是不小心做点坏事,多少年的心血会全都白费。所以有些狐狸精拼命做好事,来积攒点阴德。有一对狐狸姐妹,二十年如一日帮助一位大嫂推磨,才被上帝嘉许,特批为狐仙。 有时,在对待道德修养的重要性方面,狐狸精甚至比人还极端。清朝时,山西有一位姓孙的富商,接纳了姓胡的一家租住。孙富翁与胡氏全家一接触,就猜到他们是狐仙。胡氏持家极严,每天都要读《道德经》和王阳明的《语录》,整日讲求心性问题。孙家的人都叫他们“狐道学”。可是有一天,胡家的孙子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竟然对孙家的丫鬟进行性马蚤扰,丫鬟去胡氏那里告状。胡氏说: “你放心,我会收拾这小崽子的。” 第二天,胡氏一家离奇失踪。孙家的人在他们租的房子里发现作为房租的三十两银子,还有一只掐死的小狐狸精。讲求道学到这种地步,即使朱熹、王阳明再世也未必做得到。 狐狸精的修炼过程与人的修炼过程差不多,也分不同的档次。最高的是吸取日月之精华,内结金丹,然后羽化登仙,但这需要极高的智慧和缘分;其次是采补术,利用人类帮助自己修炼,但是损人利己,往往会遭天谴;第三档是乘人睡觉时,吸取人的鼻息,就像蜜蜂采蜜,自己得到修炼,同时也无损于人类。 修炼经常要与人打交道,所以很容易产生人狐之恋。从狐狸精的角度看,这是为了采阳补阴;从男人的角度看,这也多少满足了自己的欲望。狐狸精行采补术,风险极大,一旦当事人发觉,采取手段报复,狐狸精几百年的努力就要付之东流。(人狐恋爱的故事,我觉得多半是书生们在准备科举考试的时候编出来的,试想一下:一位贫寒的秀才,窗前苦读,有狐仙来打理生活,不仅衣食无忧,还有“添香夜读书”的香艳景象,读书人谁不渴望?)  
拒绝与狐狸精谈道理(2)
修仙真不容易啊!不仅要耗费大量的狐力、财力、物力,还要躲避和尚、道士、捉鬼的钟馗、雷神的追杀。 有一位会作法的和尚,因为有克制狐狸精的法器和咒语,经常四处大捉狐狸精。有时候,狐狸精想来报复他,但是由于法器和咒语的威力太大,它们多半不能抵挡。后来,有一个老太太来求和尚捉狐狸精,和尚拿出照妖镜,确认老太太不是狐狸精,于是放心地跟她走。不料走到一个湖边时,老太太突然抢走他的法器,扔进湖里,和尚正在懊恼,突然间成群的狐狸精大举出现,一时间板砖横飞,把和尚砸得满脸花。幸好他还记得咒语,狐狸精不能近身,否则小命不保。和尚狼狈逃回庙里,第二天就灰头土脸地溜走了。原来,老太太确实是人,但她女儿爱上了一位狐帅哥,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喜欢,爱女及狐,于是替姑爷设下了这么个十面埋伏阵。 人和狐狸精的关系,大概有点像《鹿鼎记》里康熙和韦小宝的关系。在康熙看来,韦小宝处处都不如自己,办事还这么妥帖,要是自己出马,还不是手到擒来。人对狐狸精也是如此,一只小小的狐狸精,再有灵性也不能跟万物之灵长相比,连狐狸精都能修成正果,咱们人类来练,还不是小cse吗?而且狐狸精修仙,必须借助人类,有人往往因此得到意外的好处:良田美宅,美女在怀,长生不老,这些不都是人类最世俗的愿望吗? 小小的狐狸,寄托了人类多少因为偷懒而产生的理想,你们能不努力吗?  
