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这个负属性造成伤害没有,那么买家就有权力进行索赔!不过,这得有一个条件,那就是买家在买商品的时候,把自己的合格标准拿给商家——也就是说,给予商家、买家一个赚大钱的机会!
困难一点的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某个商品引发的,就像前面说的,乙因为摄入的铁数量不够,引发了生命危险,如果这个损伤发生在乙离开杂酱面面店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并且食用了其他的食品的情况下,完全不能肯定是杂酱面的问题。那么乙在支付+b+c的货币时,根本就没有取得支付c这个负属性货币的,应该获得风险赔偿的保证——这样的话,货币就算标注出风险,不是也没有任何作用了吗?这样的话,我想,我们可以利用食品食用后的有效期限,例如半天,在这个半天之内吃过的食品都是给付过c的,那么这些食品的商家都赔偿,或者把造成的损失平摊给这些食品的商家负责赔偿一倍,两倍……或者,在乙的消化道里提取各种食物的样品,进行检验,对比,找到诱发的食物……食物看上去很好处理,可是像房屋这种常年使用的商品,又该怎么处理这些风险因素呢?当然交给科研机构去处理这些复杂的数据,总可能找到这些危险因素的。到最后,还是没有找到所谓的证据呢?没办法,只能吞下这个苦果了,下次注意保留证据。
最大的困难是,商品的危险因素,引发的损失因为太过细微,是买卖双方另一方无法简单感知的,就像乙吃完杂酱面之后,稍微觉得有点口渴,乙可以判定杂酱面咸了一点,商家又非常合作,可是这个误差与损失都太过细微,就算拿到检验机构去,也很难得到确切的结果!买家交给商家的个人合格标准也就不起作用了,这个时候该怎么索赔,又该索赔多少?对于物质资本来说,这可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很可能会超越科学发展的进度,解决的方法是:这就需要对商品负属性的标注,依靠我所说的物质资本、文化知识资本、工序资本,形成一个可以针对每个商品的特殊性的定价体系。在这里商讨的话,没有另外两种资本论述起来会非常困难,等到以后再论述。
通过以上的论述,“是我们不让货币发挥这项功能”这个结论好像又可信了一点了。
1123货币标注的存疑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找到了为什么货币没有标注商品的负属性,找到了现今社会使用保险——这个货币简单分担风险的功能,来标注、规避商品负属性的不适合,可是这里面还存在着很多疑难杂症,用杂酱面来举例说明。
第一个:货币的标注,还是无法具体表达出杂酱面含有的所有负属性。
这一点,读者应该非常清楚了吧?处理的方法,我好像只提出来一个,那就是个人的合格标准,把这个标准交给商家,商家看到这个标准之后,就会确定里面含有风险的大小,从而确定标注负属性价值量c的具体数值,如果买家确认这个数值之后,买卖就可以进行下去,如果买家不予确认,就只能砍掉或者增加一些合格标准条款,进而砍掉或者增加c的数值,直到买家满意为止。很明显,这里,就算能标注出商品的很多负属性,但是却有一个困难很难克服,那些不为买卖双方所知的负属性呢?是不是可以把合格标准确定为商品应该达到的功效,以及不能出现的效果?可是这又太过粗略了,如果采用这种方法,很多商品的负属性标注,可能就会一模一样,一旦一个商品中包含的负属性比其他商品多出了一两个因素,引发损失后,我们的结论将是:这个商品合格标准伤害了货币标注商品负属性的功能,或者说是货币反过来伤害了商品的负属性表达。这个时候的货币,就像一份格式合同,只需要买卖双方在上面写下商品数量、价格,嵌入到格式化的负属性、索赔事项中——使用得越多,发展得越迅速,伤害商品买卖就会越深,伤害每个商品的特殊性就会越狠。还有其他解决方法没有?我认为还有,不过,由于资本种类所限,在物质资本中讨论这个问题肯定会陷入死胡同。
