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评价。
哈耶克最初认为,第二部著作只是一本“小册子”[6],1962年的时候,哈耶克明确这样说过。哈耶克最初计划在写完《自由宪章》之后,附带地研究一下知识分工的问题。1960年,他写信给波普说,“尽管我并不集中精力研究方法论,但我准备讲授《经济学理论新论》,其内容可能会编成一本书,这本书开头肯定会重述我对经济学理论的性质的看法,而对我当时形成的对更高层次的规则性(regulrity)的认识,也继续吸引着我,看起来有可能在经济学之外的领域中取得一定成果。”[7]
哈耶克在《法、立法与自由》中提到过德恩特里维斯(’entreves)的《自然法》(1951年),而他在《自由宪章》中也曾说,据他所说,对种种自然法理论作了“最精彩的简明叙述的”,就是德恩特里维斯的著作。这里有必要稍微考察一下这本著作,从而加深我们对于哈耶克的法律观念的理解。德恩特里维斯写道,“法律最重要的功能乃是使人们在社会中能够维持生存。法律要以社会为前提。法律活动是与共同体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的。法律只涉及人的行为与他人进行协调的那些方面。因而,我们可以正确地说,人间的法律并不旨在增进美德,而仅在于确保人们和平共处:法律并不禁止一切恶行,而只禁止那些有害社会之恶行;法律并不要求人们事事行善,而只在涉及普遍福利的方面对人们有所要求。”[9]
对这段话,哈耶克有同意之处,也有不同意之处。尽管他也相信,法律只关涉及公共之善,而并不涉及私人之善,但他又认为,习俗和伦理规范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它们是将人们联结为社会的非常重要的粘合剂,但又不像法律那样,它们不需要社会来强制执行。法律、习俗和伦理规范结合起来造就了社会。法律就是人们可以要求政府强制执行的规范,而习俗和伦理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
哈耶克对于“系统”的概念具有浓厚兴趣,从物理学角度看,任何行为,都会在某个时候受到同一系统内某个地方的反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均衡的思想,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学理论就是试图将物理世界的真理运用于社会。
《法、立法与自由》的渊源是哈耶克的经济学理论。他逐渐认识到,社会中的法律、习俗和伦理规范界定着、也创造着该社会。法律、习俗、伦理规范是人们观察世界的角度,是世界观,是范式。它们并没有实实在在的形状,而是存在于社会成员的心灵中。它们是社会共通的价值。它们为社会成员创造了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因而也多少能使他们的交往活动更有效率。
第27章《法律、立法与自由》(下)
弗赖堡是个优美的城市,只有20万人口。该市的阿尔贝特-路德维希大学大约有两万五千名学生。它始建于1457年,从创建时间看,排在德国第三位。该城位于德国最西南角,离法国和瑞士都不到25英里。城市的一边是海拔上千米的山峰,实在是哈耶克远足爬山的好去处。城市的另一边是平原,种植着葡萄。这座城市一直是由“大教堂”即“圣母玛利亚大教堂”统治的。“弗赖堡”的意思就是“自由的城堡”。中世纪时代,这儿有一个市场。第二次世界大战奇迹期间,弗赖堡遭受到了严重破坏,但战后又恢复了原貌。
获得弗赖堡的教职,给哈耶克带来意外的惊喜,他可以比在芝加哥大学多干三年,还可以得到一笔退休金,而这对他的生活来说很重要。他非常在意收入问题。有一篇报道曾描写过他刚到弗赖堡任教后到伦敦办事时的情形,“他说话语气平静,带有很重的口音。星期三晚上,在经济事务研究所邀请的客人中,他和蔼可亲,隐然是大家关注的中心。他步履蹒跚,留着一撮发灰的八字须,穿着粗呢灰色外套,浆洗的硬领。他的穿着可实在是太过时了,看起来像个乡下的商人,而一点不像普鲁士著名学者(他实际上是一位奥地利人)。他不喝德国的烈酒,只喝英国的雪利酒。”[10]
