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过于整洁会减少小家庭亲切随意的气氛,等等。例如,一位离婚者说,“我与丈夫拥抱接吻他总觉得害羞、浪费时间。有时我做好一桌菜叫他来吃,他却说何必费这么大劲,熬一锅粥也照样吃。”另一男性离婚者酷爱大自然,热衷于采集蝴蝶标本,妻子缺乏共同的志趣爱好,受不了丈夫一心扑在蝴蝶上冷落了自己,加上其他原因终于导致离婚。还有一离婚者这样叙述他们分手的经过:“我与丈夫认识10年,自由恋爱5年后结婚。双方都是人学毕业,又都出身于知识分子家庭,彼此非常相爱,性生活也很和谐。但有时会莫名其妙地感到互相不适应,哪里不适应也说不清。经常互相脾气剌激对方,或赌气谁也不理谁,然后再和好。和好后好像爱得更深了,又好像总也抹不掉互相刺激时的阴影,觉得更伤心厂,于是又闹别扭,争吵赌气……冷静下来想一想,什么隔阂也没有,久而久之却又分明产生了不可弥合的感裂痕,再也提不起绪,连吵架赌气的绪也没有了,终于平静友好却又极其痛苦地分了手。直到现在想起来仍像是一场梦。”
性生活不和谐是导致离婚的又一主要原因。在中国人的观太念里,性生活不和谐是不大能说得出门的理由,因此被调查者在这个问题上往往闪烁其词。样本中对夫妻性生活表示满意者河仅占10。11,感到不和谐者占34。5,感觉一般者占文37。7,其余对此持回避态度。一女性离婚者因丈夫性机能亢集进难以承受而提出离婚。一男性离婚者因突阳痿,多次求医不果,其妻提出离婚。另一女性离婚者结婚6年,对性生活从最初的缺乏兴趣到反感以致不堪忍受,一听丈夫出差要回家神经就开始紧张。一位男性离婚者说,“新婚之夜初次时妻子就痛哭不已,随后十几天什么也不说,更不让我碰她,以后的性生活始终缺乏激,说不出的乏味、别扭、不和谐,直至离婚广一位女性离婚者在怀孕前与丈夫十分相爱,性生活也和谐甜蜜,怀孕后怕影响胎儿育即完全中断了性生活。孩子生下后因辛苦劳累对此事兴趣不大,后来竟展到厌恶反感,于是与丈夫签订“合同”一每月初日过性生活,其他时间一概不接受。双方立下字据,签字両押。此后一到每月第一天,丈夫就又是冼澡更衣,又是打酒买肉,如同过节一般高兴。即使这每月一次的性生活,女方也纯是应付,好像受难,终致双方离异。
除上述4项之外,离婚原因还有:无法解决与父母一起生活的矛盾,一方不想要孩子,有恶疾,妻子婚前,配偶出国等等。
离婚过程
在样本中,先提出离婚且对离婚态度更坚决的一方为女性的占58。3,为男性的占26。2,双方同时提出且态度同样坚决的占巧。5。婚姻维持时间最长的为31年,最短的为半年,平均10年。从开始提出离婚到离成婚,最长的18年,最短的一个月,平均3年。离婚前有过分居经历的占88。4,分居时间最长的7年,最短的两个月,平均2年。对“准备离婚时与哪些人商量过”这一问题,回答“自己作主,没找人商河量”的,“和家人商量过”的占33。8,“和朋友商文量过”的占12。4。离婚过程中与配偶商谈最多的问题依次为:感,孩子,房子和财产。最终能在上述问题上达成协议的占88,不能达成协议的占12。
5第九章离婚(5)
离婚过程对多数人来说无疑是个痛苦的过程。在问答“离婚之前、离婚过程中和离婚之后这三个阶段中在哪个阶段最感孤独、最影响健康和工作绪”这个问题时,65的人认为是在“离婚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在这一过程中往往极度痛苦和不理智,对配偶由爱生怨或生恨者有之,采取报复行为者有之。女性往往采取破坏对方名誉的手段,而男性则往往以暴力相威胁。
关了未成年子女的归属问题,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双方一般各得、个或两个,但也有一方(往往是男方)得不到子女的况。例如,一位男性离婚者希望得到两个儿子中的—个,怛15岁和10岁的两个孩了均明确选择跟母亲。
