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一个女明星兼女间谍的爱恨情仇:上海之死

一个女明星兼女间谍的爱恨情仇:上海之死第2部分阅读

    狐步上海》请于堇来主演,这事情一开始他并未反对,只是心里很矛盾。于堇的演技超群卓绝,在上海市民中风头很足,他不便反对,好像也没有理由反对:本来于堇就是交际花一个,来演一个百乐门的红舞娘,没有什么不妥。

    但这个剧本,是他根据自己的小说改的,里面的爱情如火如荼。他也曾是于堇的戏迷,却不想看于堇演他的戏。最重要一个原因,就是他不愿看到假戏真演———他知道上海演艺界从好莱坞学来的时髦病:演一场爱情戏,就来一场绯闻。好多对男女,就是这么拆拆聚聚、合合分分的。

    这个剧写百乐门一个舞娘,原是高贵千金出身,因父亲生意失败,她才不得不下海。在舞厅遇上一个诗人,狐步舞跳得出色,这舞女对这种奇异的舞步也十分娴熟,两人一时绝配,双方都急切地等着每晚一会。诗人狂热地爱上她,父母本来对她下海当舞女十分反感,现在坚决反对她嫁给一个诗人。她被扫地出门。但她还是与一贫如洗的诗人结合,为了爱情,她可以舍弃一切。但是诗人靠写诗难以维生,她只好继续做舞娘,继续跟各种男人周旋。诗人受不了,追到舞厅。舞娘告诉他不跳舞可以,但必须要有个活下去的办法,诗人说必须有一个死得尊严的办法。两人决定在舞厅跳最后一曲,在全上海舞客羡慕的眼光中,跳到窗台上,双双跳楼自杀。

    莫之因敢以自己的生命打个赌,于堇气质孤高傲岸,绝不是这样情深义重的女人,演不了这样一个为情而痴、为情而死的热血女子。对此,他承认没有什么证据。没办法,偏见先入为主。若是冷静的作家,可以静观其变,他是诗人出身,就难做到。

    正是这些问题,此时折磨着他:于堇与她的丈夫倪则仁闹出来的风波,已经过了三载,别人可以忘记,他当时是个仰慕明星的文学青年,无法不把当年连接到现在。

    对艺术圈里的男女之事,观众往往比当事人更着急。当时报上于堇的婚变,闹得与战争消息一样轰轰烈烈。娱乐界花边新闻,报导得津津有味,大致上说是于堇另有意中人。倪则仁当时在银行做事,后来是上海演剧界抗日慰问团的领袖人物之一,冒着炮火到前线歌唱,得到全上海喝彩,报界捧之为“粉墨岳飞”。于堇偕同意中人离开上海出走香港拍电影。

    莫之因至今想来,觉得倪则仁那种找死的蛮横劲,是被于堇气出来的。但此后,倪则仁却从演艺界消失,或许在寻找剂量更大的刺激?终于,这个“岳飞”进兵到间谍场上去了,现在被抓进76号,正是求仁得仁。

    退一万步,于堇是什么人?他莫之因何苦钻这牛角尖。上海报纸,一向同情女方的不多。不过,上海人对女明星特殊健忘。今天只有他记得于堇“背叛丈夫”。

    本来嘛,他只是舞文弄墨的人。把自己的小说改成话剧剧本之后,下面就全是别人作主,爱弄成什么样,就是什么样。谭呐是资深导演,主意大得很。他莫之因提再好的建议,告诉谭呐,都等于零,说不定还嫌他多嘴———谭呐请了作曲家,请了乐队和舞蹈团———反正近来上海闲着无戏可演的艺术家多得很。

    一开始选女主角时,谭呐就一口咬定必须是于堇主演。但是他却有比艺术判断更有力的权威:并不是他谭某人自己的想法,而是房地产大王哈同遗孀罗迦陵的主意。这个胖胖的老太婆,是爱艺剧团的投资老板,样子长得既不像中国人,也不像西方人,说的中国话也是怪怪的。几个月前老太婆真的来过一次剧团,还当着整个剧团的面说:不管选什么戏,都非要于堇主演才能成功。

    这些生意人就知道投资生财,钱越多说话越气壮如牛,哪儿懂什么艺术。不过他看出罗迦陵气色很差,说话喘气,站都站不稳,走路要人扶,不像能活到看于堇演出的样子,果不其然,上个月就听说她重病住院了。