地狱是容易的(1)
人有所居,鬼有所聚。鬼的会所在哪里呢? 最早接纳鬼魂的是大西北,确切一点说是昆仑山。昆仑山既是神仙会所,也是鬼魂的聚居区。就像纽约,既有华尔街上的豪富,也有庞大的贫民窟。适合淘金的地方,成功人士进入上流社会,失败的就做乞丐,成王败寇,这没什么好抱怨的。 也许在当时的人看来,神仙属于公共资源,对神仙的安排是形象工程,所以神仙会所的物业管理特别起劲,评星级,创品牌;而对鬼魂,人们认为属于私人产业,只要把祖先牌位供好就万事大吉,所以对于鬼魂的管理,从立法到行政都严重地滞后。 先秦时代,不仅没有什么像样的官方组织来管束鬼魂,连民间组织也比较少见。老百姓对待鬼魂基本上是见招拆招,遇到孤魂野鬼就简单地打发走,让他们继续在人世间游荡,并不考虑他们的归宿。即便子产这样在宗教学上卓有建树的知识分子,对鬼也没有从社团的角度来认识。 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组织可依靠的人是最孤独的,鬼也如此。所以,对于鬼的描述曾经这样凄惨:人死之后,不是所有魂魄都能投胎转世,有的魂魄不能消散,往往凝成一团,聚集在阴山脚下,只有冬至那天,太阳才照到阴山上,那时魂魄们才有机会沿着阳光的射线向上爬,爬过阴山的就能重新投胎为人,爬不上去的只好明年请早。 随着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社会逐渐走向规范,对鬼的管理也逐渐提上议事日程。昆仑山成为会所,不再接纳鬼魂,鬼开始集中到阴间,形成地狱观念。这种转变的意义在于:昆仑山的神圣性由于鬼魂的离开而更加突出,而神仙和鬼魂也彻底地区别开来。另外,如果说最初人们认为鬼神和巫师都集中于西北时,人和鬼还是在同一个空间活动,而现在则变成天国、人世、地狱上下垂直分布的关系。这样,人和鬼的距离就不再那么接近,鬼活动的阴间与人活动的阳间逐渐形成区别。 阴间的逐渐成型,对鬼魂观念的传播也许更加有效。 首先成为冥司主宰的是泰山府君(又名东岳大帝)。泰山在秦汉时期就颇受重视,秦始皇和汉武帝都曾经封禅于泰山。皇帝去得,平民就不大去得,但鬼是可以去的,所以泰山逐渐人格化,成为泰山府君,并且拥有了组阁的人员编制,手下招集了一班跑腿的伙计,专门管理人的魂魄。隋唐以后,随着佛教的兴起,阎罗王和地藏王开始崭露头角,接过了控制阴间的权力。丰都大帝不甘寂寞,也插了一脚进来。这就形成了多头管理、政令百出的局面。 由于这么多具有强烈社团色彩的机构介入到阴间的管理上来,地狱的组织机构就系统化了。 从政治体制方面来看,地狱属于开明的专制主义的封建主义体制,同时具有强烈的官僚主义倾向。 地狱的最高统治者是阎王(或东岳大帝、阎罗王、地藏王),阎王就有十个之多,其中第一殿的秦广王和第十殿的转轮王负责对新鬼进行甄别,确定其善恶指数,并批示处理意见,有重新投胎成|人的,有直接升为神的(如关羽、岳飞等),也有投生为牲畜的。其余的八殿负责对犯有各种罪过的鬼进行惩罚,当然,这种惩罚是比较残酷的。比如第九殿负责处理在阳间杀人放火、被判处死刑的鬼,把他们捉来捆在钢柱上,中间生火,反复烧烤,直到他们所害的人投生,刑罚才结束。 在阎王之下,还有府、州、县等各级阴间官方组织,它们的构成与阳间基本保持一致,其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就是我们比较熟悉的城隍。城隍大致相当于西方的城市保护神,因为官位不高,事情挺多,神仙们都不太愿意做,所以从隋唐以来,往往招募阳间的正人直臣,让他们死后前来任职。城隍也有不同的级别,比如明太祖朱元璋就曾给天下的城隍封官:首都南京以及朱元璋发迹的圣地如太平、临濠、滁州的城隍为“王”,爵位为一品;各府为“公”,爵位为二品,州为三品,县为四品,比阳间同级的官高出了好几品。反正给阴间封官许愿又不计成本,这种空头支票自然开得越大越好。 地狱的管理实行对上级负责的制度,从城隍一直通到上帝。各阎王之间既不是互相统属,也不是相互制约的关系,如果出现意见不一,最终的裁决权力则属于天帝。 在具体管理上,地狱有以下几大特色: (一)秉公执法 地狱的开明,表现在处理事务比较能够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世间的冤屈,基本能在地狱得到昭雪。这类的故事比较多见,往往是反映因果报应、惩恶扬善的。 不过,人们也常说“阎王好见,小鬼难缠”,许多故事就反映了地狱的黑暗和官官相护。比较极端的如《聊斋志异》中的《席方平》,即使在地狱里,金钱依旧万能,官吏一样贪财,甚至比人间更加明目张胆,颠倒黑白。但是席方平最终还是靠告御状,最后扳倒了从小鬼到城隍一直到冥王一连串大小阴间官员。 席方平案属于偶然状况,而且最终“地”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大多数的故事中,阴间的吏治还是比较廉洁奉公的。不仅如此,阴间处理事情还强调人性化。这也不难理解,地狱完全仿照人间模式构造,所有的阴间官员都具有人的七情六欲,正符合人们造出阴间地狱的初衷。如果地狱的吏治还不如阳间清明,死了还有什么奔头?  