第二个:货币标注出杂酱面的负属性后,不能保证买卖双方都能获得暴利与暴亏的对等可能性。
这个疑难之处,很大部分是由第一个问题引发出来的,在这里,我就把这些方面排开,就算把商品所有的负属性都标注出来了,可还是好像缺少一些东西,来保证买卖双方获得暴利与暴亏的对等可能性。一旦不对等,这样一来,就会造成整个体系的偏袒,最后形成经济崩溃的死|岤。我前面模模糊糊说过一个方法:买卖双方一起定价!可是这个定价本身,就可能因为买卖双方对商品信息的不对等了解,而出现商家欺瞒买家的可能性,也有可能出现买家欺瞒商家,也就是说,这个定价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性。如何才能让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商品信息了解能力呢?我想到的方法,又脱离了物质资本的范畴,现在不能说。
第三个:货币的标注,并不能保证买卖双方进行索赔时能达到最快捷,最有效。
如果索赔进行得不顺利,我搭建的一切基础都会变得豆腐渣,全部垮掉。对了,我前面好像还没有说过任何一次商家受到商品负属性伤害,造成商家损失的情况,我现在就补充一个例子:甲现在要自杀,要求商家在杂酱面里面放上足以致命的重金属铅,不过杂酱面其他方面必须合格,口味之类感觉不能有变化。如果商家接下了这么个买卖,那么商家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到重金属铅的时候,商家也有可能受到损伤,买卖结束之后,还可能出现生产杂酱面的竞争对手利用这个事件,对商家进行恶意伤害,这个时候商家就要进行索赔——这碗杂酱面的负属性标注肯定包含有这种风险。在这里,相比较买方向商家索赔而言,商家向买方索赔出现的问题更加大——甲在吃完这碗杂酱面之后,已经死亡,商家该找谁去赔偿?在我假设的社会状况下,甲的任何亲戚朋友之类,不能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就算找到甲的遗书,里面有让某人赔偿的事项,并且有该负责人的确认证明,但是由于该负责人并没有参加到买卖中来,索赔的进程将非常麻烦!可是,如果甲的遗书里没有关于这个买卖的索赔事项,又该怎么办?难道商家只能吞口水?自认自己倒霉?因为没有进行监管的第三方存在,商家又不能在没有甲的情况下,对甲的财产做些什么,暴利一下转变成暴亏,很不公平啊。
买方也有可能遇到相同的状况,商家的所有人在买方索赔开始前已经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买方又该怎么办?
解决方法好像只能在买卖进行时,做出相关的事项协议,可是每个买卖进行时,不可能都进行这种话题的商谈吧?那些没有商谈过这个话题的买卖,偏偏遇到了这种状况,又该怎么?解决方法肯定是有的,不过依然要保证买卖双方获得暴利与暴亏的对等可能性的方法,却少了一点,但,还是有的,不过,在这里商谈有点偏题,留到后面再论述。
我现在只想到三个疑难杂症,如果我还想到别的,在后面论述的时候再来补充。
113货币伤害买卖的整个过程
通过上面的论述,货币伤害商品买卖的整个过程有两个破坏点:商品合格标准、商品正负属性。第一个伤害是由于货币在买卖中必须获取利润,造成了商品特殊性无差别伤害;第二个伤害是由于货币没有标注商品含有的负属性,造成了商品特殊性无差别伤害。那么把这两个伤害点放到一起,货币伤害商品买卖的情况又会有什么新的变化呢?下面就来看看。
