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区别在于,男性对性的多样性的要求比女性强烈。诺斯等人以《通j是生理因素造成的?》为题,专门研究了婚外性行为的生理因素。他们指出,正统的社会学家只接受对人类社会现象的社会学解释,但确有必要对婚外性行为的生物的、基因的、生理的和心理的因素加以考虑。在通j现象七,“心理厌倦”这一生理学动力提供了一种解释。心理厌倦是由单调的重复的刺激导致的,男性的性冲动和“喜新厌旧”部分地来自“动物性遗传因素”,因此应当不仅在社会学层次而且在生理学层次对婚外性行为加以研究。
戴利等人专门研究了男性的性嫉妒心,认为它的作用在于保护父权(确知谁是父亲广因而在男性心理中普遍存在。跨文化的历史研究证明,各种不同文化在通j法上表现出不谋而合的一致性:以通j为犯罪行为,将这项罪行的受害者规定为男方。跨文化的研究还现,男性的性嫉妒是杀案的主因,男性采用或威胁要采用暴力行动限制女性的性行为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研究设计
河研究的样本是根据简单随机抽样原则从北京市一千万居民文中抽取的,但是不包括农村户口及16岁以下的人口。具体步集骤是,先在北京市16岁以上人口每人一张的口卡中完全随机地抽出1550人(抽样过程中如遇到农村户口者则取离其最近的非农村户门者)。在问卷放前,由于考虑到有些年轻人可能尚未结婚,难以回答关于婚外性关系的问题,所以又剔除了1961年以后出生的500多人。在实际寄出的1000份问卷中,147份因地址不详或搬迁被邮局退回,还有4人因未婚或年纪太大记忆不清退回了问卷,共回收到有效问卷547份,回收率为64。这个比例在社会学的调杳中已经达到可被用作推论总体的依据的要求。因此可以有把握地说,由这个样本所得到的数据能够推论到北京11年以前出生的已婚的全体非农业人口。
样本中调查对象的基本状况被当做此项研究的自变量,共16项,其中主要变量的分布状况与第三篇相同。
依变量有15个,其中12个是婚外性容许程度变景(态度变量),3个是婚外性活动变量。
12个婚外性容许程度变量是对下列12个问题(分男女两个部分)的回答:
3第八章婚外恋(3)
您认为男性在婚后可不可以有下列行为?
如果他爱上另一个女人,可不可以同她接吻?
如果他爱上另一个女人,可不可以同她拥抱?
如果他爱上另一个女人,可不可以同她生性关系?
如果他受到另一个女人的吸引,可不可以同她接吻?
如果他受到另一个女人的吸引,可不可以同她拥抱?
如果他受到另一个女人的吸引,可不可以同她生性关系?
您认为女性在婚后可不可以有下列行为?
如果她爱上另一个男人,可不可以同他接吻?
如果她爱上另一个男人,可不可以同他拥抱?
如果她爱上另一个男人,可不可以同他生性关系?
如果她受到另一个男人的吸引,町不可以同他接吻?
如果她受到另一个男人的吸引,可不可以同他拥抱?
如果她受到另—个男人的吸引,可不可以同他生性关系?