地狱是容易的(2)
比如《子不语》中有一个故事说,有一位姓徐的富商把一座荒废的土地庙买下造别墅,结果土地爷到城隍那里告状。按照一般的想法,城隍想弄死这位富商还不容易?但城隍还是按照惯例把富商拘到阴间审问,最终判定不知者不罪,只是命富商让出土地庙,再让戏班子演两场戏赔罪了事。既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又显示出了世俗的人情味。 (二)政务公开 根据命定说的原理,每个人在世间的命运都是确定的。具体而言,就是人间所有的生死、富贵、机遇等全部由阴间控制——所有人的命运都记录在功过簿子上,并且以人在世间的善恶行为作为基础,根据人在阳间的功劳过失转化为寿命、官位等指数,做出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经常有故事说某个鬼觉得自己死得冤,到阴间申诉,打官司。只要你来告,阎王往往就会命人查看记录本,做出相应的解释。在必要时,还会从阳间召唤证人,再次审理。一般来说,冤魂只要要求合理,都可以任意检索地狱里的文件和档案。要是有亲友(当然是已经去世的)在登记处工作,阳间的人还可以预先知道自己的命运。 (三)效率低下 地狱掌管的事物实在太多,一方面阴间鬼的事务需要管理,另一方面人间人的事务需要登记造册,业务跨两头,又没有实现信息化,再多的工作人员也来不及做。加上天上神仙时不时插手生死寿夭等琐事,政出多门,自然乱上加乱。 再说,人是最难理解的复杂的社会动物,即便儒家分性三品,或者是性九品,对具体的个人进行定位也是困难的。所以神仙们在讨论某人的具体功过时,往往很难决断。比如有一次,有人梦见孔子、关羽等人在讨论一位孝子的寿命及官运问题,这位老兄对母亲极其孝顺,但同时又与邻居女子关系暧昧,几位神仙圣人各执己见,争执不下。这种事情,即便是圣人、神仙,理论起来也很棘手。由于经常要处理类似的各种琐碎小事,所以神仙们风火轮似的,忙得团团乱转。 有位叫罗之芳的举人,死后做了浦城县的城隍,每年中秋通过扶箕与家人联系。有一回,他就向家里人诉苦说: “你们不知道,阴间比阳间更忙,公事多如牛毛,加班是常有的事。全年只有中秋节可以带薪休假,而且还得这天天气晴好,无风无雨,才能出趟远门。我能有机会跟你们说说话,运气算很好了。我的一些资深同事,已经多年没有跟家人联络聚会了。” 即便忙成这样,还是有处理不完的事情。同时,由于实行政务公开,查问的人特别多,阴间管理又特别认真,所以往往非常拖沓。比如,有一位名叫尹廷洽的普通百姓,因为没犯什么错就早夭了,土地爷就教他去阴间申诉。结果,路上碰到天神狮子大王,狮子大王很有正义感,也很爱管闲事,就一层一层地调档案,查问处理此事的责任人、责任人的上级、上级的上级,一直请出阎罗王。最后检查的结果是,原来阴间要勾的是“尹廷治”的魂,而尹廷治的叔叔恰好在阴间生死名册的登记部门做秘书,为了救亲侄子,用移花接木之术,把“治”改为“洽”,因此勾魂使者拿错了人。事情的原委查清楚后,再一级一级地处理责任人,放尹廷洽还阳。虽然处理公正无私,但这种冗长的程序、拖沓的速度,往往会影响到阳间的正常生活秩序。 地狱的政治体制其实是人间社会的投影,当然,它不是简单地对人间照镜子,依葫芦画瓢。地狱的形态,无非是将人在现实社会的愿望无限放大的产物。在根本体制上,地狱是不可能有什么新意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地狱是容易的。  
我和神仙姐姐有个约会(1)