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得到孩子的比例高达以上,旦多数都是双方同意的。离婚过程中为子女归属问题生剧烈冲突的在样本中并不多见。对“未得到子女的一方能否看望孩子及多长时间可以看一次孩子”的问题,问答可随时自由看望的占37。5,二周至半年看望一次的占18。7,有25的离婚者因宵怕影响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害怕打乱孩子内心的平静、或想比孩子尽量忘掉自己以及不想看望等理由,在离婚后不看望孩子;尚有6的离婚者看不到孩子;其余的人对这一问太题未予回答。例如有——位女性离婚者,因离婚后调往异地工作而基本上无法与孩子见面。另外一位女性离婚者,在孩子18岁前不准前夫看望,理由是以此惩罚因外遇导致家庭破裂的前文配偶。
未得到子女的一方每月(或每季度、每年及一次性)按时付抚养费的占93。3,其数额最多为每月70元,最少17元,平均30元左右。但他们付出的实际数额往往高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时的规定,最高可达每月100元,平均40元左右。一般是付费一方自愿这样做的。
在财产的分割上,样本中有36的人认为这不是重要问题,不愿斤斤计较而愿做出让步。28的人甚至表示随对方挑选或只带走自己简单的衣物。其中多数是因孩子归了对方而不争甚至不要财产的。还有一些人或因自己一方外遇造成离婚,心里有负疚感,或因系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只求能遂愿而别无他求,或有过失,被对方“扫地出门”。样本中认为财产分割合理的占43。4,不合理的占17。4,无所谓的占39。
离婚过程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住房问题。在住房普遍紧张的况下,离婚后一方往往失去住房,或凹父母家中,或住集体宿舍,还有人无固定住处,被戏称为“马路天使”,在亲友处借宿。例如,有一位女性离婚者因无房而不得不放弃子女抚养权,以致对方再婚后孩子得不到良好照顾,自己也无法要回。
离婚过程中,当事人有时还要面对社会舆论的干预,其中包括双方家长、亲友及同事的各种反应。从我们的样本看,除一方有通j或外遇提出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的况外,行政领导、家长亲友及社会舆论强烈干预离婚事件的况已不多见。对离婚当事人的行动更为理解的多为朋友,而不是家人。
离婚后果
离婚后果包括离婚对当事人精神状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的影响,以及对孩子心理、抚养、教育等方面的影响。
当事人对离婚总的感觉有:认为离对了、必须离并有轻松感、解脱感的占54。5;认为不是好事但面对现实别无选择的占36。3;认为自己倒无所谓但对孩子不好的占22。7;认为不该离、离了不好的占9。1,等等。多数人在离婚后有孤独感69。一位女性离婚者说,“离婚后的家就像一片废墟”。一位男性离婚者说,“31年的夫妻一朝分手,过去的生活就如同是一场梦。自己硬挺着,精神尚未失常,已是勉为其难”。
将近半数的离婚者由于没有一个可说心里话的朋友圈子,更使其孤独难以排遣。离婚后无孤独感的在样本中仅占30。9。据一位女性离婚者说,自己从原来两人终日缠绕不清的感痛苦和烦恼中解脱出来,“眼界开阔了,对生活的理解也加深了。”一位男性离婚者说,离婚后自己懂得了许多人生道理,好像—下子就成熟了。无论在工作学习还是业余活动中都更加坚强和自信了。
6第九章离婚(6)
离婚者是否较快地摆脱了离婚所造成的感痛苦可从对前配偶的感觉上反映出来。样本中对前配偶感到憎恨、厌恶、反感的占36,怀恋、思念的占4,一般友好的占16,冷漠、无所谓的占28,有又恨又想又悔等矛盾心理的占16。换之,有56的离婚者对前配偶仍难以释怀,不能摆脱感的折磨。
