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下最弱,但也有统计学的显著性,其中干部知识分子与其他职业者的比值之比为1。6倍,也就是说,一旦个案职业为千部知识分子,其有婚前接吻行为的机会是其他职业者的1。6倍。
自变量对婚前拥抱行为的影响与对接吻行为的影响模式十分相似,其中出生年两个取值的区别为2。4倍,职业两个取值的区别为1。6倍。对这两个数字的解释与对接吻行为的解释大致相同。
自变量对婚前性义系(指行为)的影响出现了有趣的反常现象。虽然出生年的两个取值的比值之比与前述所有现象一致(年轻者的比值为年长者比值的2。0倍:),但职业的影响却翻转过来,其他职业者与干部知识分子的比值之比为1。5,即其他职业的人有婚前性行为的机会是干部知识分子的1。5倍。这一点与其他所有的分析结果相反。它揭示出,虽然职业地位高的人与职业地位低的人相比,在婚前性容许程度上多持宽容态度,甚至前者的婚前拥抱接吻行为也比后者为多(但是在婚前性行为这一点上却少于那些职业地位低的人。这说明,尽管婚前性容许程度在我们的社会银中有所提高,或许还将继续提高(从年轻者与年位者,社会地河位高者与社会地位低者之间的差异可以做出这种推断),拥抱文接吻一类行为也为社会地位较高的人们所接纳并实行,但是人们对婚前行为仍十分谨博,尤其是那些职业地位较高的人更为谨慎。职业地位不同的人在婚前性行为上的区别反映了社会价值观的取向一一职业地位高是受到社会价值观肯定的,而他们的行为说明,社会价值观及行为规范选择在婚前性行为上谨慎行事。
结论
这项研究通过大量定量分析,检验并基本证明了下列研究假设:出生年代越晚的人婚前性容许程度越高且其婚前性活动越多,社会经济地位(包括职业,教育程度、家庭状况等)越高的人婚前性容许程度越高且其婚前性活动越多。惟一的例外是,在两性生婚前性关系这一点上,职业地位低的人比起职业地位高的人做出这种行为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6第五章婚前性行为规范(6)
年轻人和年长的人在婚前性容许程度及婚前性接触活动上的显著差别无疑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先它说明了社会观念、道德规范的改变,向着对婚前性活动持更宽容态度的方向转变。中国历来是一个规范的力量十分强大的社会,人们往往并不很在意法律(与西方社会相比,那里的人们在“只要不违法的事都可以做”这一点上比我们强烈|岤倒会时时处处感到行为规范的压力。婚前性活动就是如此。中国道德中的“男女授受不亲”并不是说一旦接触就违反了法律,而是一种行为规范。研究结果表明,不仅大多数人认为在婚前两性间可以拥抱接吻,而且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对婚前性行为持容河许态度(略低于苏联的呢,见文献综述一节),更有15。5文的人坦直承认自己有过婚前性行为。持宽容态度和有此类行为的人中年轻者大大超过年长者这一事实反映了社会规范的变迁。其次,它反映了在观念和行为上的代沟。年轻者和年长者之问的巨大差距除了社会观念变迁的因素,恐怕还有个人由年轻到年长后观念转向保守的因素。也许有些人在年轻时婚前性容许程度较高,随年龄增长,渐渐变得严厉起来,并非自始至终都持严厉态度的。
这项研究在婚前性容许程度与社会地位的关系上得到同瑞斯的理论假设刚好相反的结论。他的假设是:社会地位越高的人婚前性容许程度越低,而本项研究却现,社会地位越高的人婚前性容许程度越高。这一区别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和文化原因。由于中国是一个传统道德规范杇分强大的国家,人们容易产生“越轨的冲动”,而与较为迟钝的人群相比,社会地位文化素质较高的人们会显得更敏感些。他们的敏感表现在对压抑的一般反抗。这种反抗在婚前性容许程度上就表现为宽容。