    莫之因越想越生气。他的头发仍是一丝不苟,不过心情跟街边流淌的水一样,越流越低。路人在他面前走过,奇怪地看着这个一表人才的青年男子失了魂的样子。

    雨天路上仍有黄包车,莫之因招手,黄包车未停,全被租了,没有空车。他突然想起今天他是开车来爱艺剧团的,车停在院子里,居然忘得一干二净。他捏捏自己的手心,疼痛感是真实的,一跺脚,他转身折回去。

    那个罗迦陵说于堇什么来着?他想起来,她说于堇就是唯美的化身,一身黑丝绒旗袍,犹如一朵黑牡丹。于堇每次演出,在开始说话之前,都只是背对观众,四周一片黑,一束灯光投到她一个人身上,她慢慢吐出一句台词,才徐徐转过身,让全场观众悄无声息地惊叹不已。不管是古装或是现代戏,都这样开场。

    第三章(2)

    她演女皇武则天,背景是一座古庙,落难的她一身道姑装束,居然不穿白色或深黄,依然一身黑,跪在舞台中间。当她徐徐站起,转过来的脸,面对台光时,全场被这架势,这冷艳之美,镇得统统屏住了呼吸。

    令人讨厌的罗迦陵说,她只见过一次于堇演出,那美貌使她一辈子无法忘怀。又说在孤岛弄艺术,不好高喊爱国,正要唯美提神,而且要卖出票,才不至于大家吃西北风度日。

    笑话!莫之因想,这种灯光慢转亮相,噱头而已。哪个女演员做不了?还有必要从香港费尽心思弄回来?排戏时主角的位置一直空着,让别的演员暂时顶一下。如此排戏,当然很别扭。这上海街头,多少女人不是美得神秘?就像这满街的梧桐树叶,青春本身就是美,等到黄叶飘零,谁来怜惜?

    好在谭呐邀请于堇的信发出后,许久都没有于堇的回音。莫之因心中窃喜。可是报纸偏偏把倪则仁被捕的事捅出,这个女人借了这个由头来演红舞娘。此人一到,事情就完全不同了。一句话,这戏就不是“诗人莫之因大戏”,而是“于堇主演巨作”。

    这个感觉强烈地抓住他的心,他担心自己快得心脏病了,连偏头痛老毛病都会因此复发。莫之因走进爱艺剧团的院子。他背挺直,神情比平时更孤傲。还好,院子里积水不多,下水通畅,他的意大利皮鞋照样锃亮。

    谭呐站在窗前抽烟,看见莫之因迈着不快不慢的步子走进院子,心想,这小子今天有点犯病,一点都压不住情绪,也许是有意的,就是要让他不高兴。谭呐的身体本能地往窗帘后一闪。结果莫之因根本连他的窗子也没瞧一眼,似乎是知道有人在注视,故意装模作样,直接朝一辆漂亮的深绿色车子走去。

    助手走过来朝谭呐嘀咕着什么。谭呐脸上没有表情,嘴里说:“好吧。”眼睛始终看着院子里的莫之因。待莫之因钻进他的别克轿车,发动引擎,谭呐才朝助手转过身去。

    助手已开始拆窗帘布,他听见谭呐说这窗帘不知挂过多少个春秋,上面有几代人的气息。不洗洗,是说不过去了。

    没有窗帘,谭呐顿时觉得这屋子一下子宽大许多,亮堂许多。那些阴气鬼气,如果存在过,从这一刻就该去应去的地方安息。

    莫之因没有看到谭呐在窗子后面。他觉得这个下午怪怪的,连谭呐那个看上去老实巴交的胖子助手,都似乎傲慢了许多。街上有家老虎灶,灶前有两个半大男孩,怕冷似的贴着取锅炉的暖。那木头锅盖旧得发黑,上面搁着一块洗得洁净的抹布,冒出||乳|白色的水蒸气。

    水蒸气都冲到街上来了,大人到哪里去了,打开水的人都没有,热水瓶在地面上排了一顺溜。两个男孩的眼睛狼一样贼亮地盯着他的车。

    汽车开出很远,朝右拐到了霞飞路,在一个岔路口上。突然,莫之因看见了于堇,戴着一顶黑呢贝雷帽。真像幕刚升起时那样———只有背影。他本来没精打采,顿时来了精神。他从鼻子里哼了一声:下雨天摆什么洋谱?不过那顶帽子下的身段,也着实迷人。他快划雨刷,想看清楚一些,却转眼丢失了人。