当甲乙两人来到商家这里买杂酱面的时候,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甲乙两个每人选定了一碗杂酱面,两个交易的买卖双方,都需要在两个方面进行定价:生产商品花费的资本加上剩余价值,定价为+b;商品的负属性定价为c。基于货币的流通量在整个市场的一小段时间内是固定的,增发的货币发行量又无法跟价值量等价对接,以及抛弃掉商品负属性c,甲乙两个人,在与商家进行买卖的过程中受到货币的伤害有:货币的利润,导致买方可以自由控制的价值量总量减少;支付货币购买时或之后,在使用商品进行再生产使,无法获得有效规避商品含有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并且没有获得与风险对等的盈利可能性。商家受到货币的伤害有:因获得利润而积累的货币,投入同种或者不同种的商品再生产,必将导致这些商品生产相对过剩,停止投资,由最终会导致货币过剩;卖方潜在损失风险,无法有效规避,并且没有获得与风险对等的盈利可能性。补充说明一下,这里的再生产范围包括各种享受、休假、娱乐等等消费。
我的结论是,当两个破坏点一起作用的时候,互相之间应该没有产生什么影响。
单独的买卖具有的伤害,综合起来之后,形成复杂的货币社会伤害体系。对于整个商品买卖市场而言,货币的利润导致了社会具有的商品价值量总量,与货币总量的互相敌对,又互相妥协,形成了生产力发展的停滞状态——某些商品出现了限量销售。也就是说,为了规避生产相对过剩,很多商品的生产销售者,自我捆绑了生产力的发展——这样的企业与商家,似乎不但没有导致社会出现经济危机,进而推动社会变革,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反而给人一种能够保持永远兴盛不衰的感觉!如果这种做法是正确的,那么关于生产力发展的说法,就得改变一下,如果不正确,那这些企业为什么能够长久不衰?
货币不对商品负属性进行标注,导致两种每个人都具有生产能力的,并且能够直接加入到物质商品生产的商品,在买卖过程中,卖方始终处于被剥削地位,一个是大家应该已经认同了的商品“劳动力”,另一个是我刚刚想到的文化知识资本商品中的“心情”。也就是说,这两种生产其他所有商品必需的重要原料,由于掌控货币者制定了失衡的价格体系,形成了物质资本链条的畸形流动,如果不进行价值量流动提速,每隔一段时间整个链条就会崩溃一次。价值量流动提速的方法,一般都是利用货币政策来实现的,这到底是如何进行的,又到底起到了什么作用?
货币伤害商品买卖的整个过程,因为疑问涉及到了其他资本,只好暂停讨论。
12货币发行量的剥削
人类社会出现货币的时候,我记得在马克思的描述中,应该是没有任何人来控制货币发行量,也没有人来定义什么东西才是货币。那个时候,羊、兔子、木棒、黄金、银、宝石等等的东西,在买卖中都可能做过货币,不过,这些货币很可能在某一次买卖之时,失去了货币的性质,变成了商品。
例如:甲有一头羊;乙有三只鸡;丙有三只鸭。甲要买鸭子,乙要买羊,丙要买鸡。假设三种商品的价值量有这样的关系:“一头羊”=“三只鸡”=“三只鸭”。
我随便选一种商品作为货币:“羊”。现在,因为只有甲有货币,所以,甲得当第一个买方,找到丙,买下三只鸭子,丙又用羊在乙这里买下了三只鸡,整个交易结束。
现在来分析一下,货币出现时,它的发行量为1,两次交易之后,货币的回收销毁量也为1,三个人之间的交易虽然使用了货币,可是在三个人的买卖完成以后,货币就消失不见了。
在相同的条件下,三个人在商品之外,另外确定一种货币:黄金。黄金作为货币而言不具有任何价值量。在这个时候,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三个人在不同货币发行量下,交易会出现什么新情况。
甲乙丙三方拥有的商品的价值量最大的是“羊”,假设羊的价值量为3克黄金,一只鸭与一只鸡的价值量为1克黄金。那么要完成相同的买卖过程,至少需要3克黄金,这3克黄金的货币该分发到那些人手里了?