社会地位较高的人同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在婚前性容许程度及自身行为上的差异给我们的后示是:第一,社会价值观在选择对婚前性活动的宽容态度。丙为较高的社会地位是全社会的人追求的目标,是得到社会价值观赞许的。处于这种地位的人对婚前性活动持宽容态度就明内无误地表达了社会价值观的选择。第二,社会地位较高的人的生活方式更接近丁现代化的生活环境,由此可以做出推论:随着社会现代化过程的推进,婚前性容许程度会越来越高,人们的婚前性接触也会越来越普遍,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趋势(实际上也可以说它申伿且匀?缁岬娜说囊庵疚??频模?v劣谥耙档匚坏偷娜嘶橐?靶怨叵到隙嗾庖幌窒笤虮冉夏延诮馐停??辽偎得鳎?耙档睾游桓叩娜怂淙辉诠勰钌辖掀渌?丝?牛?踔炼曰榍坝当Ы游钦馕男┬形?部山邮埽??窃谝?岸?娓瘛钡氖焙蛉床蝗缙渌?四敲床豢悸呛蠊?>」芩?强梢岳斫獠4萑袒榍靶孕形????嵌哉庵中形?暮蠊?懈?嗟墓寺牵??堑p牡暮湍芄皇?サ亩?鞅壬缁岬匚坏偷娜艘?啵?虼瞬坏貌唤魃餍惺隆?br/>
我们的社会正在经历一个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的时代。在婚前性活动这个触动社会道德“神经”的敏感问题上,人们的态度和行为正在向着越来越汗放的方向展,这个趋势看来还会继续下去。
1第六章婚姻支付(1)
引
当某种社会现象在政令法律三令五申加以禁止的况下依然故我,那么在这种现象背后就可能有着一种令其不能不如此的原因,换之,这一现象很可能荷其合理的社会功能。结婚过程中的金钱财物的支付与收受就具有这种性质。不论政令如何禁止,宣传媒介如何抨击,人们还是照做不误。有些社会学家将结婚过程中各种形式的支付统称为婚姻支付,就像在真正的市场上一样,人们或付钱取物、或以物易物,虽然有人出于无奈,但许多人确实心甘愿,视为天经地义。随着“行市”的涨落,婚姻支付或高或低,似人们的动作是那么相似,在背后导演着这一切的力量之强大,实在令人惊讶。
婚姻支付的种类有哪些?有人简单地按最为常见的现象分为彩礼与嫁妆两类。这方面的权威是斯皮洛的四分法,关于他的分类方法文献综述一节还有详述。他的分银类思想的主旨在于将婚姻支付的收受者是新婚夫妇,还是他们南的家庭加以区分。这一区分相当重要,因为对中国婚姻支付状文况的研究表明,正是在收受者是新婚夫扩,还是他们的家庭这集一点上,现代人所处的环境与传统文化生了巨大的差异,尤其在大城市当中。
这项研究试图探讨我国大城市中婚姻支付的状况,其中包括准是支付者,谁是收受者,支付的数量和形式等。这一研究还将探讨影响人们婚姻支付行为的因素,如结婚年代、职业、收人、教育程度等因素对婚姻支付行为的影响,并尝试从我国大城市婚姻支付的状况及其变化找寻其文化含义。
文献综述
社会学者对婚姻支付的研究大致吋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婚姻支付的分类标准,其中最重要的文献是上文提到的斯皮洛的四分法。他将婚姻支付按支付者与收受者的差别分为如下四类(注:有些婚姻支付形式因在中文中无现成的对应词汇,只得按其义制造几个术语,后注英文。好在一看定义,词义就清楚了):男方彩礼,指新郎或新郎家支付给新娘或新娘家的财物,女方彩礼,指新娘或新娘家支付给新郎或新郎家的财物,嫁妆,指新娘家支付给新娘和新郎的财物,喜钱,指新郎家支付给新郎和新娘的财物。中国传统的婚姻支付形式当是男方彩礼与嫁妆,这一传统在大城市中有了什么样的变化、现状如何,正是这项研究所关注的问题。