离婚者还要面对周围的舆论。在回答“别人对你离婚的看法”这一问题时,76。1的人认为自己处于猜疑、议论和讥讽河之中,感到有压力。据被访谈者说,人们对其离婚有如下反文应,“人们对我有千奇百怪的看法和猜疑”、“看法不好了”、“认为离了婚的女人就像犯了罪”、“不理解、莫名其妙”、“看我的眼光都跟以前不一样了”、“有可怜的、同的,还有幸灾乐祸的”、“怀疑我生理有缺陷,被当成谈资笑料”等等。一位男性离婚者说自己“被那些给大女们介绍对象的人包围着,被周围所有的目光紧盯着,仿佛去谁家都是要把人家老婆抢走似的”,以致好几次动了复婚以摆脱这种尴尬处境的念头。关于健康状况的变化,认为离婚后比离婚前好的占33。3,恶化的占19。1,无变化的占47。6。
关于经济状况的变化,认为离婚后比离婚前好的占36,恶化的占36,无变化的占28。
离婚后有再婚意向的占55。1,无再婚意向的31。996,准备复婚的7。1,其余的人回避了这一问题。到我们调查时已再婚者占16。3,未再婚者83。7。再婚后感觉幸福的占74。8,不幸福的25。296。有再婚意向者遇到的一个普遍问题是接触人的机会太少,缺少可供他们与人沟通、重新选择的渠道。据一位高级工程师说,“我是搞技术的,平时很少接触人。我想再婚,也不相信那么多的离婚女性中就没有愿与我接触交往的人,但苦于没有渠道结识她们,又实在不愿去婚姻介绍所,结果落到一筹莫展的境地。”一位女性离婚者则说,“想再婚可机会太少。好不容易人家给介绍一个,一见面第一句话就是互相问你怎么离婚的,各自叙述一遍,就像第二次开庭,使人很难进入角色”。
离婚中受害最深的是孩子。样本中只有一位女性离婚者报告说离婚对孩子是有利的。她说,“离婚后孩子们从不堪忍受的家庭气氛中得到解脱,两个儿子先后考上了大学。若不离银婚,他们恐怕都得得精神病”。
样本中其余所有的离婚者都认为离婚对孩子造成了巨大的文不可弥补的伤害。先是孩子因父母离异一事所造成的心灵创伤,其次是失去父爱或母爱,还有社会舆论的压力使孩子觉得丢人、抬不起头。不少离婚者反映离婚后“孩子脾气变坏了”、“性格变得忧郁、内向、孤僻,不愿说心里话”、“功课下降、心理波动,常常呆”,离婚“使孩子早熟”、为讨离异后的父母双方的喜欢而变成“小两面派”等等。一位女性离婚者去外地看望跟随前夫生活的女儿,因离婚时孩子尚小,几年不见母女俩已互不认识。她们在别人指点下相认时,女儿由于受到强烈刺激,只喊了一声“妈妈”就晕倒了。另一女性离婚者说,她5岁的儿子因见不到爸爸,凡面值伍元的人民币都不让花,收藏起来,因那票面上有一戴鸭舌帽手拿钢钎的炼钢工人形象,孩子固执地认为那就是他的父亲。一位男性离婚者说,过去整天淘气不着家的孩子在失去妈妈后不愿去公园,说“没妈妈领着的孩子会被人笑话”。另一男性离婚者说,小女儿有一次突然问他:“妈妈是好人还是坏人?为什么别人说妈妈是流氓?”使父亲无法回答。此后凡再提到妈妈,小女儿一概不吭声。
离婚观念
调查还涉及离婚观念问题。调查对象在如何看待离婚的问题上可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即现代型、传统型和过渡型(介于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之间)。
现代型观念对离婚持开放态度,认为离婚与结婚一样,既是自由的,更是正常的。
7第九章离婚(7)
例如,一位男性离婚者说,“既然我们婚后彼此觉得不甚河理想,为什么不可以再重新选择一次呢?”他们只用了一个月文就办好了协议离婚手续。孩子、房子及财产的归属与分割也异集常顺利。离婚后不久前妻即再婚,婚后生活幸福。男方边工作
边学习,热衷于社会活动,生活也很充实。
一位女性离婚者在与丈夫分手时,又双双来到婚前谈恋爱常去的公园,重温相恋时的景,彼此祝愿对方重新获得幸福。办完协议离婚手续的当天,两人还在一起吃了饭。以后逢年过节,都互赠贺卡,彼此都在心里保留着对对方美好的回忆。