三个关于婚外性活动的变量是调查对象对“在婚后与爱人之外的异性有无接吻、拥抱和生性关系”这三个问题的回答。
这项研究采用定量与定性两种方法。对定量方法取得的数据采用两种分析手段:第一种是对人们的婚外性容许程度及自身行为的基本描述(变量分布);第二种是卡方检定,分析依变量与自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从而确定是哪些因索对婚外性容许程度及人们的自身行为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定性的方法是在随机抽样基础上选择部分承认有婚外恋经历的调查对象做深人访谈,以进一步了解婚外恋的动机及特点等,使研究变得更加丰富和生动。
研究结果
第一部分、基本状况描述
关于婚外恋的12个态度依变量的比例分布如下。
婚外性容许态度的基本特征有:绝大多数人对婚外的一切性活动均持不容许态度。在婚外性活动中,对生性关系的态度比对拥抱、接吻要严历得多。对有爱的婚外性活动比对无爱的婚外性活动容许程度要高““些。对拥抱的容许程度比对接吻的容许程度略高。对男性的婚外性活动比对女性的婚外性活动容许程度略高,但二者区别并不太大,即男女双重标准的现象虽然存在但并不太显著。三个行为依变量的基本状况。
婚外性活动在我们的社会中只是极少数人的行为,这一比例弓达工业国家的比例(40—60,见“文献综述”一节)差异实在极大。如果除去我们曾经提到的慑于规范压力和对社会研究保守个人的不信任等因素的影响(即在事实上有婚外性活动而不愿承认的假定还有一个相当的比例),中西两种社会在婚外性活动上的差别仍是相当大的。换之,43(见“文献综述”一节澳大利亚数据)与3。7之间的区别绝不仅仅是由有过婚外性关系而不愿承认的人造成的,而是因为在实际行为上确实存在差别。退一步说,如果人们对承认自己有婚外性行为是如此谨慎、不愿,那么这种态度本身也反映了社会规范在这个问题上的严厉,而如此慑于规范压力不敢承认自己有过婚外性关系的人群比起社会规范压力较小的人群在行动时更加谨慎也就楚十分自然的事了。
总而之,我们的社会对婚外性活动的态度娃十分严厉的,或者说容许程度是很低的,有过婚外性活动的人只是极少数。
第二部分、卡方检定
李在分析哪些因素对婚外性容许程度及婚外性活动有影响的文耘方检定中,我现影响最大的因素是出牛年,其次为母亲的教育程度和职业,此外,民族也有始料未及的影响。现分别叙述如下。
出生年的影晌
出生年对15个依变量中的12个有显著影响(其影响程度具有统计学的显著性,即显著程度?
这12个相关关系全部表现为年轻者(1948年以后出生的人)选择容许态度(答“可以”)或有过此类行为的人数超过期望值,而年长者(1947年以前出生的人)选择不容许态度(答“不可以”)或没有过此类行为的频数超过期望值。所谓“期望值”即假定两变量不相关时应当得到的数值。由卜述分析可以得出年轻者比年长者在婚外性关系的态度和行为上更加宽容和开放这一结论。
4第八章婚外恋(4)
母亲教育程度的彩响
母亲教育程度的划分是以中学(包括初中、高中、中专、中技)以上为一组,小学以下为另一组,所得分析结果。
数据表明,全部相关关系均为母亲教育程度在中学以上者选择容许态度的超过期望值,母亲教育程度为小学以下者选择不容许态度的超过期望值。因此结论是,母亲教育程度高的人比母亲教育程度低的人对婚外性关系明显持更加宽容的态度。
母亲职业的影响
母亲的职业是以干部、知识分子和工人为一组、其他人为另一组划分的,卡方检定结果。
在母亲职业与婚外性容许程度变量的相关关系中,母亲职业为尸部、知识分子、工人的人对婚外性活动的态度明显不同于母亲为其他职业和无职业的人:前者持宽容态度的人数大大超过期望值,后者持严厉态度的人数大大超过期望值,即前者河的婚外性容许程度大大高于后者。由于母亲的职业和教育程度文能反映一个家庭社会地位的高低和经济状况的优劣,所以可由集此推出社会地位较高的人婚外性容许程度也较高这—结论。