研究文献中的第二类是关于婚姻支付实际状况的调查研究。
彩礼。根据费拉罗在东非斯瓦尔西里语地区的调查,在20世纪70年代,80至85的婚姻是付过彩礼的,但彩礼的形式不是货币而是牲畜,且“行市”即交付牲畜的头数在近百年间没有大的改变。此外,还有许多关了非洲婚俗的研究,如库波的《以畜易妻:彩礼与婚姻在南非》,都楚研究彩礼现象的。希科斯在印尼东部的一些地区现一种婚俗:那些支付彩礼的婚姻实行父系继承制,新婚夬妇在新郎父母家居住,夫妻关系十分紧密,那些没有支付彩礼的婚姻则实行母系继承制,新郎住新娘父母家,夫妻间没有法定关系。费尔,在新几内亚的调查也现,彩礼是确定夫妻关系的第一步。不少研究揭示出一个规律,即彩礼往往存在于比较贫困的国家和地区,其原因还有待继续探索,这一假设本身也有侍检定。
嫁妆。关于嫁妆的研究也有许多,对当代嫁妆状况的调奄多集中于印度,因为在那里这一现象盛行。根据希德的研究,在印度的传统婚俗中,嫁妆原本并不占很重要的地位,由于近代男方家庭需要女方家庭分担供养儿子的费用,特别是儿子在国外学习的费用,对嫁妆的要求才日益成为締结婚姻不对或缺的条件。没有嫁妆的女了变得难以出嫁,过去没有嫁妆已经出嫁或嫁妆太少的女人则面临被杀、受虐待或被迫肉杀的危险。分居或离婚的女人不为社会所容,法制也难以控制事态。
文献中的第三类是关于婚姻支付社会功能的研究。斯皮洛是将婚姻支付形式用支出一~收益法则加以研究的第一人。他李认为,婚姻支付这一现象产生:尸支出一收益比重不平衡的婚银姻关系之中。婚姻支付采取哪种形式取决于在这一结合中谁得河益谁吃亏一一是新郎?还是新娘?是新郎家?还是新娘家?在文经过对支出一一收益的计算之后,由收受一方向支付一方提出要求,以便向获得利益的一方索取费用,预防潜在的损失(如离婚时女方的生活费),补偿实际的损失。帕坡斯根据他在巴勒斯坦一个村庄的调查,对婚姻支付进行了经济学的研究,甚至做出了婚姻市场上的供求曲线。他指出,虽然婚姻支付现象在西方并不盛行,侶也时有新人接受巨额结婚礼物的现象。他现,彩礼和嫁妆常常是作为一种交换而共存的。影响婚姻支付现象的因素有:新娘作为劳动力的价值,新娘婚后的居处(一般住婆家),新娘在新家庭中的花费。
2第六章婚姻支付(2)
关于彩礼的功能。阿肯森等人认为,彩礼现象是两个家庭间的财产转移,可从经济学角度和社会结构角度加以解释。他们对莫达克的世界民族志上列举的845个文化做了分析,现其中382个有彩礼这一婚俗,这些文化还往往实行一夫多妻制,女人婚后在婆家居住。此外,女性在家庭收入和维持生计上所做贡献的比例与这一婚俗也有弱相关关系。他们还现,只是在农业社会中才有这种婚俗,决定性因素是女人作为劳动力的价值,婚龄妇女在数量上的短缺程度以及女人出嫁后给娘家劳力及其他方面带来的损失程度。作者还特别指出,不可用西方的标准来判断以家庭为经济生产基本单位的社会。
哈菲斯是从另一角度来论述彩礼的社会功能的。通过对中世纪欧洲的研究,他得出结论说,彩礼是丈夫对妻子婚前保持chu女贞节的奖励,并与财产继承有关。
关于嫁妆的功能。海瑞尔等人指出,文关于嫁妆现象的现存理论没有对造成嫁妆婚俗的原因做出令人集满意的解释,仅仅将嫁妆视为对女子婚后花销的补偿是远远不够的。他们根据对莫达克世界民族志中58种文化的研究得出关丁—嫁妆功能的下列结论:第一,嫁妆是向公众显示家庭财富的媒介物,因此在贫富不均的社会里这一现象最为盛行。在地位悬殊的人家中结成的婚姻、在社会地位主要由财富来决定的社会中,以及人们为地位而竞争的社会中,嫁妆的婚俗就会盛行。第二,在某些社会中,嫁妆是作为父母给女儿的遗产而存在的。
奥梅达对印度种性制度中嫁妆婚俗的研究认为,嫁妆的社会功能之一是作为在种性制内部进行流动升迁的手段。克莱索在对阿拉伯穆斯林社会的研究中也得出类似结论,他认为嫁妆的主要功能,一个是作为地位身份的象征物,另一个是在社会分层体系中实现流动的工具。