    他的车子行驶得很慢,眼睛在街边的商店和行人中搜寻。

    一个美貌女子侧身对着他,站在一个面包店前,焦急地抬起腕上的手表看,又带着傲气地去看马路。这姿势只有于堇才有。他脸上出现了笑容,赶紧把车停下,讨厌的是,总有人挡着他的部分视线,使他看不清于堇的脸。一辆漆着祥生公司40000电话号码的出租车,开到面包店停住。她上了出租车。那辆车朝外滩方向去,他踩了一下油门,情不自禁地跟了上去。

    那辆车进入虹口地区,女人下了车,关上车后掉过脸来。莫之因看清楚,明白自己整个弄错了,那美貌女子并不是于堇,而是一个他认识的叫白云裳的女人。他不由得笑话自己:如果上海所有的漂亮女人都会被他误认作于堇,他又何必一定要对这个名字不高兴?

    今天没白跑谭呐那儿一趟,莫之因证实了自己预料的事:于堇已到了上海。

    他觉得热,一手握方向盘,一手扯掉领带。

    白云裳双手插在大衣口袋里,旁若无人地往前走,使他有点莫名的惆怅。这天余下的寂寞时光,一个人打发是很难受的事。想想在虹口哪一个俱乐部值得再去,前面就是横滨桥,他刚要驶过去,就听到两声枪响,放爆竹一样。他猛刹住车,赶紧埋下头,觉得有两个黑衣黑帽的人,如一阵风闪过车窗。

    他抬起头来,脚依然踩在刹车上。这条可走汽车的路,平常行人也不少。今天由于下雨,天暗得厉害。杀手不必等到夜里才动手。不知道今天杀的是谁。一年前一个日本宪兵被暗杀,日本军方才决定封锁沪西越界筑路地区的大片地区。可是就在今年年初,几位日本官员连连遭到重庆军统方面的枪杀。3月,一名日本水手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杀,当天晚上一个通敌银行家与日本妻子及其儿子,在愚园路上被绑架。

    还有一个很有名的家伙,在乡下遭杀手袭击,大难未死,他跑到上海来,觉得会安全一些。7月里一个清晨,他一离开寓所,被人射了八枪。上海暗杀频频,汪伪76号特务在租界也没闲着,以命偿命,要杀倒白人租界的气焰。

    日本军方乐于看到上海越杀越乱。一出事,他们正可借机“维持秩序”,一抖威风,在占领区边上设置了新的铁丝路障,虹桥徐家汇边界布满隔离网,许多小路被封锁,杨树浦河上的所有桥梁被封锁。所有路经这儿到上海去的华人得被严格搜查,不准带武器。有时甚至宵禁,晚上7点和早上5点之间,不得进出苏州河以北的“日本城”。

    第三章(3)

    莫之因的脚重新踩动油门时,决定干脆直接去找白云裳。可是她早就没影了。白云裳狡兔三窟,可这难不倒他。不管对方高兴或是不高兴,他见到女人总是高兴的事,这是他呼吸的必要空气。他知道白云裳一直在反复读《狐步上海》剧本,某些台词背得滚瓜烂熟。

    男人拉着女人到玻璃窗前,他要和她一起生活。舞台布景是一面大窗子,从中可看到上海万家灯火,再远处是停泊着船的外滩。

    女人说:“在海上,灯塔并不是为一个人存在于黑暗之中,蝴蝶自由地飞舞,与作为标本,其实是同一种命运。但是飞舞的过程,这命运是哪一方神都不能主宰的。”

    男人说:“假如能在孤独的灯塔里,与你一起听着海水拍打岸的声音。谁能保证,被追求者不会狂热地爱上追求者呢?比如,你就真的不爱我?”