把3克黄金全部给甲,甲拿着货币买下丙的三只鸭子,丙拿着3克黄金到乙这里买下三只鸡,乙拿着3克黄金到甲这里买下一头羊,买卖完成之后,货币就回到了甲手中。把货币全部给乙或丙,结果一样。如果把货币平均分给三个人,甲用1克黄金在丙处先买下一只鸭,丙用2克黄金在乙处买下两只鸡,拥有3克黄金的乙,就可以拿着3克黄金在甲处买下一头羊,甲再用2克黄金在丙处买下剩下的两只鸭,丙再在乙处买下剩下的一只鸡,买卖达到甲乙丙三个人的购买目标之后,每个人手上的货币量与买卖进行前相同。
现在,把货币发行量提高为4克黄金,无论是给甲乙丙三个人中的一个或者不平均地分给三个人,完成买卖的过程,与前面相似,在完成买卖之后,货币还是会回到持有货币的人手中。当三个人把货币发行量提高到甲乙两个人每人3克黄金时,有两个交易可以同时进行。当三个人每人都有3克黄金乃至更高的时候,三次交易都可以同时进行。不过,当货币发行量超过3克黄金以后,全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的时候,加入到交易过程中的货币,始终都是3克黄金,不应该有任何变化了。
如果把货币发行量降低到2克黄金呢?采用分期付款的话,三次交易经过一系列的分拆之后,还是可以完成,只不过,这个过程变得更加复杂化了。
我现在总结一下,要完成相同商品总价值量交易的条件下:随着货币发行量的增加,交易过程愈加简单,时间愈短;货币愈加集中,交易愈加简单,时间愈短;货币愈加分散,交易愈加复杂,时间愈长;货币发行量超过个人以及整个社会具有的商品的总价值量之后,再针对其提高货币发行量,无法再简化、缩短交易过程。
在《界限资本论》里,我没有对我的“价值守恒定律”进行严格定义,在这里,我对“价值守恒定律”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有必要阐述一下:在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度量商品价值量的方法的基础上,在物质资本、文化知识资本、工序资本三种资本的范围内计算,从人类诞生到现今,乃至消亡,人类社会进程中的某个时间、某段时间,每个人乃至整个人类所具有的总价值量都是一个常数——现在,我认为这个常数是0克黄金(任意货币单位)。
也就是说,当我们用时间、空间作为武器,从人类社会进程中砍下任意部分,经过计算,该部分包含的人,个体和整体拥有的三种资本的总价值量,与债务总价值量,数值上刚好相等,加上资本流动方向之后,就变成了一对相反数。
我为什么在这里说这些题外话?因为我发现,货币的发行量与对应的货币流动过程之间的关系,刚好能证明这一点,反过来,因为这一个还是值得怀疑的结论,在货币的发行量上一旦添加上点其他功能,必然造成剥削。
121发行货币的目的
在现今的社会中,发行货币、控制货币发行量的目的,已经不再是为广大的买卖双方简化交易过程,而变成了稳定经济,保证经济发展。
“难道这还有什么不好的吗?难道要经济大起大落,才是你的正途?”如果读者这样讽刺我的话,我反过来就要问问读者,什么是经济?我看过很多关于经济的定义,对于这个词的准确定义,我一直很迷糊,所以抱歉,得劳烦读者自己去查找了。虽然我这样说了,但也请读者不要把我当成门外汉(或者门外女),因为我相信,经济的定义应该都是包括我所说的三种资本,而且在经济链条中,我所说的三种资本绝对是主体——如果读者有打碎这句话的证据,那我实在是佩服之至——我真还不知道,这个世界上怎么可能还有不包括在三种资本中的东西!关于经济的比较狭隘的定义,可能只是囊括了三种资本的一部分。
也就是说,货币本来就是经济链条中的一样东西,离开经济,货币就什么也不是了,让货币来稳定经济,发展经济,这不是倒过来了吗?就像水管里的水,不承认水受到了水管的约束,反而认为,水存在的原因就是为了稳定水管,发展水管——也许这个比喻不怎么恰当,但是,作为经济链条中的一部分,作为各种资本转换的中间人、催化剂……我相信,货币不能代表整个经济,经济肯定包含了整个货币。