卡瓦拉洛通过对意大利婚俗的研究,将嫁妆的功能概括为保持社会整合的因素。他特别指出了嫁妆的象征性意义:第一,它使婚姻合法化,第二,它反映了家庭内部的权力结构,第三,它强调了女性对娘家的经济依赖,第四,它标志着女人婚后的新角色。例如,嫁妆中床上用品是最基本的内容,它预示了女人未来的性角色,其次是厨房用具,强调了女人婚后在厨房中的责任。总之,他认为嫁妆制是为确立女性在婚后的特殊作用服务的,它在现代的式微与妇女的社会解放和性角色解放相吻合。
麦可瑞利研究了中国婚俗之后,对以嫁妆为女人继承娘家财产的一种形式的理论提出质疑。他指;出,在中国,根据清朝的法律,女人是无财产权的,娘家是否河为女儿办嫁妆多出于财产继承之外的考虑,如家庭的富裕程文度,对女儿在婆家地位的考虑等等,他认为,女人有无财产继承权与嫁妆完全是两回事,不应混淆。
关于喜钱的功能。萨罗汉尼研究了伊朗社会中存在的结婚送喜钱的婚俗,认为喜钱象征着新娘的购买价值,它在现代伊朗社会中的功能是保障妇女离婚后的生活费用。直到1968年,伊朗法律规定只有男方可以提出离婚,这一法律随着妇女在经济上的独立而产生了变化,女方也可提出离婚了,但是,作为传统婚俗的喜钱仍旧存在。徐的一本专著中也谈到中国结婚送喜钱的风俗。
文献中的第四类是关于影响婚姻支付现象的因素的研究。莱奥夫妇对印度婚俗的研究涉及了这一问题。他们的研究以大学生为对象,初始假设为教育程度对此有重大影响,但研究结果并非如此。在研究中意外地现,在非印度教学生中、来自城市的学生中、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学生以及医学院学生中对嫁妆的期望特别高。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虽然多数学生认为嫁妆对于婚姻并不重要,现行作法应当废止,但多数学生的兄弟结婚时收受了嫁妆,姐妹出嫁时家里也送了嫁妆。他们在另一项研究中现,除性别外,宗教、种性、专业、父亲教育程度、本人职业和收入等因素对嫁妆婚俗均有显著影响。总的看来,青年一代对传统婚俗的否定态度是明朗、强烈的。作者认为,这种态度是对传统嫁妆制度的挑战,青年是婚制改革的潜在力量。
3第六章婚姻支付(3)
研究设计
文这项研究釆用北京市随机抽样样本,样本容量为547人。集调查对象自填问卷,共有与婚姻支付有关的变量20个,还有调查对象自身状况变量15个,如结婚年、教育程度、职业、收入等。婚姻支付变量在数据分析中为依变量,调査对象自身状况变量为自变量。
2变量的基本分布与“婚前性行为规范”一篇相同,其中特别值得提醒读者注意的是,样本中调查对象的出牛年代分布在本世纪初年至1960年之间,出生年代的时问跨度对造成婚姻支付行为的差异有很大影响。如果忽略了这—点,就难以理解调查结果与目前社会上流行的婚俗状况之间的差异。
数据分析手段共三种。第一种是比例分布及均值、中位值、标准差等;第二种是对定类变量所做的卡方检定;第二种是对坦距与定序变量所做的方差分祈。分析遵循的原则是,尽量保留和利用各种类塑的数据,使分析过程中丧失的信息减到最低程度。
研究结果
金钱支付
研究现,在北京市民的婚姻支付中,纯粹的金钱支付已极为少见。在全部调查对象中,有79。3的人结婚时没有纯粹金钱支付的做法,17。2的人奋金钱支付,其余3。5的人没有问答这一问题。
经过对纯粹金钱支付这一变量与巧个自变量之间的卡方检定,获得如下结果。
从卡方检定的结果看,纯粹金钱支付这一依变量同15个自变量中的6个相关,它们分别是党派、教育程度、职业、结婚年、出生年和现在居处;婚姻中的纯粹金钱支付同15个自变量中的其余9个不相关,即北京人在结婚时是否有纯粹金钱支付行为不受民族、籍贯、出生地、父亲教育程度、母亲教育程度、父亲职业、母亲职业、本人收入及婚后居处这9个变量的影响。