    于堇站在那儿,微微侧转过脸:“原谅我吧!在这个乱世,我怎敢奢想爱情?”她凄然流泪。男人一把拥她入怀。

    天哪,怎么会是于堇?见鬼!莫之因禁不住狠狠地骂自己。真是没有出息,绕来绕去,最终还是停在这个名字上。

    第四章(1)

    回乡之旅,没有走什么路,于堇却觉得两腿肌肉绷紧。她取下腕上的手表,脱掉衣服,没有穿拖鞋,光脚走过去推开浴室门。浴室右边的白浴缸很大,她钻进热水足足泡了一刻钟,全身才松弛下来。记得白克路上有家俄国人开的美容沙龙,若去那儿按摩就好了,可是今晚不能。今晚她只等一件事来临。

    水声哗哗地响。有个预感,这次恐怕得在现实里跳狐步舞了。羽毛步转换旋转步很自由,小跑步和波浪步,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平滑步很真实,这么多让人眼花缭乱的高难舞步,他们还能要我干什么呢?于堇想。为准备这演出,她在香港到上海的船上把一个个舞伴都淘汰掉了———那些男人都觉得这个女人跳疯了。水温不够热了,她拧着水龙头,热水再开大一些。她解开发扣,甩了一下脖子,一头微微烫卷的长发披落下来。

    她已给谭呐打了电话,可惜他不在办公室。等一会儿再给他一个电话,让他放下心来,现在她得先消除疲劳,前面还有更多劳苦。

    洗完澡,于堇用毛巾擦干身体,踩在搁在屋子中间的地毯上,镶木地板亮晃晃的,三个月打一次蜡,保养得很好。从花纹看起来,地毯像是中东波斯一带的,质地很好,手工织细丝,图案是花鸟,还有一个变形的月季。她靠着枕头,看着地毯,那些色彩跳跃迷惑、新鲜起来,翅膀抖动,好像在飞舞。

    她披着浴袍,往床上一躺,眼睛立即合上了。

    无法不睡,却又无法睡沉稳。她觉得房间里进来两个打扮得妖里妖气的女人,她们凑近床边,然后去看衣橱,又查看她的行李,把衣服拿出来,对着镜子试穿。

    十九层还有一个套房,只留给特殊的客人住,经理说过此时空着。这两个女人能从什么地方冒出来?

    于堇想坐起来,却害怕被她们发现她是醒的,仍是照样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她们穿上她的衣裳,还嬉闹着开玩笑。玩笑很滑稽,很下流,关于男人那话儿与神之间的相似,说神是信则灵,只对虔诚信者显身。男人这东西也是,你不信它,它就是不出来。

    她们笑得开心,于堇却是笑不出来,太荒唐,竟然在她的房间里谈男人经。明明瞧见她在睡觉,扰人睡眠已大不应该,大声喧哗,说这种玩笑就更不应该。

    “别笑!”有一女子手放在嘴唇边嘘声,告诉另一个女子,不要吵醒床上的人。大笑着的女子捧腹想止住笑,却是未能办到。只是声音小多了。

    “别笑,有什么好笑的!”

    于堇眯起眼睛看,说话的女子脸上像披了层纱看不清楚。她突然凑近于堇看了一看,样子很生气,好像发现她是假装睡着,于是伸手把写字台上的黑贝雷帽,扔出窗外。

    于堇再也顾不上装睡,赶快爬起来,飞奔到窗前,看见那顶帽子在毛毛雨之中,随风缓慢地在空中飘着。

    她往下看,吓了一跳,南京路像悬崖深谷底,车和行人如昆虫蚂蚁在谷底行走。汽车的喇叭像远远传来的哭声。早就听人说过,这地方是上海破产富人自杀的第一选择,从上海最高楼跳下,能保证立即死亡,死在最繁华的南京路中间,不管怎么说,生命最后一刻都算轰轰烈烈。

    两个女子一人拉住于堇的一只手,各站在窗口一边,她们齐声说:“就这样。”

    于堇拼命挣扎开了,摇着头:“不。”

    她醒过来,满身是汗。在幽暗中费劲地半撑起身体一看,黑乎乎的房间里什么人也没有。

    她坐了起来,深深地吸一口气,胸口好受多了,人也清醒了大半。

    看看墙上的挂钟,只是打了一刻钟的盹,却做了一个长长的梦,像被人施了魔咒一样,挣扎无力,呼救无声。她揉揉眼睛,拧亮台灯,灯光扎眼。那梦寐留下的恐惧,立即从头脑中消失了。

    拿起电话,于堇对电话那端说她需要一个无线电。忽然发现写字桌上没有贝雷帽。明明放在桌上了,那么刚才那个梦不是梦?她心一惊,放下电话,再看她的行李还是原样,衣物丝毫不乱,衣橱也是空的。