不知道下面的观点会让女性主义者高兴,还是会让她们生气:最早的巫师可能是女的。 《说文》是这样解释“巫”的:“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舞也。”在解释“觋”时说:“能齐肃事神明者,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意思是说巫师的职责主要是请神,而请神的方法就是用艳舞来勾引神仙下凡,神仙一般是男性,所以跳艳舞的自然是女性巫师了。 女性主义者也许会对古人这么不尊重女性而不高兴,但实际上,这正体现了巫术和宗教的一个重要差别——巫术的操作不考虑道德因素。人们使用巫术只是从技术角度出发,只关注巫术的效果,并不考虑这个过程是否在道德上会受到谴责。 正因为如此,早期的巫术中出现一些香艳场面,也就不足为奇了。公元前671年,鲁庄公要到齐国去观看祭祀社神,大臣曹刿劝阻他,还说了一通冠冕堂皇的话。祭祀社神的典礼各诸侯国都有,为什么庄公非要到齐国去呢?说起来倒有点意思,当时各诸侯国祭祀社神的活动并不整齐划一,有些比较开放的国家,把祭祀社神改造成青年男女聚会的prty,有点类似于现在巴西的狂欢节。在这个prty上,可以不再顾及礼仪、男女之防,即便有越轨的行为,也不会被谴责。当时著名的prty有燕国的祭祖、齐国的祭社、宋国的桑林和楚国的云梦,号称春秋四大狂欢节。而鲁国是个保守的国家,要参观狂欢节得出国,所以庄公才不顾劝谏,一定要去看。 先秦时期,中原各国受周公制礼作乐的影响较大,除了狂欢节之外,其余时间大多比较拘谨,所以郑国、卫国兴起流行音乐,各诸侯国的卫道士们还愤愤不平。中原之外,其他国家就开化的多。其中,楚国最有代表性。 屈原的《九歌》记录下了当时祭神的歌舞。王逸在《楚辞章句》中说: 昔楚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 话说得很清楚,楚国祭祀神灵最主要的手段就是歌舞。漂亮的女巫穿上漂亮的衣服,表演男女恋爱的场景,含情脉脉、缠绵悱恻,天上的神仙有谁能忍得住不下来?在《云中君》中,前四句是这样描述祭神场面的: 浴兰汤兮沐芳,华采衣兮若英;灵连蜷兮既留,烂昭昭兮未央。 年轻漂亮的巫女们洗得干干净净,身上喷着诱人的香水,再穿上漂亮的衣服。很快云神就出现在空中,满面红光。——那时的神仙几乎没有不好色的。 应该讲,《楚辞》中所表现的还是群体恋爱的场面,也就是说,恋爱活动不仅要有堂堂正正的理由,还要有特定的时间和场所,而且,表现的都是女巫诱惑男神的场面。两汉以来,随着修仙活动的兴起,人神恋爱就开始私人化,并且恋爱的模式一律改为女神仙爱上普通的爷们儿。 还是从黄帝谈起。我们说过,黄帝在汉代被改造成修仙活动的形象代言人,修仙故事也以黄帝为源头开始编造。首先是九天玄女的故事,在黄帝、蚩尤大战中,曾经有天女魃来助战(参见本书第198页),后来大家觉得这个丑女魃实在与英俊的黄帝不怎么配,于是就改为玄女。并且还是奉西王母之命下凡,教了黄帝阴阳之略、奇门遁甲之术,以及各种战法,然后顺便和黄帝弄出点绯闻来。这种女神仙下凡还是临时性的,只是因为共同的革命理想,黄帝和九天玄女曾经走到了一起。 然后是道德感恩型的恋爱,比如最早出现在刘向《孝子传》中的董永的故事: 董永自幼家贫,父亲死后,卖身葬父。结果路上碰到个漂亮,说: “我给你做老婆怎么样?” 有这等美事,董永当然笑纳。后来帮助董永偿还了债务,告诉董永说: “老天爷看你是个孝子,特地派我来帮助你的。”说完就不见了。 