在6个对金钱支付行为有影响的自变量中,党派划分为员、群众和其他党派。从原始数据矜,党员结婚有纯粹金钱支付行为的低于期望值,群众中有这种做法的高于期塱值。教育程度划分为文肓、小学、中学(含中专、中技)和人学(含人专、研究生)。原始数据表明,中学教育程度的人有纯粹金钱支付的高于期望值,大学以上者有这种做法的低十期望值。职业划分为无工作人、知识分子、干部。工人中结婚有纯粹金钱支付做法的超过期望值,干部、知识分子则低于期望值。结婚年划分为1922—1949年,1950—1965年,1966—1976年,1977—1988年四段。数据表明,1977年以后结婚的人有纯粹金钱支付做法的超过期望值,1976年以前结婚的低于期望值。出生年划分为1907—1930年,1931—1940年,1941—1950年,1951—1960年四段。结婚时有纯粹金钱支付的人数在1951年以后出生的人群中人人高于期望值,1950年以前出生的低于期望值。现在居住划分为住男方父母家、住女方父母家和与父母分开另住三种。结婚有纯粹金钱支付做法的在分开另住的夫妇中大大低于期望值,而在与父母同住的人们当中则高于期望。总而之,党员、教育程度高者、职业地位高者、年岁较长者以及现在夫妇与父母分开另住者比起其他人群在结婚时有纯粹金钱支付的可能性较小;反之,非党员、教育程度低者、职业地位低者、年龄较轻者以及现在同父母一起居住的人们当中,在结婚申时有纯粹金钱支付做法的可能性较大。可以由此得出结论,在银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中,社会地位较高的人在结婚时较少有纯粹河金钱支付的做法,而在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当中才更容易见到这文一传统婚俗。
在纯粹金钱支付行为中有四种不同的支付形式,即男方给女方家长(男方彩礼),男方给新婚夫妇(喜钱),女方给男方家长(女方彩礼),女方给新婚夫妇(嫁妆)。调査数据表明,这四种婚姻支付方式的状况。
由此可见,在北京市民中,男方彩礼性质的纯粹金钱支付是微不足道的(只有2。4),女方彩礼更为罕见。男女方家庭在结婚时的纯粹支付主要是给新婚夫妇的,其中男方比女方作这种支付的更常见些,仴值得注意的是,保持这种做法的人在整体中所占比例其小。这说明,纯粹的金钱支付在北京市民的婚姻中已不是带普遍意义的做法了。
4第六章婚姻支付(4)
置办结婚物品
置办结婚物品是结婚花费的大宗,这一事实本身就说明,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中,婚姻的支付收受行为已经从在两个家庭之间进行转向基本上在双方长辈与新婚夫妇之间进行了。这河种支付或许已不符合“婚姻支付”的本意,而只是一种“婚姻文花费”了。
在由谁出资置办结婚物品的问题上也有四种形式:男方家长出资,男方本人出资,女方家长出资,女方本人出资。
标准差之大表明置办结婚物品的出资数量差异极大。为了进一步了解出资数量受到哪些因索的影响,影响到何种程度,数据分析以四种出资形式的数量为依变量,以结婚年、收入、教育程度、职业、父亲教育程度等5个变量为自变量,采用方差分析方法,获得如下数据。
从方差分析所得结果看,本人的教育程度、职业及父亲的教育程度对购置结婚物品的出资数量均无显著影响;本人收人同男方家长及男方本人出资数有显著的相关关系;结婚年对购买结婚物品四种形式的出资数量均有显著影响。
在那些显著的相关关系中,结婚年与男方家长出资数是正相关关系,其回归系数印值为23。6,即结婚每向后推迟一年,男方家长出资数增加23。6元,本人收人与男方家长出资之间是负相关关系,回归系数为1。4元。
结婚年与男方本人购置结婚物品出资数呈正相关关系,回归系数为28。0,即结婚每向后推迟一年,男方本人出资数增加28元;本人收人与男方本人出资数亦呈正相关关系,回归系数为2。4元,即本人收入每增加1元,男方本人出资数增加2。4元。