    静静心,她仔细检查卧室,窗子开着,窗帘全拉开,外面刮着风。她伸出头往下看,南京路真的深不见底,只有汽车的灯光像野兽的眼睛一样扫来扫去。

    少对自己胡扯,她自言自语。至多是一阵风卷走了她的帽子。

    她恢复了镇定,起身倒了一杯水。在洗澡前,她检查了一遍整个饭店的情况,一切如旧。凡事亲临其境,才会放心。

    于堇边喝水边看窗外,面朝跑马厅的这个方向,景致不错,东边外滩灯光密紧,光怪陆离。往西还将就,租界还是租界,俯瞰依然整齐。

    如果转到饭店北边露台上看,除了虹口北四川路一带外,应该全是错错落落的贫民区,比起战火刚灭不久时,那一片狼藉破败,但愿闸北有些许变化。夜里灯光亮起来后,对比就更强烈:稠密亮丽的灯海,浩浩漫漫直到天边,与那些黑压压的灯光惨黄之处有天壤之别,但也算同一个上海。

    在香港时,她经常买上海的杂志,上面不时有当红作家莫之因的小说。喝下午茶时,她会读上一两篇。这个人最近好像成了上海风貌的最新代言者,他的女性人物,花一个礼拜上南京路三家大百货公司精挑慢拣选丝绸料子,又花一个礼拜请裁缝师傅到家来,别出心裁地做出一件新款式的旗袍,穿出去,招遥过市,打几圈麻将获得太太同道的赞美,就脱下,添入衣柜的宝藏,然后开始第二次选衣料。

    第四章(2)

    不过,她也明白,这可能就是上海派头。上海人过日子仍是要讲究的,哪怕在兵荒马乱的年月,有钱人家请客时,还是能拐几道弯买到澄阳湖的鲜螃蟹。避难在谁的屋檐下,是第二位的事。

    这个晚上,于堇去国际饭店十一层餐厅,就吃到了稀罕的糯米和金华火腿。从周遭气氛,她觉得自己嗅到了莫之因小说里那种颓废味道。上海的自暴自弃和今朝有酒今朝醉都是实际的,比虚构还切切实实,伸手可摸到,远处妩媚的公园,冬日斑斑驳驳,像长了潮湿的霉菌。

    那个莫之因的小说里有句话绝妙之极:上海是建筑在地狱之上的天堂。这块美丽的绸缎,从小生长的霓虹之都,现在更添了好些甜腻萎靡的末日气息,袒露着无尽的欲望。

    突然她想起来,到现在还没有和谭呐通上电话,报告她住在什么地方,而且没有给谭呐的助手留电话号码,但愿他不会等得太焦急。于堇走到电话机旁,谭呐的号码她记得。

    从抽屉里取出一个硬壳本子,谭呐翻到空白的一页,取了钢笔。中日军队在上海四郊进入大规模决战,那是1937年8月中下旬。就是那时,人心惶惶,他和于堇在dd?蒺s咖啡馆戏剧界的聚会上打了最后一次照面,匆匆说了几句话。于堇坐了一会儿,喝了一杯咖啡就走掉了。

    于堇告诉他,她曾不止一次穿过大大小小的弄堂,在乍明乍暗的灯光中,爬到百老汇大厦和沙逊大楼焦虑地观看,上海西边北边燃着一圈战火,长江上的日本轮船在忙碌地运输,军舰在炮击助攻。嫌看不清楚,还特地去了上海的最高处国际饭店顶楼的露台。

    在震耳的炮声中,上海被一块块地吞蚀。凄惨的哭声,从地下水洞冒出来,萦绕在空气之中。她抓住围栏,从高处往马路下看,闸北的楼房在炮声中抖动。海风裹着血腥味,扑打着她的脸和头发。

    从那天后,谭呐再也没有见到于堇,甚至连一个电话也没有通过。

    上海英美控制的公共租界与法租界,日军未敢侵入,怕过早引发与西方的战争。中国人纷纷涌入租界,西方人开始逃离,轮船由英美军舰护航,才敢从黄浦江驶出。战场的烟云,混合进血红的落日火烧云。

    不到几个月,中国东部大片国土沦陷,烽火连天,百姓辗转沟壑,蒋介石的国民政府内迁,移都重庆,日本扶植汪精卫组成南京伪政府,上海租界变成日占区中的孤岛。生活在孤岛的人,比往日更加醉死梦生,舞厅笙歌,银幕剑侠刀光,小报连载催人泪下的爱情。上海发了国难财,山河破败,市民越加耽于享乐。夜夜不停的舞步,节奏没有纷乱:上海变成了一个战乱中的怪胎。