哈耶克在就任弗赖堡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职位的演说中说,他不知道他该感谢哪颗幸运之星,因为“在我一生中,这已经是第三次获得教授职位了,而幸运的是,这三所大学都是我如果有可能完全自由地选择,我肯定会选择的大学”。弗赖堡位于维也纳与伦敦之间,而“在这两个地方……我形成了自己的思想”,而这个城市有几百年时间都属于奥地利帝国管辖,因此,这个地方就跟“回家一样”[11]。
弗赖堡大学的学术气氛跟他30多年前去伦敦经济学院和芝加哥大学之前呆过的维也纳大学的学术气氛非常相近。经济学专业设在法律系中。他“特别珍视又一次在法律系教书的机会,而正是在那样的气氛中,我形成了自己的学说。过去三十多年中,我都向那些不具有一点法律或法律制度史知识的学生讲授经济学。现在我不免要怀疑,让学生分开学习法律与经济学的做法是不是有点问题。”[12]比起英美经济学家来说,德国和奥地利学者更重视法律体系与经济制度间的关系,而经济学设在法律系中,就反映了这种看法。
哈耶克再次回到德语世界居住,他的研究重点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转移。他又开始跟同事和学生们说德语,也更多地用德文写作。他跟第二任妻子差不多说的都是德语。而且他“再次成了名经济学家”[13]。他可以把更多精力研究经济政策问题,而不用研究经济学理论,但他觉得,他“仍有很多重要想法要说”。他又一次比较积极地承担起教学责任,讲课,开设研讨课,辅导学生。在就职演说中他说,他曾经“花费多年时间来研究大千世界,更多的时间是用来进行研究而不是教书育人”,他希望在自己的有生之年,把自己的“经验传递给后生”[14]。在《致命的自负》的手稿中他说,他前半生都用来搞研究了,后半生都用来教书了。
哈耶克对德恩特里维斯的观点作了引伸,他说,规则涉及到公共之善,因而值得重视。一个人不能要求别人为他的利益而行事,而只能要求他人不伤害自己。公共之善就在于规则——也即法律、习俗和伦理规范。而一个人是不能对他人的私人之善提出要求的,不管是通过强制性的法律,还是通过非强制性的伦理规范。
哈耶克与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瓦尔特·奥伊根曾有过密切交往,所以早就熟知弗赖堡大学,不过,奥伊根在哈耶克到此任教前十几年就去世了。哈耶克也早就认识弗赖堡大学的几位教授,但他们也都在他到来前过世了。瓦尔特·奥伊根研究所就设在弗赖堡大学,它以德文出版了哈耶克的大量著作。
现在回想起来,60年代是个马蚤动和变革的时代,但哈耶克在弗赖堡的那些年却没有受到影响。那十年的文化马蚤动要到最后几年才爆发。一直到1967年前后,50年代那种繁荣而相对平静的社会氛围,在几乎所有发达国家还继续保持着。
第29章马克思、演进和乌托邦(上)
哈耶克经济学思想或者说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思想与马克思之间有若干相通之处,这是学术界的一种普遍看法。哈耶克的专业经济学思想在某些方面类似于马克思的经济学思想,尽管其实际政策建议大为不同。罗伯特·斯奇德尔斯基在论及哈耶克早年经济学思想时说,哈耶克的“结论是,信用货币资本主义是非常不稳定的……对此我们无计可施。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哈耶克的学说会吸引一批社会主义者:从他的学说中,似乎可以得出马克思的结论。”[1]
德赛勋爵评论说,哈耶克与马克思间有“很多相同点”:“他们毕生都在研究模型化的资本主义,研究其周期性,货币与信用的重要性,其长期前景……在马克思的思想与哈耶克的某些思想之间,相同之处更多。他们对资本主义的动力的分析是相通的……哈耶克与马克思的资本理论之间也多有相同之处。如果你读到《资本论》第二卷的2/3处,再读哈耶克的《纯粹资本理论》,进行一番比较后你就会发现,他们搞的研究是一回事。”[2]