这个故事里其实也没什么爱情因素,主要是显示上天对高尚道德的奖赏。 《神女传》中讲到一位叫弦超的小伙子,连续三四天都梦见有天女要泡他,问天女理由,天女说因为你从小失去了母亲,孤苦伶仃的,天帝看得心酸,就派我下来嫁给你。弦超虽然喜滋滋的,但也没放在心上。没想到过了几天,果然有香车宝马来了,车上坐着一个梦中情人,还有穿着绫罗绸缎的婆子老妈伺候着,说话就嫁给了弦超。 早期的这些人神恋爱都是奉旨恋爱,虽然有些故事包含了感情的因素,但基本上处在“要我恋”的阶段,对于凡人来说更是如此。但弦超这个故事也太夸张了点,要不然就是天帝一时兴起,如果所有的孤儿都有这样的好福气,那天上该需要多少天女。《神女传》的作者的伟大的同情心我们是可以理解的,但这样编故事,实在是有点昏头。 随着人类自我意识的提高,“要我恋”的模式也逐渐演变成“我要恋”的模式。一方面神仙姐姐不再出于道德感或天命与凡人恋爱,而代之以仙女思凡、人间帅哥享艳福的模式;另一方面,男人们开始主动寻找神仙姐姐,这里既有享人间未有之福的欲望,也有希望夫以妻贵,借此成仙的小算盘。 同样是弦超的故事,到晋朝干宝的《搜神记》就完全变调了。仙女的名字也有了,叫做知琼,虽然是奉天帝旨意成婚,但一见面就主动打消了弦超的疑虑:  
我和神仙姐姐有个约会(2)
“我嫁给你虽然不能助你成仙,可也不会害你。何况我的嫁妆丰厚,你的衣食住行我全部包了,而且都是人间享受不到的。我是神仙,当然不能为你生孩子,但是我没有一般女人的忌妒心,你想要孩子养老、传宗接代,尽可以结婚、包二奶、养小蜜,我都无所谓的。” 神仙姐姐每天晚上来、早晨走,除了弦超,别人都看不见她。这样过了七八年,后来因为弦超口风不紧,泄露了秘密,知琼不得已才离开,而且还依依不舍,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咽。 这种煽情场面与人间的爱情已经没什么区别,完全是仙女死心塌地地爱上了凡人。 如果说弦超得仙女的垂青还有点被动的话,那么主动的游仙故事就将男人的心态表露无疑了。得到神仙接见的事原来也有,周穆王和汉武帝都曾经瞻仰过西王母的风姿,但是他们两位已经达到权力的顶峰,关心的不是爱情,而是长生。其余的人,都是希望泡泡神仙姐姐。《幽明录》就讲述了著名的“刘阮入天台”的故事,说刘晨和阮肇到天台山采药,碰到两位绝代佳人,套上几句词儿,就分别与她们成亲,舒舒服服地过了半年。等回家以看,家里的世界已经过了上百年了。 这个故事开创了后来游仙的基本模式:凡人偶然到了仙境,而仙女早已等候多时,有时还要埋怨他们来得太晚了。然后就是人仙成婚,寻欢作乐,不久凡男思归,仙女苦苦哀求,最后还是不得不分手。把仙女们个个都说得像花痴似的。更有进一步的,还以此为基本元素创作了不少se情小说。 曾经有人总结了“我要恋”的特点,一是没有什么道德因素,有时甚至连爱情也免了,就是直奔主题,强调男欢女爱;二是凡男看到仙女都不再害怕,而且主动调情;三是碰上仙女的几率越来越大,开始时还要到深山老林去转悠,后来甚至在大路上都有仙女向凡男求爱;四是凡男往往会有意外之喜,比如就此成仙,到天上享福去了。 人神恋爱的过程,基本是从天上转到人间,而且都是按照男人的需要演变。 不过,也有不少人对人神恋爱不以为然,清朝有个和尚就说: “自古以来记载的人神恋爱故事,大多不过是寓言,或借以表现点恩怨、诙谐,点缀风流,和文人们大写艳词艳曲差不多,基本都是瞎编的。即便有那么几个真的,也不是神仙,都是些才鬼灵狐、花妖木魅之类。真正的神仙早就抛开情欲,道德修养也很高,哪会像凡人一样整天胡思乱想?”  