    上海就是上海,哪怕是神州陆沉,孤岛仍幸存;哪怕四郊枪炮不断,街上也走着怀携利刃手枪的各方打手,上海人还是要看戏,要跑马,要赌回力球,要跳舞上馆子,要捧明星坤角。在已经大半燃烧的地球上,有这么二十多个幸运的平方公里,人们还在尽兴贪恋唯美浪漫的风流情怀,叫人感叹战神凶暴却大意马虎。

    这样一个上海比那些日占城市更不堪,于堇不到半年就离开了。想必是无法忍受。其实这已经不是她个人的命运,也不仅是上海一个城市的命运。中国或许能幸存,这样的上海却难幸存。

    莫之因在这个下午说了那一席话令谭呐非常不快,一个男人怎么像一个弄堂婆娘搬弄是非。不管怎样,现在于堇终于答应并回到上海来主演《狐步上海》了。如果她住在国际饭店,那么就不远。

    谭呐眼睛盯着笔记本,仍是空白的一页。他自言自语,命运喜欢逗弄人,尤其逗弄像我们这种不信命运的人。

    突然电话铃声刺耳地响了,钢笔尖在纸上戳出一团墨水。但愿是她!

    谭呐接过来,果然是于堇。

    两人开始说话,谭呐的声音听起来不惊不喜,坦若无事。几分钟后,于堇对着电话筒说:“好的,晚安。”她便放下电话。

    既然谭呐镇静自若,她也神清气闲。也必须如此,起码该让上海看到她是个比往日心里更明白的女人。无论如何,她只是为了给上海市民生活提供一点儿乐趣,不惧怕日本人的刺刀,带着演技来到上海租界。

    侍者送来一台很大的电子管无线电,帮她调好台才离开。于堇喜欢房间里有声音,哪怕低低的,像听到人的喁喁细语:无线电里放着申曲,她听出是筱月桂唱的,把缠绵甜美的江南情歌唱得带一点空灵的神韵。好像是几年前录制的,当时她惊为天人,印象极深。

    这儿有国际饭店一般客房的两倍大,还有个窄长的小厨房,锅碗餐具齐全,整洁得一尘不染。床也大,面对着大堵带弧形的玻璃窗,是一架“国王尺寸”的大床,床单枕头被褥一式雪白,厚重的窗帘垂直到地。桌椅似乎都是北欧进口,瑞典松木雕花却很东方,写字台上还放着一台英文打字机。

    于堇心里暗笑了一下,看来原先设计时,是为国际大政客准备的套房。在这种时候,欧洲大人物当然住防空洞,不上这高楼来了。

    她打开行李,把几件衣服挂在衣橱里。床上很乱,主要是那个剧本一页页地铺满了床。在决定来上海的前一天,她就开始熟悉剧本,在船行旅途,她不仅把每句台词背得烂熟于心,而且也设计了动作,适当添加了一些细节。

    第四章(3)

    编剧是那个上海当红作家莫之因。她想起来,以前与他见过一面,在这个人突然“成名”之前。公子哥儿样,有点轻浮相,如果说“文如其人”,这个戏也就该他这样的人写,风花雪月中加点穷愁来点缠绵。不过对他的这个剧本《狐步上海》,她却无法表示轻蔑———这个戏是她来上海的理由。

    她从租界巡捕房那儿打听到,倪则仁的确被秘密关在76号,就是沪西极司非而路上那个汪伪特务机关里。为了证实这消息准确无误,她又专门打了两个电话。

    于堇本不想演这个跳狐步的舞娘。她犯不着远道赶来,给孤岛粉饰太平,虽然住在香港三年多,上海不止一次在她的梦中变化色调。失眠之夜她坐在海边,听着同一片海水,把那消失的波涛传递到耳畔。她想念上海,就像一个种树人望着被狂风吹垮的石榴树,想念已失去的一树灿烂。

    她其实并不太想念上海市民引以自豪的舒适生活,她只想念在上海的她的家。但是战争时期,她作不了自己的主。等了三年多,这是第一次有个理由回上海来看看。

    上海和香港报纸都登出“沪上名公子身陷敌境”的标题:倪则仁被抓进监牢。她看了一点没吃惊,这是个笑话。莫测高深的男人很多,这个倪则仁却是个斤两十足的假货!他到处自诩名门之后,就是明白自己实在一文不名;他假冒艺术家,端艺术架子,实际上什么都不够格。至于这个人弄政治?恐怕政治反而会被他弄糟!一句话:她不想管这个曾经是她丈夫的人弄出来的事。