民族的影晌
在自变量同依变量的相关分析中,民族这一因素的影响显得很有特点:在自身婚外性活动里,承汄与自己爱人之外的异性接过吻的少数民族人数超过期望值,而汉族的人数则低了期望值在承认与婚外异性有拥抱行为的人中,也是少数民族超过期望值,汉族低于期望值化。这就否定了民族与婚外性活动不相关的假设,由此可以得出少数民族比汉族人在婚外性活动中更加开放这一结论。但应当引起注意的是,这里还存在着另外一种可能性,即汉族同少数民族的人在婚外性活动的活跃程度上并没有显著差别,但少数民族的人愿意或敢于承认自己的婚外性行为,而汉族人不愿或不敢承认。如果这一分析结果中确实包含着这种因素,那么只能说明汉族人不如少数民族的人坦诚,或者说明汉族的道德规范压力比少数民族更强大。
第三部分、个案访谈
在抽样自填问卷的基础上,我又对少数承认有婚外性行为的调查对象进行了深入访谈,以便为这一研究补充一些生动丰富的感性材料。
动机
深人个案研究现,婚外恋的动机先有双方相互的感申吸引或一方对另一方的诱惑。在一个个案中,由于男女双银方长期在一起工作生了感;在另一个案中,由丁一方主动河起进攻,另一方难以拒绝的诱惑,于是导致的婚外性关系。
其次是由于夫妻关系有问题。如一个个案中,当事人是因为配偶有外遇在先,而自己采取报复性行为找外遇在后,以便双方“扯平”,也是为了寻求心理上的平衡。尤其当先有外遇的一方是女方时,男方更容易产生此类动机。在我们的社会中,虽然由于男子随意纳妾的现象已基本消除,男女在道德上的双重标准的根基已经动摇,但这种双重标准的余威还潜伏在人们的下意识中。表现在婚外恋问题上就是男子可以有外遇,女子有外遇则罪过较大。因此即使女子在男子有外遇的况下可以不采取报复行动,男子在女子有外遇的况下却一定要采取报复行动。
还有一类婚外恋的动机是为了取得实际七的好处。如有一个个案中,采取主动的女方向三位男性主动进攻,并生了婚外性关系,而这三位都曾是她的直接上级。用被调查男子的话来说,她是为了找“保护伞”,虽不一定得到什么具体的好处,但“上边有人”,可以“说了话算话”。像这种以达到某种功利的而搞婚外恋的行为,中国人一般认为是不道德的,如果造成实际后果(如破坏家庭)则要受到行政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特征
被调查的婚外恋显示出下列特征:先,婚外恋双方多是在工作过程中结识的。如一个案,双方在一个工厂工作,工作地点离得不远,可以经常接触。另一个案属同一行业中有领导银从属关系的两个单位,双方的联系常以谈工作为借口。河其次,在双方生感的婚外关系中,当事人对人评价文比对配偶的评价高,后悔绪较少;而在双方无感、以性为集主的婚外关系中,当事人在配偶和人中对人评价较低,后悔绪较多。例如一个属于后者的个案中,当事人一再表示后悔,对自己婚姻的评价是“基本上是幸福的”;而在一个属于前者的个案中,当事人正在做出离婚的最后决定。
5第八章婚外恋(5)
第三,性方面的吸引力。在被调查的个案中,当事人一般都觉得人在性的方面比配偶更“行”,或胆子更大,或技巧更多,更能给自己带来性的满足。而配偶在这一方面往往被描绘为被动、冷淡,缺乏魅力。在社会制裁婚外性行为的强大压力下、在严守秘密的气氛中实行的婚外性关系逋然会比婚内性活动更活跃、更能满足双方的性要求,否则为这种行为付出的巨大代价和得到的东西就更不成比例了。
第四,在有感卷入的婚外性关系中,当事人的道德观念比较激进,如对婚前性关系、再婚、、蓄妾等等都持比较宽容的态度,而在没有感卷人的婚外性关系中,当事人的道德观念则比较保守,对上述那些超越一般道德规范的行为都持较严厉的反对态度。
负罪感问题