日月神教(1)
如果不那么严格地讲,按照通常的规律,神仙的成长之路是这样的:精灵——自然神(半人半兽)——人格神。如果用大学职称来比附,这大概相当于从讲师到副教授再到教授的过程。(当然,现在中国的大学还有一个自创的职称:博导。) 中国是个造神的大国,神仙的职称升得极快,经常出现讲师破格晋升为正教授的情况。老牌的天神如黄帝、颛顼等做“教授”,那是实至名归;人气指数很高的关羽、阎王、财神做“教授”,那是众望所归;到后来甚至连青蛙(玉蟾大王)、蚕、五通、瘟神都破格做了教授,真让佩服先民们不拘一格“拔”人才的热情。 按照中国的规矩,评职称与加工资不同,并不阳光普照。很有几位老资格的精灵,几千年来也没评上“正高”,实在叫人扼腕痛惜。 资格最深的,要数太阳和月亮了。说起来有些奇怪,在古希腊神话中,太阳神阿波罗的赫赫威名,几乎无人不知,连天后赫拉都惧他三分。但在古代中国,虽然有不少关于太阳和月亮的神话,但是既没有太阳神,也没有月亮神。在古人眼里,太阳和月亮似乎更像纯粹的精灵。 早在新石器时代,太阳和月亮就评上了“讲师”。岩画和陶器的刻写符号中有不少敬拜日月的场面,而且逐渐演化出太阳与三足乌、月亮与蟾蜍之间的对应关系。这是非常典型的精灵崇拜。 既然是精灵,大家就不会太客气了。在后羿射日的故事中,太阳虽然是天帝的儿子,但它被后羿射下以后,却都变成了三只脚的乌鸦。人们对付它,是该杀就杀,该吃就吃。(鲁迅的小说《奔月》中,后羿就经常吃乌鸦肉炸酱面。) 日食、月食更是典型的精灵观念的体现。古人认为,日食、月食是天狗在吞吃太阳、月亮,碰到日食、月食,就要敲锣打鼓,把天狗赶走,把日月救出来。这个方法并不是只在民间流行,官府也是如此,《周礼》中有名为“鼓人”和“太仆”的官,专门教周王在救日月时如何敲鼓。不仅敲鼓,还要用箭象征性地射射天狗,还要在庙里举行祭祀,祭品要用丝绸和牲畜。官府严格规定了不同级别的人营救日月时使用的不同工具,比如天子用五只鼓,诸侯用三只鼓,再往下连鼓也不能用。要是超越了等级,孔子又要骂什么“是可忍,孰不可忍”了。 救日月在春秋时期非常普遍,《左传》里的记载很多,可见当时的看法是比较一致而普遍的。要是日月都是神仙,还会斗不过天狗?还用得着凡人来保护?你什么时候见过古希腊的太阳神阿波罗被一只草狗追得到处乱跑? 日月没有成为神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具体的形象。中国的宗教特别注重偶像,上至最高统治者玉皇大帝,下到不入品的土地爷,都有自己的形象,可是谁拿得出太阳、月亮作为神仙的玉照呢?基本上说,三足乌和蟾蜍代表的太阳、月亮,但是你只能说它们是太阳和月亮的形象代言人,却不能说它们就是太阳神和月亮神本身。 《楚辞·九歌》中的东君(太阳神)应该说是个例外。诗中对东君的形象有细致的描述,比如驾着龙车,穿着青云衣、白霓裳,手拿长箭,手下还有不少随从。但是这个形象后来并没有流传开来,被大家普遍认同,我们只能说,在某些地方太阳有神仙的形象。 奇怪的是,虽然日月只是小讲师,但享受的却是教授甚至院士的待遇,有国家特殊津贴。从商朝开始,每年春分和秋分要祭日,设酒杀鸡作食,以示对太阳迎来送往之意。到了周朝,待遇更加好了,每年祭祀日月多达八次。秦汉以后,这个传统依然保持,至少每年的春分秋分要杀牛宰羊,给两位讲师打打牙祭。 太阳和月亮在职称和待遇上的反差,也许与宗教信仰的一些规律以及中国文化的思维方式有点关系。 宗教信仰是从对社会的感性认识起步的,当纯粹的理性不能解决问题时,就会产生宗教、巫术等非理性的解决办法。