    可是她做不到,第二天一早就打了一份电报给谭呐,说她愿意出演《狐步上海》,马上买回上海的船票。就算这个大导演幸运吧:留在上海孤岛的文化人已经不多。这个人始终没有与他的老同事一样走后方,也不去南洋,想必是对上海的文化事业特别忠心吧,于堇苦笑了一下。

    无线电里女播声员小姐娇滴滴的声音正在报新闻,而且过了不久,于堇就听到她自己的名字,把她吓了一跳:

    “艺界盛传:影剧双栖明星于堇小姐将于近日莅沪,主演新派话剧《狐步上海》。上海文化日益丰富,市面繁荣,本电台评论员认为,上海是世界乱局中的福地……”

    肯定是虹口的亲日电台!她几乎像旋钮烫手一样,赶快转开去,转到一段音乐,萧邦的钢琴独奏曲。不知是什么电台,但播的质量不错,比香港好。

    白窗纱在风中自然地拂动。于堇把卧室和外间的窗都开了一扇,窗帘也露出一条空隙来,下雨的空气异常新鲜。

    亲日电台透露的新闻,是从哪里来的呢?幸好,电台还不知道她已经到了上海,不然这份庵堂般的清静就此结束。或许,电台和报纸的喧闹,是有意让倪则仁知道她已经到了上海,让他在囚室里日子好过一点。

    无线电又放了莫扎特的音乐,接着是一段西班牙探戈曲子。于堇的心情顿时改变了许多。她注意到放在台灯前的手表,是夜里十一点。

    应该就在这时候,这房门外该有脚步声。

    可是他怎么不来呢?见不到他,再晚她也是不可能熄灯休息的。这一路风风雨雨,不就是冲着他来的吗?于堇把里外房间的台灯都打开,她早就换了简单的家常衣服,有点像乡村女孩那么朴素清纯的蓝布夹层旗袍。房间里开着暖气,这温暖似乎就是准备他来。

    她从里间走到外间,在沙发上坐坐。又移动了茶几,把凤尾花怒放的一边朝向沙发,对着墙上一幅画得上乘装潢也极讲究的风景油画,肖似康斯塔布尔的真迹。这一切好像有意让他们俩回到昔日的气氛中去。

    房间按照自己的喜好整理过了,心里还是七上八下的,她走到打开的窗子前,伸出头,踮起脚尖。倾出半个身子,只听到上海各种噪音混成的沉沉不息喧闹的背景音,到这个时候依然不静息。

    从这高度要想听到底下街上什么声音,完全不可能。

    但是,她却清晰地听到一辆汽车,从跑马厅那边转过道来,停在饭店门前。楼下三四层间有一个撑出来几寸的墙裙,门口不可能看清。夜深了,这条长长的南京路上霓虹灯仍是闪烁不熄。

    鱼鹰闪过饥饿的眼光,一树干涩花蕾,忘记生长的羞涩。

    她脑子里转过《狐步上海》里的台词,穿过过道,索性打开房门,门外静如夜的街道。于堇退回房间里,门道边一面镀金的方镜,衬出一张焦虑的脸。她把有点倾斜的镜子摆正。镜子里冰凉的人影还是她一个,也有一角凤尾花,退后一些,凤尾花的火红,正正好好衬着她的脸庞。

    关掉无线电,一切干扰之声都没有了,房间里只有风拂过窗玻璃,只有雨点或轻或重地敲着窗玻璃。

    就在这时,那沉稳的脚步声离自己渐渐近了。只可能是他的脚步,她已经感觉到了。

    她把扶手椅移向沙发边上,朝着过道。这才端坐在上面,她盯着门,安心顺命,如胎儿呆在母亲的芓宫里。

    果然,她听见了敲门声,而不是门铃,不急不躁,一下之后再一下,中间相隔大致三秒钟。听到这熟悉的敲门声,于堇的心慌乱起来。她站起来,往卧室里的大梳妆镜走,边看镜子边把头发拢在脑后,对着镜子里那个清纯的女子微笑了。这国际饭店这高高的一层,站在铺着真丝地毯的地板上,壁灯露出那一缕缕温馨的光线,尤其是从镜子里映现的氛围,在这一瞬间,非常像家。就是很像她失去的家,连椅桌床都像,连这镜子都像。