初到伦敦经济学院时,哈耶克讲授过一节《马克思的危机理论》。哈耶克在他的讲课笔记中称赞过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二卷,在他列举的参考书目中也突出了该书,在一般经济学发展史上,几乎将马克思置于跟亚当·斯密平起平坐的位置[3]。哈耶克对《资本论》第二卷的赞赏其实源于庞巴威克,尽管庞巴威克强烈批评马克思理论体系的其他内容,对《资本论》第二卷却另眼相看,认为马克思“理论体系的这一部分……所具有的异乎寻常的逻辑连贯性足以使作者跻身第一流思想家行列。他的著作的这一部分确实是无可挑剔的。”[4]
马克思主义学者卡尔·屈内说过,“马克思的思想曾在保守主义思想界中曾引起过一定反响。大保守分子冯·哈耶克就曾鼓足勇气承认,透过图甘-巴拉诺夫斯基(tougn-brnovsky)和斯皮特霍夫(spiethoff),他受到过马克思的影响。”屈内接着写道,“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有一部分就是资本过剩理论,而真正继承了这一理论的,却是一位铁杆保守主义者冯·哈耶克,他有点反常地坦率承认自己受过马克思的影响……重要的不是只注意哈耶克的保守主义的结论,而要看他对繁荣与萧条的根源的分析,这种分析跟马克思的分析非常接近。”[5]
在1933年出版的《货币理论与商业周期》英文版中哈耶克说,他自己提出的商业周期理论与种种不以货币因素解释商业周期的理论间的分歧,要小于他的理论与其他以货币因素解释商业周期的种种理论间的分歧。在正文中他对这句话评论说,“在目前[解释商业周期的]研究领域中,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打通将货币性解释理论与非货币性解释理论分割开的那道鸿沟”[6],随后他在脚注中解释说,“自本书德文版发表以来,我已经不大相信,货币性解释与非货币性解释之间的分歧,是形形色色的商业周期理论中分歧最严重的。在我看来,在用货币因素解释商业周期的种种理论中,那些认为货币价值变动这一表面现象乃是引发商业波动的决定性因素的理论家,与重视货币因素所导致之生产结构的真正变化的理论家(比如哈耶克自己),两者之间的分歧,也比后一群理论家与斯皮特霍夫教授、卡塞尔教授这样的所谓非货币理论家间的分歧,要大得多。”[7]也就是说,他的立场更接近于斯皮特霍夫、卡塞尔、因而也暗含着接近于马克思等以非货币因素解释商业周期的经济学家,而与那些将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视为商业周期根源的经济学家分歧更大。[8]
通过对思想源流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哈耶克就货币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所持的看法,更接近于马克思,而不是货币主义者。关于前者,哈耶克曾在《纯粹资本理论》有所论及,他写道,“在所有这些不同的[商业周期]理论中,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在繁荣期快终结的时候,由于流通中的资本出现匮乏,由此而导致利率攀升,从而使人们无法获得固定资本投资以完成大型项目,或者即使建成这些项目,也无利可图。在这里,我们离题一会儿,讨论一下不同学者对于这些现象与信用扩张间的关系的不同认识。这里当然不可能追溯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对马克思的危机理论、并通过他对图甘-巴拉诺夫斯基、又透过芭拉诺夫斯基对卡塞尔、斯皮特霍夫等当代学者的重大影响……”[9]
哈耶克30年代讲授《马克思的危机理论》的讲课档案,有20页的教案和包括马克思、希尔费尔丁、图甘-巴拉诺夫斯基、斯皮特霍夫在内的参考书目。关于图甘-巴拉诺夫斯基(他的理论的基础是马克思),哈耶克在教案写道,图甘-巴拉诺夫斯基的著作是现代商业周期理论最有影响力的来源。