一位男性离婚者与妻子感很好,妻了出国求学期间,他在精神物质两方面均给其极大帮助。当对方突然提出离婚时,周围的人都很气愤,有主张拖着不离惩罚对方的,有主张让对方设法将他办出国再离婚的,还有主张索要经济赔偿的。但他在别无选择的况下,正视现实,很快与对方办了离婚手续。他认为索要赔偿及要求将自己办出国会有损自己的人格,也会亵渎过去的纯真恋。此外,他认为“长痛不如短痛,否则两败俱伤,对谁都不利”,离婚后最初半个月他异常痛苦,健康状况明显下降。他告诫自己不能垮下去,于是从病床上爬起来,走向运动场,多方允实自己的业余牛活,很快便从极度痛苦中摆脱出来,并认识了后来的妻子,再婚后感到非常幸福。
一位女性离婚者说,“我离婚是因为丈夫有外遇,第三者就是我的一个好朋友,而且是男方起诉离婚的。当法院通知我说准备驳问男方起诉时,我说已经这样就不要再驳回,请直接给我们办手续吧。因为我想我不是旧式妇女,我有丁资收人,完全可以活下去,活得更好,同时把孩子带好。离婚后有一次为别的事与同事生争执,同事骂我缺德,说不缺德怎会离婚,我当时理直气壮地把她驳得哑口无,从此,再也没人银敢说三道四了。现我已重新找到理想的爱人,他不仅爱我,而河且非常疼爱孩子。我对他还是那句话:合则聚,不合则散,只文要说清楚,分手还是朋友,绝不互相怨怪对方”。
第二类离婚者的观念属于传统型,他们或认为离婚是大逆不道、有违袓训,或觉得离婚丢人现眼、无法做人。尤其是一些女性离婚者,以秦香莲自居,到处喊冤叫屈,要求组织领导出面干涉,借助社会舆论搞坏对方名誉。一位男性离婚者说,“我妻子虽是有着40多年党龄的党员,但在婚姻问题上从一而终的观念却十分浓厚。我提出和她离婚后,她一方面到处说我们感如何如何好,另一方面对我釆取各种控制手段,还动手打我,并说打我是因为爱我,怕我跑了。”—位女性离婚者在丈夫公开与第三者姘居多年的况下仍不肯离婚,直到自己年近半付才在子女的劝说下与丈夫分手。一男性离婚者在妻子提出离婚后对她说:“我没搞野女人,你也没搞野男人,为什么要离婚?怎么能离婚?要想离婚只有一条路,就是你去搞野男人,回来我二话不说,马上跟你办手续。”于是,在女方始终也不曾到外边“搞野男人”的况下,他们的离婚整整拖了17年。
在离婚观念上属过渡型的人则介于以上两者之间。这类离婚者大都认为夫妻之间过不来应当分手,但考虑到孩子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又往往犹豫不决。例如一位女性离婚者说,我不爱自己的丈夫,要是没孩子早就离了。但为孩子有个哪怕只是名义上的父亲,我什么都可以牺牲,所以我不想离婚。对孩予来说,无论如何总是“原爹原妈”好。另一位女性离婚者的孩子是与前夫生的,与第二个丈夫的离婚并不牵涉孩子问题。太从个人感及意愿来讲,她婚后半年就想离婚,但在这痛苦的婚姻维持了10年之后,男方提出离婚她却不同意。她认为不河幸的婚姻是痛苦,但第二次离婚的女性要。面临的舆论压力更大文更痛苦,她宁肯忍受前一种痛苦,也不愿将自己“再次剥光了集一样,在众人面前展览,被舆论的洪水淹死”。
8第九章离婚(8)
在上述三种类型中,持现代离婚观念和传统离婚观念者在样本中都是少数,多数人的观念则是新旧杂糅的过渡型。
结论
这项调查旨在了解我国离婚现象的现状,包括离婚原因、离婚过程,离婚后果及离婚观念,以及属于离婚者这一文化群体的其他特征。
调查的结论是,婚姻基础不好、婚后一方或双方生过失、性格不合及性生活不和谐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造成婚姻基础不好的原因有个人的,也有社会的、时代的特征以及传统观念的影响。离婚过程中当事人交谈最多的是感问题,而子女归属问题并未产生大量剧烈冲突。与财产分割问题相比,房子的分割或妇属问题更显得突出。离婚对当事人的影响主要是精神、心理方面的,对经济与健康等方面的影响则在其次。离婚对孩子的影响也主要是精神上的,其中包括心灵的创伤,母爱或父爱的丧失,以及由社会压力造成的心理健康问题。准备再婚者普遍面临着社交范围狭窄、选择机会缺乏的困难。人们的离婚观念既有现代开放型的,也有传统保守型的,但多数人的离婚观念则属于新旧杂糅的过渡型。