马尔库塞曾概括转述弗洛伊德的一个思想,即认为负罪感在文明的展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文明的进步与负罪感的增强有关。弗洛伊德曾说,他的意图是“要把负罪感作为文化展中的最重要的问题,并要表明,文明进步所付出的代价就是由负罪感的增强而导致的幸福的丧失。”在关于婚外恋的调查中,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一中国人对自己的行为极其缺乏负罪感,与西方人重视内银心约束的心态相比,中国人更重视外部约束。一位调查对象在河评价自己的婚外恋行为时坦然地说,在不破坏双方各自的婚姻文的况下,只要是两相愿,婚外恋没什么不可以,对谁也没有损害。他又说,当然,要是破坏了任何“方的婚姻那就不好了。换句话说,对于不为人所知的、没有造成社会后果的行为,人们不会感到内疚,表现为缺乏内心的约束。在这里,要躲避的只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的眼,而不是冥冥之中的神(如上帝)的眼。在西方人看来,世人的眼往往可以避开,神的眼却能洞察一切。这一点正是中西文化区别的微妙之处一中国基本上是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民族(虽然在调查过程中有极少数有点相信佛教的人承认自己束缚自己行为的原因是害怕报应)。在西方人看来,“没有了上帝岂不是什么事都可以做了”(陀斯妥耶夫斯基语,大意),很多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井井有条地生活在一起,没有随心所欲,没有天下大乱,靠的是什么呢?靠一种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纯粹世俗的、不成文的社会行为规范。在西方人行为中由宗教信仰及负罪感来约柬的部分,在中国却更多地由社会交往的规范来约束。因此,在婚外恋中,中国人感到的压力较多来自外部的压力一家庭关系的压力,社会舆论的压力、行政处分的压力等等一而较少来自内心的负罪感。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西方人婚外恋就会少一他们一边感到有负罪感,一边还在“犯罪”,而中国人虽然较少受到内心的折磨,却慑于社会行为规范的压力而不敢轻举妄动。在中国,弗洛伊德所谓的“压抑”采取了一种更加纯粹的形式,它其至没有被人们的内心所内化,只是一味地“弹压”。它激起的不是负罪感,竞是一种近于悲怆的绪,甚至达到小说家刘恒在《伏羲伏羲》中所描写的“不朽传奇”那种惨烈的程度。那个搞婚外恋的男主角不但不应当受到负罪感的折磨,而且“是一条多么仁义多么厚道多么懂规矩的汉子呀”。中国人所受到的社会压抑的惨烈使人们集摒弃了内心的负罪感,给他们的越轨行为(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涂上了一层“英雄”的色彩。当然,在当代中国人中多数人对婚外恋行为还是持严厉和否定的态度的。
结论
这一研究采用了定量与定性两种方法。研究的基本结果表明,在北京这个城市中,绝大多数人(80以上)对任何形式的婚外性活动都持相当严厉的不容许态度。承认自己有婚外性行为的人只占3。7。我国社会规范对婚外性关系的压抑与达工业国家相比要严厉得多。这种来自社会规范的压力使人们克制了婚外性活动的。对那些确有此种越轨行为的人来说,规范的压力主要不是来自内心的负罪感,而是来自对外在后果的恐惧。此外,人们对有爱的婚外性关系比对无爱的婚外性关系的容许程度要高一些。这两种婚外性关系的当事人有一些不同的特征,他们对这种越轨行为的看法也不相同。
6第八章婚外恋(6)