当然,我不是否定货币在稳定经济,促进经济发展上所发挥的作用,但是货币的主要目的,应该是唯一目的,就是充当商品交换的“中间物”,其他作用完全是附带或者衍生作用。如果,我们把货币的衍生出来的作用,当成唯一作用的话,社会控制货币时产生的效用,就会给大家造成伤害。
甲乙丙三个人,在货币诞生的时候,本来的交易目的是什么?再来看看我举的例子,得到的结果是:不是为了经济发展,也不是为了稳定经济,只是为了简化人类已经存在的经济活动——甲需要鸭子,乙需要羊,丙需要鸡,于是就用手中多余的商品去交换想要的商品,商品品种过多,物物交换太过麻烦,只好找一个中间物来简化交易过程。这里应该还没有任何大家认定的利润出现——只存在着暴利与暴亏。
1211货币的最原始生存状态
货币出现在人类社会的那一刻,到底是以怎样的形式存在的,又是怎么发展起来的?我没法在这里介绍各种历史资料,更没法引证各种历史证据,但是我可以一点一点地推断,当时的货币到底是怎样生存发展的——在没有现今利润的情况下。
我不再另外举例,还是把甲乙丙三个人拿到这里,当人类使用货币的第1、2、3位先祖,选定的货币也不再用变来变去“牛”“羊”等等的东西,直接用黄金替换。
甲生产粮食时,在一块岩石里找到了一小块黄金,假设重量为1克,当甲下班以后——那个时候的人类,天黑以后,肯定会回到人群中去,这个时候遇到了乙和丙。
好了,黄金已经出现在甲手中,但是还没有进行任何物质商品的交换,甲也没有对黄金进行过任何加工,只是甲进行正常生产劳动过程中出现的衍生物,作为商品而言,这个时候的黄金所含有的价值量完全可以忽略掉。我们不管这个时候甲乙丙三个人,处于什么生产关系之下,当他们面对着这么一个没有任何价值量,对于三人来说,甚至连使用价值都还没有——完完全全的货币——三个人看着这1克黄金,局限在物质资本里,到底怎么分配对于三个人都不重要,略过三人针对黄金进行的文化知识资本生产,省去黄金在工序资本中的作用,甲乙丙三人确定黄金为货币。
三个人,却只有一块黄金,必须得找个人保存(不管是据为己有,还是公共财产保管而已),现在,三个人确定了这一块黄金的持有者,就是甲——补充一点,在原始社会,如果读者认为商品的交换只会发生在部族之间,虽然我不是这么认为的,但是为了方便读者的思考,读者可以把甲乙丙定义为分别代表不同的部族——使用黄金作为交易中的货币时,甲可以不经过乙丙的同意使用。
货币的种子已经出现,下面就该发芽了。
12111纯货币必然消亡
经过生产劳动:甲有一头羊;乙有三只鸡;丙有三只鸭。为了进行再生产,甲需要买1只鸭子,乙需要买1头羊,丙需要2只买鸡。三种商品的价值量为:羊,一年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15克黄金;鸡、鸭,6个月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05克黄金。
有了货币当然就要拿出来用,甲拿着1克黄金,找到丙。
甲:我要买1只鸭子!
丙:你用的可是1克黄金,足够买两只鸭子的,你就买两只吧。
甲:买两只,我没地儿放,肯定会跑掉一只,我只能买一只。
丙:那这个钱,怎么办?我可没法找零。
现在的情况,黄金作为货币而言,标记的价值量面临的结果有三个,一个就是“1=05”——交易完成,购买一只鸭;一个是“1=1”——交易完成,购买两只鸭;一个就是“1=0”——停止交易。
甲;我可不能吃亏,我去找乙商量一下。
甲找到乙。
甲:我有一头羊要卖,15克黄金。
乙:你知道的,我手中没有货币,等我把三只鸡卖了,刚好有15克黄金。
甲:可是,除了我手里有货币外,丙也没有货币,你能卖给谁啊?
乙:那么,我用三只鸡换你的一头羊?