当我们谈到人们对离婚的,态度的差异时,并非主张凡是赞成离婚的都是现代的、开放的态度,凡是反对离婚的都是传统的、保守的态度,而是期待一种指导人们行为的理性原则。什么是离婚问题上的理性原则呢?就是使当事人双方最幸福这一银原则。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离婚对他们的幸福来说就是好河事,不是坏事。如果一方愿离一方不愿离,能够使任何—方做文出牺牲或两人一起为子女做出牺牲当然很好,但是如果不可能集做到,离婚对他们来说也就不是坏事而是好事了。离婚问题牵涉的法律、道德、伦理问题还有许多,但由丁此项研究的主旨在于对我国目前离婚现象的基本描述,这些题目只好留待进一步的研究了。
1第十章同性恋(1)
引
同性恋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是社会学研究的理想课题。说它“理想”是因为同性恋现象外延清晰,内涵独特。同性恋作为—种亚文化现象有着它独特的游离于主流文化的特征;同性恋者作为一个亚文化群体具有独特的行为规范。因此,世界各国的社会学者都热衷于这个题目,对此做了大量研究。
同性恋在一般人眼中是一种异常的性倾向。说它异常只是说它有异于常人,并不等于说它是病。从弗洛伊德反对对同性恋的生理解释而强调它后天习得的性质起,到1980年美国神经病学会正式将同性恋除名,认为它既然已是一种生活方式,就已经属于由社会来加以规范的事物而不属于神经病学的研究对象止,人们对于同性恋的研究已经深入到这一现象的各个方太面。概括起来,关于同性恋现象的研究有下列各类:关于同性恋的历史的研究: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到现代同性恋者争取河自身权利的政治运动;关于同性恋本身状况的研究,如他文们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他们的性格特征、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等,关于同性恋形成原因的研究;关于人们对同性恋态度的研究,如男女两性是否对它持有不同的观点;关于同性恋者同其他人的关系的研究,如同丈夫、妻子、子女的关系等等。
我的这项研究旨在对北京男同性恋社群的状况做一基本描述,其中包括同性恋社群的主要活动方式和场所,同性恋的形成过程及原因,同性恋者的感生活与性生活,以及他们的婚姻观与价值观,等等。研究在描述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试图对同性恋在中国文化背景中的某些特异之处逬行分析,做出合理的解释。
对同性恋现象的研究本应包括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两个部分,但由于笔者精力及调查线索的限制,只做了男同性恋的研究。
文献综述
关于同性恋历史的研究
社会学者里卡塔在《同性恋权利运动:美国历史一个被忽略的领域》一文中因顾了以欧洲为源头的美国同性恋权利运动史,将其概括为以下8个阶段:从1908至1945年:在这个时期,只有零散的个人的尝试,试图为同性恋和同性恋者的权利作辩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数年间是城市男同性恋者“少数派群体意识”的觉醒时期;1950至1952年:同性恋者寻找身份认同的时期;1952至1953年:同性恋者对自己长期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愤慨集爆的时期;1953至1960年:同性恋运动加强信息交流,注重教育领域的时期;60年代:将民权运动引向同性恋运动的时期;1969年:开始出现大规模同性恋运动的时期,1973至1979年:同性恋运动与政府通过正式渠道对活的时期。整个70年代以同性恋运动的联合与成功意识告终。