哈耶克在《价格与生产》中谈到自己的商业周期理论时说,“前几讲阐述的商业周期理论的核心观点并不是什么新东西。产业波动本质上是由资本设备的交替性扩张-收缩构成的,人们经常强调这一点……在德语文献中,这一看法主要是由卡尔·马克思的著述提出的。图甘-巴拉诺夫斯基正是以马克思的理论为基础的,而他的研究后来又成为斯皮特霍夫教授和卡塞尔教授研究的。毋庸讳言,本系列演讲中所提出的理论,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后两位学者、尤其是斯皮特霍夫教授的理论的发展。”[13]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分析家迈克尔·佩尔曼认为,马克思认识到了,“信用乃是导致经济混乱的核心因素……马克思将他对信用的分析整合进他的经济理论中。将这一分析联结起来的关键,就是虚拟资本(ficticiocpitl)的概念”[12]——即没有真实储蓄作基础,而由货币体系创造出来的资本。佩尔曼概括了马克思的理论:“虚拟资本对价格信号的扰乱越严重,人们越是无法得到有关经济的重要信息。关于生产活动的决策就越来越与其基本结构脱节。这会对经济构成压力,而这种压力却是看不见的。”[13]
这也正是哈耶克的基本看法。哈耶克在《价格与生产》中曾提到过马克思与斯皮特霍夫这一派的思想,他说,“19世纪上半叶,这样的理论曾一度极为盛行,当时的财经记者经常使用的一个词,所反映的基本上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观点。‘虚拟资本’被创造出来,使企业活动无法维持,或使新企业无法完工,最后,这些企业就倒闭了。”[14]
哈耶克和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结果的看法也是一致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宣言》中说,“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扮演过某种革命性的角色。资产阶级第一次展示了人的活动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它所取得的成就远远超过了埃及人的金字塔、罗马的水道和哥特式教堂;它所进行的远征,让从前的各民族的的迁徙和十字军东征黯然失色。……资产阶级让所有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全球性的。资产阶级通过迅速地改进生产工具、通过广泛地使用通信工具,使所有国家,哪怕是最不开化的国家,进入文明状态。”[15]哈耶克的看法与此并无二致。
哈耶克与马克思不同的地方——也是马克思搞错的地方——在于,对后来资本主义发展方向的判断。资本并没有集中,而是分散了;工人的生活水平并没有下降,相反,得到了异乎寻常的提高;整个世界的物质状况并没有恶化,相反,得到了巨大的改进;资本主义并没有在冲突中终结,相反,它更加繁荣了,为更多的人带来了富足的生活。
诚如马克思在《共产主义者宣言》中所说的,欧洲大陆的社会主义总是具有某种强烈的返祖习性。马克思曾作出一个他肯定会后悔的评论,他断言资本主义最终将让位于“田园诗式的关系”;除此之外,他在《共产主义者宣言》中提出的措施中的第9条是,“将农业与制造工业结合起来,通过在全国人口中实行更平等的分配,逐渐消除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差别”,他将这看作是“实现生产方式”从资本主义转向社会主义的“根本性革命的手段”,这一手段可以“普遍地适用于一切国家”。[16]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更为平均的分配的设想,农业和工业共存的设想(1975年到1979年,柬埔寨为了部分地推行这一计划而导致300万人死亡),只有在相对比较原始的社会才有可能实现。而且,马克思对“自由贸易”——他斥之为“单方面强加的、昧着良心的自由”[17]——和他对资本主义所带来的变化的激烈批判,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想让人类进步的时钟倒转。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在过去、或许也可能在未来,才能找到理想的社会制度。