结婚年与女方家长购置结婚物品出资数呈正相关关系,回归系数为12。5,即结婚每推迟一年,女方家长出资数增加12。5元。结婚年与女方本人出资数亦呈正相关关系,回归系数为14。7,即结婚每推迟一年,女方本人出资数即增加14。7。
从购买结婚物品的整个出资况看,结婚年代是最显著的影响因素,结婚的年代越靠后,四种形式的出资数就越高。本人收入对男方家长和男方本人的出资数也有一定影响,但对男方本人出资数是正影响,即收人越高出资数越高;对男方家长出资数是负影响,即收入越高男方父母出资数越低。总的看来,北京人在购置结婚物品上的花费是、越来越高了,但是本人工资越高的人越依靠本人出资,本人工资越低的人越依赖父母出资。
婚宴
北京人的结婚费用除置办结婚用品外,婚宴也要算较人的一宗。婚宴分为男方婚宴和女方婚宴两种形式。调查结果表明,有60。4的调查对象在结婚时举行过男方婚宴,30。0举行过女方婚宴。结婚时是否举办婚宴这一行为受到了某些因索的影响。
看来,一个北京人是否在结婚时办婚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男女两类婚宴形式中,有8种因素对二者均有显著影响,而且影响的方式相似,它们是:籍贯:其影响方式从原始数据看,籍贯为北京的在结婚时举办两种婚宴的人数高于期望值;籍贯为外地的这一人数低于期望值。出生地:在北京出生的举办两类婚宴的人数均高于期望值,在外地出生的低于期望值。党派:党员举办两类婚宴的均低于期望值,群众高于期望值。教育程度:中学程度的人举办两类婚宴的均高于期望值,大学以上教育程度的低于期望值。职业:工人举办两类婚宴的均高于期望值。母亲职业:母亲职业为工人的举办两种婚宴的均高于期望值,无工作者和农民低于期望值。结婚年:1977年以后结婚的举办两类婚宴的均大大超过期望值,1976年以前结婚的低于期望值。出生年:1951年后出生的举办两类婚宴的人数高于期望值,1950年以前出生的低于期望值。
此外还有一些因素对男方婚宴或女方婚宴有着显著影响:婚后居处:住在男方父母家的在结婚时举办男方婚宴的人数高于期望值,分开另住者低〒期望值。现在居处:影响方式同上。父亲职业:父亲是工人的举办女方婚宴的人数高于期望值,父亲为农民的低于期望值。母亲教育程度:母亲为文盲的举办女方婚宴的人数低于期望值,母亲是小学教育程度的高于期望值。收入:本人收入每月低于90元的大举办女方婚宴的人数高于期望值,高于91元的低于期望值。关于婚宴地点。男方婚宴中有63。9是在家中举行的,14。4在饭店,2。1在单位,19。6在其他地点。女方婚宴文的地点更偏重家里,有74是在家里举行的,4。5在饭集店,1。3在单位,19。5在其他地点。
5第六章婚姻支付(5)
关于来宾人数和宴会费用。男方婚宴来宾人数最多的为200位,平均为29。5位,花费最多的3000元,平均204。2元;女方婚宴来宾人数最高值也是200位,平均10位,花费最多的为1300元,平均63。5元。
概括地说,在影响男女两类婚宴的诸因素中,有两人类因素在起作用,一是社会经济地位,—是时间因素。社会地位较高的人举办婚宴的可能性较小,而社会地位较低的人举办婚宴的可能性较人,这…点是有中国特色的,说明传统文化在社会的下层较上层更浓厚些,越是社会地位低的人越容易大办婚宴,以此补偿其社会地位低下所造成的损失,以此获得心理平衡。关于时间因素,解放后出生、1977年以后结婚的人举办婚宴的吋能性较大,出生、结婚年代早的人则举办婚宴的可能性较小。由此即可看出,“文化革命”结朿之后,人们对从解放后近30年所倡导的“革命”标准的偏离一不再坚持勤俭办婚事。这也可能反映了1977年后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