英国的文化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就认为: 初民对于自然与命运,不管是或则利用,或则规避,都能承认自然势力与超自然势力,两者并用,以期善果。只要由着经验知道某种理性能有效用,他便不会忽略过去。他知道禾稼不能专靠巫术生长,独木舟而不制造适当也难航行水面,战争而无武勇更难攫得胜利。他永远没有单靠巫术的时候,然在另一方面,倒有时候完全不用巫术。即如生火与许多旁的技艺之类。凡有时候必要承认自己底知识技艺不够了,便一定会利用巫术的。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当人们能认识事物的规律时,他们一般就不会再去动用非理性的解释和行动;只有面对不能总结出规律的事物和事件时,非理性的解释和行动才会出现。比如现在人们去庙里烧香,一般会祈求婚姻、前程之类不能用科学来解释预测的方面,没有谁会祈求科学能够准确预测的东西。 古人也是如此,他们能清楚地区分理和数的关系,不会所有的事情都祈求宗教、巫术。比如公元前701年,楚国去讨伐郧国,廉主张主动出击,莫敖说: “咱们还是先算一卦吧。” 廉是个急脾气,说:“卜以决疑,不疑何卜?” 占卜是用来解决疑问的,没有疑问,算什么卦?  
日月神教(2)
古人认为,太阳和月亮就属于“不疑”的范围,既然太阳、月亮每天都照常上班、下班,从不迟到、早退,很容易就摸清它们行动的规律。如果说有其中什么神意,那也只是大自然的规律。《尚书》上讲得很清楚,尧做了天子后,第一件事就是命令羲氏与和氏观察日月星辰的运行规律,制定历法,供老百姓使用。至于在各种节气祭祀日月,更重要的目的是确定时日,为国家的政治运作提供依据。要说崇拜,其实是对有规律的大自然表示敬意,日月星辰不过是大自然的一颗棋子,有什么神性可言?由于天象的规律和国家的统治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天文学都被掌握在国家手里,平头百姓是没资格去搞什么天体研究的。 有人说中国文化是一个早熟的文化,很早就把重心放在对人事的关注上。而早熟的文化面对宗教信仰时,会尽量把它纳入整个社会运转的体系中,将其世俗化、伦理化、实用化。对天体的运行规律,同样会放在有利于统治的角度来解释。董仲舒曾经说: 天以终岁之数,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占视占瞑,副昼夜也;占刚占柔,副冬夏也;占哀占乐,副阴阳也;心有计虑,副度数也;行有伦理,副天地也。 这就是把人与天的基本元素一一对应起来。一年有366天,人有366块小骨头;一年有12个月,人有12块大骨头;人有五脏,天道有五行;人有四肢,一年有四季……在董老先生看来,天是大宇宙,人是根据自然规律复制的小宇宙,认识自己就认识了天道,完全没有必要神化太阳、月亮这些自然规律的执行者。这也许就是中国没有出现阿波罗的原因吧! 语言哲学家总是喜欢琢磨:“太阳每天升起”究竟是事实、想象还是猜测?对于整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如果有事没事就这样反思,一定会饿死的。  
雷神之锤(1)