从很多方面来看,马克思主义其实应该被视为某种保守的、甚至是反动的思想运动,是从欧洲浪漫主义发展而来的,而不是欧洲启蒙运动的继承者。哈耶克对马克思最大的不满,其实并不在于马克思太激进,而在于他极端保守。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的手稿中特别指出了传统社会主义极端保守的特性。哈耶克在1976年写的一篇论述亚当·斯密的文章中说,“要求实现‘社会正义’,要求按照人们的需要或美德来分配物质财富,这是整个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础,而这属于一种返祖现象(tvis)”[18]——即回到原始状态。哈耶克争辩说,以为所有的知识都可以由某个天才人物掌握,比如由原始部落的首领或头人所掌握,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在论述斯密的这篇文章中,哈耶克又说,“如果我们迷恋过去,屈从于从部落时代遗传下来的本能,企图把部落社会的原则——即以为部落首领对社会中各种具体情况都了如指掌——强加于大社会,则我们就必然会返回到部落社会状态。”[19]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中强调指出,“因此,卡尔·马克思正确地宣称:资产阶级创造了无产阶级:过去及现在,都是资产阶级给了无产阶级以生命。”[20]哈耶克相信,马克思错误地理解了推动生产活动的真正力量,也就难怪根据他的药方进行的革命导致了成千上万人死亡。
第29章马克思、演进和乌托邦(中)
哈耶克花在《法、立法与自由》上的时间比别的著作都要长,从1962年开始动笔到1978年全部完成,前后共花了16年时间,其中大部分研究是在1962年到1969年进行的。尽管该书最后成型后他不是完全满意,在前言中,在随后几年的其他场合中,他都曾责备自己在写这部书的时候精力不断衰竭,不过,《法、立法与自由》的贡献是非常深远的。
哈耶克在《法、立法与自由》中强调说,“使中央政府在处理与其他国家的问题时处于强势的想法,已经导致在其他方面也授予中央政府过多权力,而这些权力如果由地区或地方政府行使,会更有效率。政府权力一步一步地集中的主要根源,通常都是战争的威胁。”[21]在这里,他也澄清了他自己的看法与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的看法之间的区别:“‘社会达尔文主义’关注的是个体的选择而不是制度或惯例的选择,强调的是天赋的选择而不是通过文化传递的技能的选择。”[22]
导致生物进化的三大因素是:个体的差异,环境的选择压力,随机的遗传突变。当然,人们一般强调的都是前两者。个体间如果没有差异,就不能出现进化。只有存在差异,才能出现遗传的或社会的进化。如果一种生物种群或一个社会内部的个体都是静态的、完全相同的,那么,该物种或社会就不可能进一步发展。
导致生物或社会进化的除了多样性之外,还有环境因素。只要某一物种的成员或共同体内部的成员、或不同共同体的成员间有所不同,那么,随着时间推移,不同的环境就会造成其不同的属性。环境的差异和个体的差异所塑造的种群属性的差异,就会推动生物进化或社会演进。
在整个20世纪,毫无疑问,备战是影响政府发展的最重要的一种社会环境因素。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都导致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权力大幅度增加,冷战也同样如此。在战争期间,强烈的民族主义感情弥漫在整个社会,政府的活动,还有这些范式或世界观,就不再仅限于单纯的军事领域,而扩张到社会秩序的方方面面。
在《法、立法与自由》中,哈耶克继续评论说,“现在,当我们相信,至少在西欧和北美,已经排除了盟国之间爆发战争的可能性,并依靠一个超国家的机构来进行防御之时,我们应该逐渐明白,我们可以减少中央集权的程度,毋须赋予民族政府如此众多的重任,假如我们仅仅为了使政府面对外敌时比较强大的话。”[23]