对婚外性关系的态度有影响的因素主要有年龄和社会经济地位。其中年轻的和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人群对婚外性关系的容许程度较高,年长的和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人群对婚外性关系持更加严厉的反对态度。二者的区别具有统计学的显著性。这—分析结果揭示了一个重要的趋势:随养我们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人们对婚外性关系将持越来越宽容的态度。虽然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因素,这一态度也许永远不会达到西方达工业国家的程度,但这一变化趋势确已存在。
我不愿意在此评价中国与丙方在婚外性关系现象上的差异孰优孰劣,只是静观其现状及变化趋势。弗洛伊德宣称,人的河历史就是人被压抑的历史,非压抑性的文明是不可能建立的,文“快乐原则”要屈从于“现实原则”。马尔库塞则认为,尽管在缺乏的社会只能有压抑的文明,但在富足的社会却可以有非压抑的文明,(“在现实原则背后,存在着一个基本事实,这就是缺乏”。)在富足的社会中,快乐原则与现实原则之间的对抗关系也将朝着有利于快乐原则的方向生变化。“爱欲,即爱本能将得到前所未有的解故。”弗罗姆更是用褒赏的口吻提到“现代年轻人从权威主义的道德观所强加于他们的负罪感下解放出来了”。他指出:“总的来说,他们已经抛弃了负罪感。这种负罪慼在犹太一基督教的传统下注入西方人的思想已达两千年之久。他们把超出规范外行动引起的恐惧抛在一边,时这种规范曾在极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的行动。尽管如此,他们并没有变得不道德。相反,他们正探索新的道德准则。”他把年轻人的这种特征称为“一种新的诚实”。我们中国人面临着双重的压抑,一重来自时间一一传统,从年长者与年轻人在婚外性容许程度上的显著差别可以感受到传统的这重压抑;另一重来自空间一一社会,我们生活在一个拥挤和“缺乏”的空间,虽然没有被注人“犹太一基督教”的负罪感,直接的外部压力(社会行为规范的压力)也足以扼杀一切越轨行为。我们也许应当为这个3。7(而不是西方的而庆幸,庆幸我们生活在一个几乎没有婚外恋(或许仅仅是没有人愿意承认有婚外恋行为)的社会中,仴是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我们为此付出了“幸福的丧失”的代价。在研究中国婚外恋问题时,虽然应当注意到无爱婚姻所带来的不幸(这常常是造成婚外恋的银原因),但婚外恋的负面效应也应予以关注,它为婚姻双方以河及当事人三方(有时甚至是四方)带来的痛苦与烦恼往往并不文下于无爱婚姻所带来的不幸。
1第九章离婚(1)
引
离婚是依照法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也可以说是已婚男女的人际关系的解体,它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痛苦,这种痛苦有时甚至能够达到惨烈的程度。然而没有爱的婚姻与不和谐的家庭生活给人带来的痛苦往往并不弱于离婚的痛苦,其痛苦程度有的其至比离婚更加惨烈。近现代历史表明,离婚率将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而增长:也就是说,一个步入现代化的社会,就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这种痛苦。因此,有必要对离婚现象加以研究。
这项研究旨在了解我闰离婚现象的现状,其中包括离婚的原因、过程、后果及人们对离婚所持的观念和态度。过去,我闺报刊上关于离婚问题的文章虽然不少,但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学研究并不多见,即使是采用社会学方法的研究也多为问卷方法,缺乏对离婚现象的近距离观察。本文试图用社会学个案深人访谈方法对离婚现象做一番客观的观察和研究。
文献综述