艾斯科弗的研究认为,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大批男性公民参军,女性不得不进人劳动力市场,致使美国的性别分工结构产生了巨大变化,进而导致了战后的性革命。这一革命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是在人们已感觉到性规范与性行为之间存在着差异的况下,金西博士对性规范的批判,以及同性恋者提出解放的要求,第二阶段是回潮期,其特征是在性别分工上鼓吹妇女留在家里或回到家里去,在性关系方面对同性恋实施制裁,及鼓励提高人口出生率,然而在这个时期有一批知识分子坚持对性压抑的批判,第三阶段的特征是,同性恋亚文化出现于各大城市之中,社会开始容忍同性恋者对性与性别的看法。
海伯尔等人在《粉红三角与黄星一纳粹德国对性学的摧残及对同性恋者的迫害》一文中,揭露了纳粹暴行被人们忽略的一个方面。论文指出,许多早期的性学研究以及性学这一概念本身是德国犹太人创的。希特勒摧毁了德国的性研究和性改革运动。在性科学研究的废墟上,纳粹建立起自己以反犹、反女权主义和反同性恋为特征的性意识形态。纳粹档案中存在着大量迫害同性恋者的证据。同性恋者被申关迸集中营,在囚徒的等级中被徘在最底层。劳特曼的调查现,纳粹集中营河有一万名左右同性恋者,他们配带粉红色三角标志,犹太人配文带黄星八地位很低,与其他囚徒隔离。与政治犯和犹太人相比,同性恋囚徒被派给的活更重,死亡率更高,幸存率和释放率更低,但其自杀率并不显著。
2第十章同性恋(2)
关于同性恋自身状况的研究
怀特姆在对美国、危地马拉、巴西和菲律宾四国的比较研究中得出下列重要结论:这些社会都存在同性恋现象;在这些社会中,同性恋者在人口中所占比例十分接近并保持稳定;社会规范既不能阻碍也并不助长同性恋倾向;只要存在一个足够大的人群,就会产生同性恋亚文化;虽然所在的社会不同,同性恋者在行为兴趣和职业选择上趋于一致;所有的社会都会产生相似的性关系连续体,从男同性恋到女同性恋种类齐全。全文的结论为:同性恋不是由某种特殊的社会结构产生的,而是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人类性行为的一种基本形式。
迪克森以50位异性恋已婚男性和50位双性恋已婚男性为对象进行了比较研究,使两組对象在年龄、婚姻持续时间、社会经济地位上互相匹配。研究结果表明,在性满意程度和婚姻幸福程度上,两组间存在区别。先,双性恋者经历性快感的频率显著高于异性恋者,(双性恋者每周14。5次,异性恋者8。6次);其次,虽然两组对象的性满足程度和婚姻幸福程度都相当高,异性恋者的满足程度与幸福程度高于汉性恋者这一事实具有统计的显著性。
关于同性恋形成原因的研究
范怀克等人研究了同性恋、异性恋和双性恋的形成原因,现在各种因素之中,早年性经验是决定因素,其次为性认同和家庭影响等。这一结论与某些人以家庭影响为性倾向主因的观点有所不同。
西麦里等人以22至65岁的同性恋者为对象,研究的经历对形成同性恋倾向的影响。他们将研究对象分为三组,第一組为无经历者,第二组为有在核心家庭中经历者,第三组为有在扩大家庭中经历者。研究现同性恋者中有经历的比例很大。其中男性多为同性(父与子、兄弟之间),女性多为异性(父与女、兄妹之间)。研究对象对核心家庭中的经历和异性经历多持否定态度,对同性和扩大家庭中的则多持肯定态度。
关于对同性恋的态度的研究