哈耶克相信,进化的观念首先出现在社会领域,然后才被运用于生物学中。他在《致命的自负》中说,“达尔文在构思自己的理论的时候,正在阅读亚当·斯密的著作。”[24]在《法、立法与自由》中,他引用皮尔斯的话说,在《物种起源》中,“达尔文不过是将政治经济学的进步观扩展运用于动物和植物生命领域中”,哈耶克自己也说,如果某位19世纪的“社会理论家还需要达尔文来教给他进化的观念,那他就不够称职。”[25]
社会演进是哈耶克思想中的核心命题。社会演进的观念与自生秩序理论紧密相连。没有有形的发号施令者,生物也实现了进化,同样,社会内部的演进或社会的演进,也不需要这么一个发号施令者。但哈耶克认为,在社会演进中,选择主要不是透过个体的生理选择,而是透过文化传递的特性、制度和惯例而进行的。获得成功的个体或群体的行为会被人普遍效仿,这些惯例将随着时间推移而占据主导地位。在《货币的非国家化》一书中,哈耶克说,“总是极少数人的新观念塑造着社会发展的过程……那些具有较好观念的人将决定发展的进程,因为人们会效仿他们。”[26]
市场就是一个演进机制。取得经济成功的社会会繁荣兴旺,而那些没有获得成功的社会就萧条衰落。生物自然选择的淘汰过程被打乱后,物种就无法存活;同样,如果市场的筛选功能被打乱,经济就会停止发展。
作为整体的社会,也存在演进的问题。在晚年的社会演进理论中,哈耶克考察了竞争性市场的演进功能和过程,并将其用于解释共同体及其规则、法律、习俗和伦理规范的变迁。随着时间推移,比较成功的法律和习俗——因而也是比较成功的社会——会逐渐扩散取得主导地位。那些物质和技术最发达、最先进的社会,就是最成功的社会。
哈耶克之所以为自由辩护,主要就是因为,自由能让社会内部的某写人或世界上某个社实现成功发展。“不幸的是,为了中央政府在承担起抵御外敌的任务时比较强大而采取的种种措施”[27]导致了政府的集权,从而妨碍了社会在很多方面可能实现的更为可取的发展。
第29章马克思、演进和乌托邦(下)
哈耶克是一位乌托邦哲学家。他曾在1949年写道,“我们必须再一次将建设自由社会的努力视为一场知识上的冒险,一场需要勇气的事业。我们所缺乏的乃是一个自由主义的乌托邦,一份行动纲领,它既不是单纯地维护现状,也不是某种淡化了的社会主义,而是某种名副其实的自由主义激进纲领。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必须从传统社会主义的成功中学到一个重要经验,那就是他们成为乌托邦分子的勇气;正是这种勇气,使他们得到了知识分子的支持,他们因此而就对公众舆论产生了影响,而这种舆论在使那些目前看来遥不可及的事情一天比一天更接近变成现实。”[28]
哈耶克于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期写作《法、立法与自由》和《致命的自负》之前所提出的可能的乌托邦,是有别于自由至上主义的、具有古典自由主义色彩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政府所扮演的的角色要比现在小得多。应该尽可能地让竞争成为社会的普遍原则,不仅经济活动,即便是政府服务,都应该按竞争原则组织管理。法律、习俗、伦理规范将为社会提供一个突出强调私有产权、契约自由、交换自由的框架。在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政府总开支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达到了30到60之间,哈耶克认为,这一比例应该降低到10到20,这是19世纪后半叶和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正常水平。福利不应由全国政府提供,而应该由地方和(在美国)州一级政府提供,当然还可以由自愿的慈善机构提供。