研究离婚问题的社会学者多注重以下儿类问题:离婚率的变化,影响离婚率的因素,离婚的原因,离婚的后果。
关于离婚率的研究
根据斯科恩等人的调查,在1888至1945年间,美国、比利时、瑞士、瑞典等国的离婚率十分接近。随后,结婚率呈上升趋势但已停止,离婚率亦呈上升趋势但未停止,初婚年龄则呈下降趋势。
纳奇斯根据在希腊10个城市中所作的调査做出结论说,由于保守的家庭传统、过时的离婚法和缓慢的法庭程序,希腊的离婚率是比较低的。计样本中1962年结婚的有1。2离婚,1972年结婚的有1。8离婚,1982年结婚的有口。3离婚。1983年家庭法的改革使离婚变得容易一些了,预计可能会使离婚率有所上升,但还是远不及美国及西欧其他国家的离婚率高。
西森科对苏联离婚率的研究报告指出,从1940年起,苏联的离婚案件增加了450,从1970年起增加45,每年约有350,000儿莆与父母(多为父亲)分离。离婚生于婚后4年内的占36。5,5—9年的占27。3,10—20年的占23。2,多于20年的占12。6。阿里斯托娃的一项民意河测验表明,苏联未婚女青年对离婚持有如下看法:认为做出离婚决定将会困难的人占56,对年轻和无子女集者提出离婚这种况容忍程度较高的人占70,相信只有生违反基本婚姻价值观的行为才应离婚的人占10。
罗布津斯卡的硏究指出,合法离婚在波兰仅仅是从1946年才开始出现的新事物。从那时至今,离婚率增加了两倍。尤其是大城市居民的离婚率较高,大概是受了工业化与都市化的影响。
库玛盖对日本离婚率的研究展示出另一幅画面。日本在1900年以前离婚率很高,而后持续下降,以1964年为转折点,随工业化与都市化的进程,离婚率又开始回升。近期由于越来越多的女性提出离婚并在离婚后过独身生活,离婚率有继续上升的趋势。然而作者认为,家庭仍然是一个与日本价值观念相符的制度,它对离婚率上升的反作用会在不久的将来导致离婚率的下降。
林将台湾地区的离婚率同达国家做了一番比较。他指出,一般认为离婚率在新教和东正教国家比天主教和东方国家要高,在达国家比在展中国家要高。台湾地区的离婚率低于多数工业国家,怛高于意大利和墨西哥。在台湾,从1947到1950年,离婚率呈急剧下降趋势,1950年后上升,到1954年达到顶峰,后又开始下降,到1968年,下降趋势停止,此后到1973年保持平衡,从1973到1980年又重新阅升。台湾的离婚率以台北市为最高,此外还有30岁以下离婚女性多、30岁以上离婚男性多的特点。
关于影响离婚率的因素的研究
海德卡认为,过去20年间苏联离婚率上河升的原因在于合法离婚的可能性上升了,即离婚的手续文变得容易了,人们的家庭责任感及社会关系对家庭的支持下降,人们对用解除婚姻来解决夫妻不和这一方法的心理准备和接受程度提高了,尤其是年轻人,离婚法庭没有充分挥其调解作用,原因在于缺少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以及性学方面的知识。
2第九章离婚(2)
坎波预,在美国,虽然目前离婚率相当高,但有迹象表明,在不久的将来离婚率将有所下降,促成这种下降趋势的因素有以下10种:结婚率下降,结婚年龄推迟,单身者所占比例上升,人们精神健康程度提高,妇女就业已达饱和程度,不会再有大的增加,国内迁移速度下降,美国“文化革命”时期结束,所谓“繁荣的混乱状态”结束,无过失离婚法案的潜在影响已经过去,对离婚后果的恐惧感上升。作者认为,由于这些因素将在一个时期内保持展势头,所以离婚率将会出现下降趋势。
除了对影响离婚率因素的综合研究,还有许多学者做过对单一因索的专门研究。如哈斯基关于社会阶层这—影响因素的研究现,上层社会的离婚率比平均水平低一半,而下层社会中丈夫失业的家庭的离婚率比平均水平高一倍。兰金等人则研究了子女因素对婚姻久性的影响。他们作了两项假设,第一项是有子女的家庭中婚姻关系会持久一狴。以5年为是否持久的尺度,研究结果肯定了这项假设,第二项假设是,有两岁以下儿童的家庭,婚姻关系会持久一些。但研究结果否定了这项假设,换之,是否拥有两岁以下儿童与婚姻持久性不相关。