如果甲答应的话,交易完成之后,接下来的交易,就可能不会再出现货币了,那么结果就是,黄金作为货币而言,标记的价值量消亡:“1=0”。不过,为了买到鸭子,甲说不定会答应。甲带着三只鸡找到丙:一种购买方法是,用1只鸡换1只鸭,是物物交换,货币要生存,不能进行;二种,甲用1克黄金买丙1只鸭,外加卖给丙一只鸡,找零变成1克黄金,货币根本就没有参加到交易中去,跟上面的物物交换完全相同,不能进行……到最后,完全按照价值量相等进行买卖,还要完成三个人之间的交易,1克黄金还是不能参加到交易中去,所以,甲肯定不会答应乙的建议。
甲再次找到丙。
甲:买1只也是买,2只也是买,给你1克黄金。
丙拿着1克黄金找到乙,买下两只鸡。乙拿着1克黄金找到甲,要买羊。
甲:反正留着也没有任何用处,左右都是卖,1克黄金卖给你。
交易的结果还是没能实现等价交换,货币标记的价值量:“1=15”。面对商品含有的价值量,与货币标记的价值量的不对称情况,以及货币总共标记的价值量,无法满足标记商品的价值量的情况,甲乙丙三个人,都发现使用这1克黄金的麻烦之处,于是决定增加货币发行量,并对货币面值进行细化——也就是说,三人还得去找黄金,并对黄金进行加工,可是这会花费掉含有价值量的各种物质资本,还需要让人花费时间进行加工——对于甲乙丙三人,都毫无价值量,除了货币的功能外,毫无使用价值的货币,这种货币的命运已经被固定了:消亡。
我的结论是:货币在最初发行时,必须跟商品合成一体。
12112货币+商品
当黄金作为人类第一种货币出现的时候(这里的黄金是替换实际货币的泛称),肯定不是纯粹的货币,包含了作为商品的价值量,而且这个价值量,在黄金的物理形态没有受到破损时,不会因为稍微过长的时间而消耗变化——这里还是使用黄金的物理属性比较好叙述:作为各种装饰、金属冶炼等等商品的原材料,或者各种装饰品、工具等,黄金成为商品后,所包含的价值量因其物理形态的稳定,很难被损耗掉。此外,在保管黄金的过程中,所加入的各种价值量,在黄金作为商品或货币出现的时候,全部转化为本文中的另外两种资本,这里不去讨论。随着时间的推移,价值规律肯定会作用到作为商品的黄金,下面就来探讨作为“货币+商品”的黄金,如何第一次展现其货币的功能,在市场规律里价值量又会发生如何的变动。
现在,甲有1头羊,乙有3只鸡,丙有3只鸭;甲要买1只鸭,乙要买1头羊,丙要买2只鸡;一头羊的价值量为15克黄金;一只鸡或鸭的价值量为05克黄金;另外,甲手中持有1克黄金(在该例子里,黄金的初始状态是,作为物物交换的商品,还不具有任何货币的功能,所有商品的买卖,初始状态都是等价交换)。
甲拿着1克黄金以及一头羊,找到丙交换1只鸭,因为丙只有3只鸭,没有其它任何商品可以用来找零,甲用羊交换鸭子的话,就得换取3只鸭,使用黄金的话,就得换取2只鸭,否则甲就会吃亏——甲作为黄金的持有者,肯定认识到,黄金作为商品,分割成小块,是不会损耗其含有的价值量,所以甲进行了分割——1克黄金变成了两块05克的黄金。在物物交换的社会中,丙应该可以接受,交换到的商品不是自己想要的商品,只要价值量相等,乙也愿意收取这种商品,丙肯定是会进行交换的——乙考虑要不要接受黄金的交换,就会询问甲,问甲愿不愿意乙在跟甲交换羊的时候,接不接受黄金——甲如果不接受的话,就不能跟丙进行交换,如果甲在黄金作为商品的物理持久性上有了一定的认识,为了交换到鸭,甲应该会答应下来,整个交换链条有可能进行以后,交换链条开始启动。