强制性退休保险、失业保险和伤残保障项目确实应当继续保留,尤其是在过渡时期,但这些福利项目也应该更多地以市场为导向,应该让那些乐意参与具体项目的人有更多选择。非政府机构间为提供这些服务项目而进行竞争应该成为基本制度——比如,个人可能确实需要拥有失业保险,但这种保险可以由竞争性的私人保险机构提供,而不一定非得由一个无所不包的政府保障计划提供。污染控制也应当更多地以市场为基础。在教育领域中则可以采用学券制(vouchers)。所有这些都迥然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但也不同于纯粹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
哈耶克在《法、立法与自由》中提出了他认为最有利于人类且有可能实现的乌托邦——“将地方甚至地区政府转变为准商业性公司,让他们为争取公民支持而展开竞争。他们不得不提供一种实现收益-成本平衡的方案,从而使他们管辖区域内的生活至少跟别的地方一样吸引人……将政府绝大多数服务活动的管理权重新交还给较小的治理单位,很有可能促使某种社群精神(unlspirit)的复兴”[29],在一次访谈中他又说,“我倾向于将更多权力交给地方当局,而不让中央政府拥有这些权力,因为公民可以用脚投票,迫使地方政府按公民的意愿行事。”[31]
古典自由主义具有某种强烈的社群主义色彩。哈耶克反对一种观点,以为只有由中央政府提供福利,才是提供这些服务最有效率的、也最合乎道德的方法。相反,由地方政府提供福利,用自愿代替强制,对于创造民众休戚与共之感,具有莫大的好处。
哈耶克认为,乌托邦——这正是他在他的大部分著作中所思考的问题——与其说是伦理性问题,不如说是经验性问题。他不仅要搞清哪种乌托邦是可取的,也要搞清哪种是可行的。哈耶克认为,“某种理想的社会图景,或者对于人们致力于追求的整全秩序形成某种指导性观念,不仅是任何理性的政策不可或缺的前提,也是科学能对解决实际政策稳问题所能作出的主要贡献。”[32]对于哈耶克来说,乌托邦之所以是值得珍视的,主要并不是由于其具有启发意义,而是由于其能使人形成概念。他的首要目标是启蒙人的精神,而不是激发人们的热情。乌托邦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理论,而不仅仅是某种伦理理想。
在《法、立法与自由》中,他最集中地表达了自己对乌托邦的看法,他写道,“不可否认,从某种程度上看,根据某种模式指导创建整全的秩序,一向都是某种乌托邦,现实只能不断地逼近它,很多人会视其为不可能完整地付诸实施。但只有坚信下面的指导性观念——通过始终如一地运用这些原则,就可以实现某种保持内在连贯性的模式——才可能建立起有助于自生秩序正常运转的某种有效的框架。”[33]哈耶克觉得,当代政治学、经济学探讨中迫切需要的是“思考乌托邦的勇气”[34]。乌托邦能为事态可能如何演变提供某种蓝图、模式,从而能够指引政府的秩序和其他方面的社会秩序。
第33章诺贝尔奖得主(上)
如果哈耶克没有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的名声今天会怎么样,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现在回想起来,瑞典国家银行于1968年捐资设立诺贝尔经济学奖、而诺贝尔奖基金会接受这一厚礼,可能是现代经济学发展史上的一个分水岭。其意义不仅如哈耶克所说的,创立这一奖项等于承认经济学是一门科学,更大的意义在于,由于曾颁奖给他本人及米尔顿·弗里德曼这样的异端思想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对于引导经济学研究走上新方向也发挥了某种作用。再也不大可能像以前那样将自由市场经济学家的观点拒之门外了。事实上,瑞典社会主义经济学家和政治人物,与哈耶克一起分享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冈纳尔·缪尔达尔(gunnryrdl)后来就提议,应当取消经济学奖,因为它曾颁给哈耶克、弗里德曼之类的反动派。(有一个笑话说到1974年的诺贝尔奖,哈耶克很惊讶自己竟然能够获奖,而缪尔达尔也很惊讶,自己竟然要跟人分享!)