在西方神话中,雷神是个很受尊崇的神仙。比如古希腊神话中的宙斯,就是宇宙间第一大神,同时司掌天气和雷电;他能聚集或驱散乌云,只要抖动盾牌,便会电闪雷鸣,暴雨如注。 北欧神话中,雷神托尔也是个厉害角色。据说他是主神奥定的儿子,十二位正神之一,有自己的宫殿,共五百四十间大厅,为的是接引贫困而死的人的灵魂到此享福。托尔的武器是一把神奇的锤,无论怎样凶恶的敌人,只要掷出这把锤,肯定一击必中,而且无论掷出多远,锤一定会自己回到托尔手中。虽然托尔出门必伴有雷雨,可是北欧人并不认为他是破坏之神,因为他驱走了冰和霜的巨人,使大地恢复了生机。 《旧约·以西结书》中,上帝也曾显现出雷电的形象:“这火有光辉,从火中发出闪电。这活物往来奔走,好像电光一闪。” 在中国,雷神出场次数也很多,但是基本属于群众演员,而且第一次出镜就上演了一出略显滑稽的悲剧。《山海经》上说: 东海的流波山有一个叫夔的雷兽,身子黑乎乎的、长着牛头人身,只要出入水中,必定会兴起风浪,它叫起来的时候,声音就像打雷。黄帝一看,这厮不错嘛,可以鼓舞士气。于是派人把它捉来杀了,剥了皮做鼓,把骨头做成鼓棰,敲一下雷声隆隆,五百里外都能听到。 就这样,雷神糊里糊涂地把生命献给了黄帝的伟大事业。 不仅如此,雷神还以形象不佳而著称。最初是龙头人身或牛头人声,后期逐渐固定,按照通行的说法是:壮若力士,裸胸袒腹,背插两翅,额具三目,脸如赤猴,下颌长而锐,足如鹰爪,左手执楔,右手持槌,作欲击状;自顶至傍,环悬连鼓五个,左足盘蹑一鼓。——他的搭档电母倒是容貌端庄,像是特意为了映衬雷神之丑。 雷神的档案是挂靠在气象局的,本行做得不错。也经常兼职做一些别的事,比如抓捕从上天逃走的龙,惩治天帝下令处死的凡人。雷神地位不高,但是轰隆隆的雷声震慑指数很高,经常会起到杀鸡骇猴的效果。不过,看雷神这付粗蠢的模样,命中率绝对不会高。 宋朝时,江南的一个小村子里,有一天突然雷声大作,一位老太太被雷击中,伤了一条胳膊。不久就听到空中有人喊: “糟糕,打错了!” 然后就见空中掉下一瓶膏药来,还有说明书,说外敷伤处,即可痊愈,老太太一试,果然灵验。 不久,雷声又起,村子里另一个人被雷震死,又听空中惊呼: “糟了,又错了!赶快找条蚯蚓捣烂,敷在肚脐眼上,就会活过来的。” 家里人照样去做,果然救活了。这雷神虽然施救及时,但命中率实在太低,怪不得随身带着解药。 由于雷神要四处工作,所以逐渐从气象局中分离出来,组建了雷部(城)。新部门一建立,就大吃空额,组成了一支庞大的雷部神仙。其中还分左右两院,有雷鼓三十六面,由三十六位神仙掌管。雷部神仙特别喜欢虚名,就这么几位神仙,还要封为元帅、天君,好像是多么尊贵的神仙似的。至于大佬,就叫九天雷祖天尊。 雷神是多了起来,但既然做了官,就不能一人出去辛苦,手下随行的秘书、司机也跟着多了。这些随行人员不免经常到人间扰民滋事。据说雷神有个著名跟班叫阿三,长得跟雷神一样,也是尖嘴鸡爪,就总是打着雷神的旗号到人间骗吃骗喝。 由于雷神的工作量太大,忙不过来的时候,也会招凡人做临时工。选拔临时工的门槛很低,只要长得嘴尖,有几分雷神的风采即可。清朝时,安徽婺源(今属江西)有位姓董的小伙子,有一天梦见自己被一位不知名的神仙招去,说是雷部的两位将军因为工作操劳病倒了,现在阳间有个人犯不孝之罪,天帝判她遭雷击而死,因为姓董的小伙子嘴尖,所以派他去客串雷公。工作很简单,只要拿斧子一挥就成。工作完成后,神仙问小董是否愿意在雷部做?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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