关于离婚原因的研究
在苏联有不少社会学家做过关于离婚原因的研究。塞维利娜等人指出,家庭关系最不稳定的是年轻人和大城市中的家庭。离婚原因中性格不和占32。1,酗酒占22呢,冲突占19。8。作者认为导致离婚的原因大多属于心理方面,因此建议增强婚姻咨洵服务。(塞维利娜,1983年)西森科的硏究现,在蓝领工人中,因酗酒导致离婚的比例最高,而白领工人的离婚原因则多为性格冲突。(丙森科,1982年)莫斯科夫将苏联离婚的主要原因概括为酗酒、通j、感不和及住房问题。女一性性角色的变化也是离婚率提高的原因之一。此外,丈夫的虐待和婆家方面亲戚对婚姻关系的干涉有时也会成为离婚的原因。
杰科伯逊撰写了一部以“美国的婚姻与离婚”为题的社会学专著,论述了在“无过失离婚法案”颁布之前构成离婚案的主要原因包括:家庭暴力;遗弃;通j;酗酒;拒绝抚养;综合原因。其他比较少见的离婚理由还有:重婚、骗婚、恶疾、重罪或其他犯罪行为、性无能、人狱、、感不和、婚前受孕及自愿分居等等。
关于离婚后果的研究
邓拉洛克等人的研究将离婚者银与结婚者加以比较,现前者在生活满意度、性满意度及自我河评价诸方面都不如后者,前者比起后者看心理医牛的频率也更高。
西森科指出,离婚给苏联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导致生育率下降、儿童抚养质量下降以及精神病和酗洒现象的增加。安布罗斯在1981年对英国男性离婚者的调查表明,67的调查对象生过精神健康方面的问题,33的人出现了新的疾病。67的人离婚时有小于16岁的子女,但其中55的人未获得子女抚养权,有的想见子女但由于前妻的仇视而受阻,有的由于住处遥远难以相见。70的人在经济上受到影响,67的人刚离婚时感到工作动力不足,何这种感觉随时间的推移有所减轻。许多人由于离婚失去了旧有的朋友或改变了熟悉的社会关系网络。
关于男女两性对离婚的适应能力也有不少研究。泽斯等人的研究现,离婚的最终决定一般都是女方做出的,而女性对离婚的适应能力比男性强,其标志是女性的自杀显著低于男性。由于结婚对男性健康的正面影响比对女性明显,有人提出离婚对男性健康更加有害的假设,但实证的研究并没有证明这—假设。
还有许多关于离婚对儿童的影响的研究。有统计资料证明,离婚率的提高与儿童精神病病率的增加有关。罗布津斯卡研究了波兰的离婚法,现它虽然作过几次有利于保护儿童权益的修改,但对母亲的权益考虑不够。由于住房和食物日用品的短缺,在离婚后的一段时间里,离婚的母亲的生活会受到损害。
3第九章离婚(3)
研究结果
由于离婚者在全人口中所占比例甚小,我们放弃了随机抽样的方法,而釆用非随机抽样的方法。具体做法是:先在报刊上刊登广告,征集离婚者自愿参加调查,然后用深入访谈的形式进行调查。由于广告登在《北京晚报》上,34名接受调查的离婚者中除一名系外地借调在京工作人员之外,均为北京市居民,对每位调查对象的访谈时间最少3个小时,多者长达十几个小时,一般4个小时左右。
离婚原因
调查现,导致离婚的几个主要原因依次为:婚姻基础不好;婚后一方或双方生过失;性格不合;性生活不和谐。多数离婚者的离婚原因并不限于一项,而往往是多因的,即每一个案的离婚原因町能不只是上述四项中的一项。
所谓婚姻基础不好是指婚姻并非双方充分自愿和自由恋爱的结果,而是或迫于家庭、社会压力勉强凑合,或权衡利弊得失草率成婚,或为结婚而结婚“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又例如有一女性离婚者婚前从未对异性感过兴趣,也从未产生过结婚愿望,但见周围适龄女性都结了婚,只剩她自己,深恐再不结婚将被视为怪异,违心地找对象,谈“恋爱”,匆忙成婚。面对不愿的既成婚姻,她在新婚之夜便以泪洗面。另一女性申离婚者婚前与其夫相识4年,并不相爱,但因“恋爱关系”已银定,且同事亲友都已知道,怕再改变“跟对方说不出口,跟大河家也无法交待”,于是结婚。