197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纪念奖授予哈耶克,消息是在1974年10月9日宣布的,这是哈耶克一生中令他返老还童的事件。他不光是30年前的一本畅销书的作者,还是获得诺贝尔奖的第一位自由市场经济学家。从30年代到60年代,瑞典一直被称赞为福利国家的典范,并被一些人视为正在形成一种“中间道路”——开始的时候是介于法西斯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后来则是介于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然而,正是瑞典人提议创立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却在影响经济学界倒向资本主义一边的过程中,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对于获得1974年的诺贝尔奖,哈耶克确实非常惊讶。他以为诺贝尔奖委员会会认为他“太衰老了,已经跟不上趟了”。他“觉得诺贝尔奖不应该授予一个在很多年前做过一些经济学研究的人。”他觉得,它应当奖励那些“比较晚近完成的某项成果。”[1]他也坦率承认,随着他的学术兴趣转移,他已经不再搞专业经济学研究了。
诺贝尔奖委员会同时颁奖给缪尔达尔和哈耶克,在哈耶克看来,这显示对他存有争议,他的观点不受欢迎。缪尔达尔(在正式公布的获奖者名单中他排在第一位)举行了一个新闻发布会,要求实行工资和价格控制,要求美国立即实行石油配额供应,这突出显示了两人立场的分歧[2]。相反,哈耶克则说,“所有这些重大危机都是由通货膨胀导致的,它迟早会导致经济崩溃。”[3]
不管是左派还是右派,都根本没有料到,诺贝尔奖会颁给哈耶克。在美国人的心目中,哈耶克几乎被完全遗忘了。他最后发表的一本重要而完整的著作是《自由宪章》,出版时间是在遥远的1960年。而自那之后,这个世界上发生了多少事情——约翰·肯尼迪总统、马丁·路德·金和罗伯特·肯尼迪先后遇刺身亡;民权运动;越南战争;美国与全世界的文化革命。十几年来,哈耶克生活在英语世界之外。大约有30多年,他都没有写过经济学方面的论述了。
曾为《通往奴役之路》美国版的第一版写过序言的约翰·钱伯林在《华尔街日报》的一篇评论文章中注意到,从哈耶克获奖中我们所得到的,不是心满意足之感,相反,“看到某些大众媒体表现的那种不理解甚至惊愕,我们就没有那么振奋了,他们觉得,像哈耶克这样‘默默无闻’的人,怎么有资格获此殊荣呢。”[4]
弗里德曼在祝贺信中的一句话也许能概括哈耶克的朋友们的看法:“亲爱的弗里茨:当得知瑞典人终于克服了他们的政治偏见而充分地承认你的贡献的时候,我简直难以形容我的喜悦。他们承认你的贡献竟然花费了这么长时间,而且也只是半心半意,但这已经超出我们对他们所能抱的期望。”[5]弗里德曼后来又说,“当年设立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时候定下了一个规则,五年年不得授予瑞典人。现在是第六年了。他们非常希望将该奖授予缪尔达尔,但缪尔达尔太左了,因此——这是我自己的推测,我无法提供文件来予以证明——他们觉得他们可能会受到批评,于是,他们决定把缪尔达尔与哈耶克,一个左派、一个右派,捆绑在一起,这样就可以免受批评。”[6]哈耶克在一次访谈中,也谈了这种想法,他说,“我从来没有指望自己会获得诺贝尔奖。当宣布我获奖的时候,我十分惊讶,因为我觉得凯恩斯主义还没有在思想界和经济学界声名扫地。我不敢肯定下面的说法是不是真正的原因。瑞典诺贝尔奖委员会似乎非常希望能够在不同观点之间保持某种平衡,因而他们就挑选了两个人组成了独一无二的配对,而我竟然是其中之一!”[7]
第33章诺贝尔奖得主(下)
理查德·埃贝凌在当时的《理性》杂志的社评中说,此前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共同点是,他们都普遍地信奉凯恩斯主义的分析框架,他们都相信,国家干预对于经济事务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他们都使用数学和静态模型。因而,197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瑞典人缪尔达尔,就一点都不令人奇怪。真正让人惊讶的是,与缪尔达尔分享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经济学家,竟然是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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