结婚总费用
根据调查数据,北京人结婚的总费用以及男女方费用状况如下。
由于结婚费用厲连续型变量,对其影响因素的分析采取方差分析的方法。
从方差分析的结果看,对结婚总费用有显著影响的只有结婚年,其回归系数为57。9,即结婚每推迟一年,结婚总费用增长57。9元。即使扣除了通货膨胀的因素,结婚费用的上涨仍是引人注目的。
结婚花费中男方明显高于女方,方差分析表明,对男方费用具有显著影响的也只有结婚年这一变量,其回系数为37。1,也就是说,结婚时间每向后推迟一年,男方费用增加37。1元。女方费用虽然不如男方费用高,但也呈逐年增长趋势,其回归系数为20。9,即结婚每推迟一年,女方费用增加20。9元。虽然结婚费用在解放后40年间呈增长趋势,但如果以每太10年为一段划分,还是可以看出增长速度并不平均。在50年代(1950—1959年),平均结婚总费用为247。7元;60年代河(1960—1969年)为376。2元;70年代0970—1979年)结文婚平均费用翻了一番还多,达到885。0元;而在80年代集(1980—1988年)又比70年代激增4倍,高达4325。3元。尽管有1986年物价增长的因索在内,何近年结婚费用的暴涨仍足不容忽视的事实。
分析与结论
这项调查旨在了解北京市尻婚姻支付一结婚费用的基本状况,并从中找寻一些有意义的理论命题。通过数据分析得到一个基本结论是,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中,婚姻支付行为已经从主要是在两个家庭之间进行的支付收受行为,演变成主要是在两家家长与新婚夫妇之间进行的支付收受行为。因此,这种婚姻支付已大多不厲于彩礼(包括男方彩礼和女方彩礼)的性质,而具有喜钱和嫁妆的性质。由于钱物的收受者基本上是新婚夫妇,这种婚姻支付的形式更确切地说是双方家庭(包括父辈和新婚夫妇)付出的结婚费用。
婚姻支付形式的这一深刻变化具有重人的社会和文化意义。它表明,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中,传统文化中那种结婚时在两个家庭之间进行的交易一一其基本形式是男方家庭得到新娘,女方家庭得到出嫁女儿的补偿(彩礼)一一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为一个独立的新家庭的诞生给予钱物上的支持。婚姻支付形式的这种变化同人们婚后的居住形式密切相关。数据显示,虽然在婚后还有39。5的人与男方父母合住,但已衍过半数的人与双方父母家庭分开,单独屈住;而结婚—段时间之后,有更多的夫妇与父母分开,单独居住的夫扪汴整个样本中占到79呢。这种婚后分开居住的做法与婚帛娴支付形式的变化显然有着密切的关系(数据分析也证明了这—点),因为一桩婚姻的締结不洱意味着男方家庭得到一个新河的成员,也不再意味若女方家庭丧失一个成员,而是双方家庭各自丧失了一个成员。这一重大变迁不能不对旨在平衡两家损失程度和获益程度的婚姻支付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6第六章婚姻支付(6)
传统婚姻支付形式的变化及婚后居处的变化又与城市人普遍享受的养老金制度密不可分。由于老年生活来源有了保障,可以不再依靠子女供养,北京这类大城市中的婚姻支付的性质已经从老一辈子“养儿防老”在子女身上所做的投资(男方家长出钱买到儿子和媳妇的供养与侍奉;女方家长则因丧失女儿得到一笔补偿),改变为一种基本上是出于感的支付。这两种支付的区别在于,前者的上心在于其经济功能,后者的重心在于其感彩;前者有一种强迫的力量(就像在贫困的农村地区的形那样),后者则大多出于自愿。关于后者的自愿性质有一个有力的证据:样本中有37。5的男方家长和38。6的女方家长完全没有为子女的婚事出钱。