婚后终日盼望丈夫出差不归,形文同路人。一离婚者因未能与投意合的恋人结合,自己又“不能没有个家”,遂与别人草率成婚,婚后“心中一直抹不掉恋人的影子”,与配偶既无共同的房屋财产,也无共同语,甚至连性生活也没有。婚娴持续两年,离异时女方仍为chu女。还有一位离婚者在并未下决心与女友结婚的况下,冈单位分房,“今大登记明天就可分房,不登记则连止住着的集体宿舍都可能保不住”,于是匆忙登记结婚。结果房子分到了,女儿也出生了,两人却终于分手,不带孩子的一方不得不重新搬回集体宿舍。
调查中我们还现,在当事人年龄为40岁以上的离婚案中,婚姻基础往往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和政治色彩,而年轻人的离婚案则个性色彩较浓。例如,一位42岁女性离婚者出身于高级知识分子家庭,“文革”中其父挨整,家被抄。一位出身工人家庭的男同学同她的遭遇,将被红卫兵抄走的部分物品偷出归还她家。她为报恩与男方结婚。但由于出身、经历、教养的不同,婚后缺少共同语,在有了两个孩子的况下仍不得不离异。另一位44岁的离婚者因其父为历史反革命,“文革”初期全家即被遣送兴凯湖劳改农场,因牛活所迫与一劳改犯结婚,后终离异。
在当时社会风尚的影响下,有些感细腻的人故意去找“大老粗”,借以改变自己的“小资产阶级立场和调”,夯些“出身不好”的人设法与“出身好”的人结婚以改变本人和子女的阶级地位。一位离婚者遵从父亲“找对象—定要找出身好太且各方面条件不如自己的人,以免受气”的临终遗嘱作为择偶标准,酿成了日后的离婚悲剧。
人们为什么会在婚姻基础不好,甚至根本没有结婚意愿的文况下勉强凑合、草率成婚呢?除去当事人各种各样的个人原因之外,强大而统一的社会规范无疑起着极大的作用。在中
国,到了“岁数”不结婚是违反“般行为规范的,不仅会被视为怪好,而且会在实际利益上受到损害,如住房、人党、提拔、使用(调查中现,不派未婚女性到国外工作是某些涉外单位的不成文规定)等都受到不问程度的影响。一位男性离婚者愤懑地说:“在中国,不结婚就得不到人权!”
闪婚后—一方或双方生过失而离婚的我们称为过失离婚。所谓过失,既包括通j、外遇,也包括一方与第三者有一般异性接触而为配偶所不容者。据一位离婚者称,其夫与第二者姘居达五六年之久,既不回家,也不给孩子生活费,以致六七岁的儿子儿乎记不起父亲的模样。一离婚者说,“我与丈夫分手是在忍无可忍的况下才决定的。我们婚后刚生下孩子,他就开始有了外遇。他根本不管孩子,星期天也不荇家,整天像丢了魂儿似的,找人约会谈说爱,—好就是—两年。等人家结婚了,他很快又认识一个新的,又是一两年。就这样先后有三次外遇,他无论如何表示痛悔也改不了,我只好带着孩子单独生活,让他接着去做那无休无止的浪漫感游戏吧!”
4第九章离婚(4)
在我们调査的个案中,上述典型的确有证据的通j和外遇只是少数,多数况是由对配偶的一般婚外异性接触产生猜忌开始,使夫妻关系蒙上阴影。双方的神经都过于敏感,理解宽容程度过低。例如,一位男性离婚者因听说其妻在单位宣称准备离婚而怀疑妻子有了外遇,导致15年婚姻的破裂。实际况是,其妻对单位以男方为主的分房条件不满,便假称准备离婚,意思是“看你还拿什么理由不给我分房”。有多事者传了闲话,加之作丈夫的一向惟恐失去漂亮的妻子,无端的盘问猜疑使妻子难以承受。直到离婚后丈夫才幡然悔悟,妻子却因离河婚过程中挨过丈夫的拳脚而心灰意冷,执意不肯复婚。还有一文位男性已婚者与单位一年轻女性在暗房里冲洗照片,妻子知道后无端指责并告领导,婚姻从此产生裂痕,冲突愈演愈烈,终致离婚。
性格不合是导致离婚的又一主要原因。此类离婚者一般都承认对方是好人,也无外遇,但就是合不来。有的是—方喜欢清静,另一方却偏偏喜欢热闹,有的是一方喜欢干净整洁,另一方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