    第四章(4)

    还有这盛开着的凤尾花。

    她快步到门口,站立,左手自然地弯曲在身后,右手去打开门来。

    第五章(1)

    门口是一个白发银须修剪整齐的西方人,老先生西服袖口已经有点磨出线头,但是穿戴一丝不苟,白衬衫上打着黑领结。他看上去六十多,身板子还挺直的,只是手里提着一根司的克。这手杖还是于堇在五年前特意从好几家店铺中挑来的,当时他不肯用,认为自己还没老到用手杖的程度,不过他说,当他想念于堇的时候才用。那么,现在他想念她,可能比她想念他还厉害。

    于堇欢叫起来:“弗雷德!”她双臂抱着他的头颈,在他带着凉意的脸颊一边吻了一下。“弗雷德,你终于让我回来了!”于堇快乐地说。

    老先生把司的克搁在门口的小桌上,伸出手把于堇拉住,退后一步,上下仔细打量,这才把她抱住,爱怜地拍拍她的背。这两人的动作,似乎是从来如此,已经习惯了。

    “三年多了,三年多了!”弗雷德·休伯特说。他是上海四马路一家专门经营英文旧书兼带邮购新书的scribner?蒺s书店的老板。

    于堇扶着老先生的手臂,往里走,把他安置在沙发里,她顺便坐在沙发的扶手上,拉着老先生的手不放。休伯特却说:“你把那椅子移过来,坐在我对面,我想好好看看你。”

    这话说得于堇不好意思起来:“怎么还把我当小女孩,礼拜天回家?好吧,听你的就是。”她说着,顺从地去取椅子,一边还做怪相逗他,“你怎么一脸严肃?”

    休伯特笑了:“我就要这样和你说说话。”

    于堇倒是止住笑,她拉着他的手。

    “你依然那么漂亮!”休伯特说,“稍微晒黑了一点,非常健康,叫人高兴。”

    “那种上课,简直是受酷刑!”于堇抱怨,“你怎么舍得让我在香港一呆就是三年多!”她眼睛突然红了,泪水涌上来。

    休伯特递过白手帕给于堇,注视着她说:“你在香港不是依旧拍电影,演话剧,而且名气越来越大———这一切不正是你想要的吗?”

    于堇把自己的椅子往他的面前移近:“我知道你肯定还记着当年的仇,要整治我下跪才饶恕!”

    已经很多年,没有可撒娇的人,也没有可撒之娇。于堇要尽情享受一下这福气。休伯特谅解地笑笑。

    1934年于堇偷偷报名上了联华歌舞演艺学校,幸运地被导演蔡楚生看中,参加拍摄《渔光曲》。当时休伯特很不高兴。于堇不顾他的反感,转身就住到电影厂去了。在这一天,休伯特才发现,于堇不再是一个小女孩,已长大成|人。她决定自己要做的事,本不必经过他同意,告诉他,只是一种尊重。

    等到电影拍完,于堇把他带到电影院去看,说是要给他一个惊喜。休伯特看出她的确有演戏才能,在镜头前比平时还漂亮,但他的脸上没有任何赞赏的表情。

    像休伯特这样性格的人,喜欢看到于堇内秀胜于外秀。多少年后于堇才明白他用心良苦。那天电影看完,两人坐马车回家,路上于堇觉得他心情不错,他爱怜地握着她的手,并未多言。

    也是这天晚上,马车快到家的时候,他已经在脑子里想好一个书单,在于堇已有的阅读范围之内,应当再读一些易卜生、小仲马和莎士比亚等人的书,尤其是契诃夫的《三姊妹》,看来得把英译本找来。以前这类剧本,于堇读不上心,不管于堇演电影是出于好玩,还是真想成为大明星,他必须让于堇好好补一些课。

    整个晚上于堇都不敢随便说话,她忐忑不安,知道休伯特一直梦想把她培养成女作家。

    “我一辈子卖别人写的书,我倒要看看我的女儿写的书。用中文也可以。最好跟你的老师林语堂一样,用英文写。”于堇记得他的话。林语堂只到她的教会女校做过一次演讲,但休伯特喜欢他的英文写作,老说他是于堇的老师。

    就是在这个晚上,休伯特放弃了这多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