婚姻支付从两个家庭之间的交易演变为父辈与子辈之间的馈蹭这件事还有更深一层的文化意义,即我们的社会一一至少在城市中一一已经在经历着一个从重亲子关系到重夫妻关系的变化过程。亲子关系这一在中国文化中一向最受重视的关系已经逐渐变得松散了。传统上那种父辈出资给儿子“买”媳妇,儿子婚后终身与父母住在一起,为父母养老送终的家庭模式,在大城市中已经演变为一种子女结婚后立即或随后与父母分开,另立新的家庭,父辈在子女结婚时不一定非“投资”不可,子女也不一定要供养父辈的新格局。一些研究中国文化的学者(如台湾学者孙隆基、陈其南)曾提出“西方重夫妻关太系、中国重亲子关系”的看法,从我的调查结果看,中国大城市的家庭关系中也开始出现越来越看重夫妻关系而不看重亲子河关系的趋向,这一变化对中国的社会关系、民族性格及道德伦理文现念均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其重要性是怎么估计也不会过分的。
1第七章自愿不育(1)
引
社会学界—般将不育现象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愿不生育,第二类是不能生育,第三类是暂时不育或延期生育。在西方,随着现代化进程和六七十年代兴起的妇女解放运动,自愿不育成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新的生活方式,因此又有人称其为“选择性的不生育”。
西方社会毕竟与东方不同,它们脱离农业的宗法社会已有几百年了。而在中国,五分之四的人口仍生活在农业社会中。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行为规范又是特别的强大、整齐、划一,在世界上很难再找到一种文化如中那样家家都要生孩子,而且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我们的民族和文化就靠着这种强大而固定的行为规范而延续下来,成为世界上仅存的几个从未中断的文化之一。
第一次听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话的人会感到突兀,因为此话的逻辑不是十分直观的。孝的内容先是对长辈河的恭敬和侍奉,最大的不孝按逻辑应当是不孝敬父母,为什么文不生孩子反而比不孝敬父母更重要了呢?当本尼迪克特讲到日本人以生养子女为报答上代的养育之恩时(参见《菊与剑》),她也只是将这种在西方人看来[分奇特的逻辑当做一种既存事实来描述的,至于这种现象的成因她也未说淸,所谓“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在我看来,这是一种典型的文化现象:延续种族的本能与需要被抽象为一种固定的行为规范,使人们在害怕陷于不孝的恐惧中达到了延续种族的目的。不知作为炎黄子孙对于这种文化传统是该庆幸呢,还是该叹息?难道弄得今天人门爆炸的不也是它吗?尤其不幸的是,它绝了我们选择的可能性。这实在有点不公平:同样的人,白皮肤蓝眼睛的就可以选择不结婚或不生孩子这样一种生活方式,黄皮肤黑眼睛的就不让选择。如果有人选择了就要遭人议论,硬说不是选择的,而是找不到对象或生不出孩子。生育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吗?许多低等动物也会生,而且比人生得更多更快,它们因此比人更高级吗?写文章说气话本属禁忌,但因一件往事耿耿于怀,心中忿忿,不能不说几句气话。那是1973年,我在山西农村插队,一位中年妇女常被丈夫痛打,原因是没生孩子。且不说责任是否在她,即使她真不能生育就当受此虐待吗?我敢说,能否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