可是,在分割黄金的时候,甲在黄金身上加入了新的价值量,这个价值量又跑到哪里去了?这个价值量不是分配到两块作为商品的05克黄金里面去了,就是留在某一块黄金里面了。作为接受价值规律作用的商品而言,因为这个时期处于等价交换,却不可能因为供需关系而产生价值量波动,也不可能因为生产力,只可能因为进行了再加工——谈论整个市场的某一种商品的价格,肯定得排除每个商品含有的特殊性——在甲乙丙三个人组成的市场上,质量为05克的黄金,价值量现在肯定都大于05克黄金了。为了便于进行讨论,黄金的价值量不变,相对的,其他商品的价值量用黄金进行标记时,数量减少。那么一只鸭的价值量就该小于05克黄金,甲用05克黄金购买了价值量小于05克黄金的鸭子,结果是甲有了亏损,丙有了盈利,除非甲在分割之前就有了这样一个认识,通过处理分割的分量,来保证等价交换。是不是等价交换这个问题不去细谈,回到正题上来,在这有黄金的第一次交易中,如果没有利润,黄金肯定还是商品,并没有出现任何货币的功能,如果有了利润,那么黄金应该就开始变成货币了。
接下来,无论丙有没有意识到乙拥有的鸡,每只鸡已经不值05克黄金了,丙都得到乙处购买2只鸡——比较一下,新加入到黄金中的价值量肯定是少于2只鸡的价值量,所以,丙只好再外加上一只鸭,或者直接用两只鸭跟乙进行交换。乙现在是不需要鸭,因为甲已经买到了想要的鸭,又不需要鸡,只会接受黄金,所以,乙肯定是不会接受丙的鸡与鸭的交换请求——丙使用手中的商品去交换,肯定无法在乙这里交换到2只鸡,但是丙经过甲的提醒,很可能意识到,甲交换给自己的黄金只要不受到数量上的损耗,那么这个黄金所含有的价值量应该不会少,于是,丙把黄金当成储藏价值量的商品,保存着,继续拿着剩下的2只鸭,四处贩卖,希望再获得缺少的黄金。虽然丙在这个例子里,肯定是不可能再交换到黄金的,但是黄金作为货币的功能已经出来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能维持自身具有的价值量——换言之,这种商品只要不投入到再生产中,含有的价值量在很长的时间里不会变化。
暂且不管丙进不进行黄金的等价值量切割,经过甲、丙对黄金这个商品的介绍,而且丙愿意先购买1只鸡的话,乙跟丙进行交换时,选择的对方商品肯定是黄金,而不是自己不需要的,必须得增加投资才能保持价值量一段时间不变的鸭,黄金与鸡的交换完成。乙又不可能用这么一点黄金购买到羊,所以乙也只好利用黄金来储藏价值量。
三个人手中的黄金总共有1克,根本无法通过交换,获取到更多的黄金。甲乙丙都想把手中的商品交换出去,却因为商品的生产相对过剩,始终会有人持有过剩的商品——而且,甲乙丙三人持续持有这些商品一日,就得增加一日的投资,却不能保证自己增加投资生产出来的新商品,可以跟自己或者与他人进行等价交换,还有可能因为商品的物理性质,而白白损耗掉投资——这个时候,甲乙丙三个人肯定就会,一起确认黄金储藏价值量的作用,每个人都愿意把手中交换不出去的商品换成黄金。没有利润出现的时候,黄金作为货币的价值量储藏功能正式出现。
对了,我举的这个例子,是商品生产相对过剩的情况,如果三个人商品的供需关系刚刚好,交易一定会完成,黄金的出现就没有什么必要,就算出现,也很难产生货币的功能。如果三个人或者一两个人对商品的需求大于供应又会怎么样?交换时不得不剪掉空缺的需求,在现有的商品中进行,这就又回到了供需平衡上——而且这种超过的需求价值量是需要用等价值量的商品来交换的,也就是说有人生产出来的商品肯定是生产相对过剩了。
也就是说,商品一旦出现生产相对过剩,基于许许多多商品的物理性质,不可能长久储藏价值量,能够作为货币的商品黄金,就会因其储藏价值量的功能而得到越来越多的需求,而且这种需求不是少数人的,因为每个生产相对过剩的人都需要进行价值量储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就会逐渐变成整个市场的需求。
价值规律作用到黄金上,黄金的价格慢慢变大——我却不能这样说,因为等价交换体系还没有被破坏掉。换一种说法,黄金价值量的变化,是因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多生产出来的商品,在造成生产者损失的时候,价值量有一部分通过一定渠道(另外两种资本)加入到黄金里了,也就是说黄金的价值量在慢慢变大。
我来举个例子,甲乙丙第一次交换商品的价值量关系为“一头羊”=“三只鸡”=“三只鸭”,甲现在又想从丙这里交换300只鸭,但是丙需要鸡,于是甲就用100头羊从乙手中交换到300只鸡,再到丙处进行交换,可是这个时候,丙的鸭子遇到了疫情,只剩下200只,换言之,也就是说甲乙两人出现了生产相对过剩。甲现在没有任何办法可以避免损失:要么就用200只鸡换200只鸭,剩下的100只鸡自己先养着,等丙又生产出100只鸭时,再进行交换,但是,因为甲不懂养鸡,而且还没有放养的厂房,这期间的投资与损耗就有50只鸡;要么就用300只鸡换取对方的200只鸭,损失的却是100只鸡;要么把100只鸡退回给乙,但是乙是生产鸡的一方,根本就不需要鸡,而且还是等价交换,乙肯定是不愿意用到手的羊去换回自己不需要的鸡,打破等价交换后甲受到的损失为30只鸡;或者让乙帮忙养护,这里的损失有30只鸡(以上的损失数值都是随意填充的)。
此次交易的结果,甲必定受到损失。当甲乙丙三个人的生产都恢复到正常的供需平衡时,乙手中又有黄金这种商品的时候,甲肯定就会用羊去交换黄金。甲乙两个人都认识到黄金储藏价值量的功能,乙不想用黄金给付,甲只想收黄金,两个人为了避免损失,经过协商之后,交换关系变成:1头羊=14克黄金。甲带着黄金到丙这里交换鸭子的时候,跟丙商量,因为上次丙的产量不够造成了甲的损失,黄金储藏价值量的功能相比而言就非常强了,再把自己跟乙的交换拿出来举例,于是,就把鸭子与黄金的关系进行调整:3只鸭=14克黄金。丙又到乙那里去交换鸡——因为等价交换是基础:3只鸡=14克黄金。
在这里,黄金作为储藏价值量的商品,对于甲乙丙三个人来说,黄金与各个商品的关系,因为等价交换是基础,都有相同的变化,15变成了14,根本不影响自己的生产与交换,所以用不着再次进行价值量回归15的调整。这样的话,我是不是可以说,甲受到的损失,通过三个人的共同决定,有部分加入到黄金里了?同时,黄金的货币功能已经逐渐完全发挥出来,离成为真正的货币不远了。
接下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市场上的黄金数量,不足以衡量用来交换的商品的价值量时,黄金作为商品而言,供需平衡肯定是被破坏了,我想有两种方法来恢复这种平衡:一种方法是提高黄金标记的价值量;二种方法是寻找更多的黄金。
如果是第一种的话,那就是说,人类不用再生产任何黄金,集体决议提高黄金的名誉价值量就行了,这就是在把黄金使劲地往纯粹的货币中推——这个决议进行的时候,就是一种对黄金进行的再加工,价值量再一次加入了黄金,没有破坏等价交换(加入的价值量来自于另外两种资本)。可是,这样的情况连续出现了几次之后,肯定就会有人发现:“黄金这个东西,越来越贵啊!”等价交换就会因为这么一个小小的文化知识商品而崩溃: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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