凯特综合研究了24项已表的研究报告,看男女两性在对同性恋态度上是否有区别。一般认为男性比女性对同性恋更反感。他现在这24项研究中,样本越大的性别对态度区别的影响就越小;表日期越晚的性别对态度区别的影响就越大。鲍曼在1978年对321名成年异性恋者的研究表明,他们对同性恋的态度比许多同性恋者和立法者要宽容得多。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不但不反对同性恋,反而赞成取消对同性恋的种种制裁措施。在研究对象中持上述态度的人具有下列特点:年轻、无宗教信仰或只是一般的基督徒而非少数教派的信徒,以及朋友中有同性恋者等等。拉森等李人的研究则现,对黑人种族歧视程度较低的人对同性恋者的银态度也较宽容。
关于同性恋者家庭关系的研究
沃夫以26对结婚二年以上的双性恋者为对象,研究同性恋(双性恋)者作为丈夫的现象。研究现此类婚姻双方满意程度较高,性生活活跃,丈夫对妻子说明自己有同性恋倾向。此类婚姻的满意程度还与下列因素呈正相关关系:性生活活跃;双方坦诚相见;友谊;婚前接受医生或心理医生的检查;宽容的态度;经济独立。布朗芬也以双性恋丈夫为题做过研究。他认为这种人并不少,但难以找到他们。他设法找到了60位此类对象,研究他们如何处理异性恋的公开形象与名声很坏的同性恋行为的矛盾,以及欺骗妻子与亲人这种做法的道德问题。研究现这类研究对象多无意改变自己的生活模式。研究的主要结论是,有些男性具有将同性恋和异性恋协调起来,使二者的冲突降到最低限度的能力。我们对北京男同性恋的研究现与沃夫的现形成鲜明对照,同布朗芬的结论倒有相似之处,下节将有详述。
费舍,研究了同性恋者与子女的关系。许多同性恋父母具有子女抚养权并非常担心会丧失这一权利。研究检验了以下三项假设:子女会由于父母是同性恋者而蒙受侮辱;子女会由于父母的同性恋倾向产生自身的性角色冲突;同性恋的家庭环境不如异性恋家庭环境。研究结果否定了这些假设,反而现同性恋父亲与子女的关系比一般亲子关系要好,但萷提是告诉子女自己是同性恋者。原因在于同河性恋者在工作居住等方面受到种种怀疑和歧视的况下,更加文需要子女及其朋友们的了解和支持。
3第十章同性恋(3)
基本事实
全景描述:次属群体内的行为方式
众所周知,广大异性恋群体中的每一个人几乎都有属群体和次属群体这两重生活和两种角色。前者如家庭生活和亲子关系、夫妻关系中的角色;后者如社交生活和市场上买卖双方关系中的角色、医生病人关系中的角色等等。同性恋群体中的属与次属的两重生活和两种角色与上述关系类似。在这个独特的亚文化群体中,每个人都不同程度地拥有一些属群体生活,扮演着其中的角色,如短期或长期的亲密同性恋伴侣生活,隐秘的同居生活等,而每个人又不同程度地卷入一些次属群体生活,即所谓“社会上的”生活,例如在同性恋的聚会地点与不熟悉的同性恋者聊天、喝酒,甚至生偶然的性接触,双方互相不通告姓名地址,以后也不会再接触。用同性恋者的话来说,这属于“泄完就走”一类的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接触到同性恋社群这两个方面的生活。我们认为,属群体内的行为是比较纯粹的同性恋文化,更能揭示同性恋现象的本质,因此应当是我们研究的重心。—但由于研究是从次属群体行为开始的,也有必要对“社会上的”同性恋次属群体行为作一全面勾勒。
我们的调查对象有的经常出没于北京各同性恋活动场所。申由于常到这种场所活动,他们中间有些人自称为“我们社会上罾的”或“我们常到社会上走动的人”。还有些人不承认自己是河“社会上的”,并对“社会上的”那些人的所做所为表示反感,文但是这些人不否认自己有时也偶尔在社会上走动。例如,一位偶尔到社会上走动的40多岁的问性恋者说:“我不愿意在人前表露出这种意向。对那批打扮得花枝招展在街上招摇的人不喜欢。他们没把我们放在眼里,觉得我们不够等级,我却觉得他们给我们这种人带来耻辱。他们有他们的等级观,我们有我们的等级观。我见到这样的人就躲得远远的,也不想了解他们。我觉得他们层次低,文化水平低,出身也比较低,俗里俗气的,我不喜欢他们。我认识的人比较正人君子。”但他又自嘲地加了一句,“也许是虚伪吧。”这位同性恋者还提到自己喜欢的一个伴侣,说“他不是社会上的人,他也不喜欢这些人。他不让我问他的姓名地址。他可能有大人物背景”。
由此看来,先,在“社会上”(即同性恋活动的公共场所)生的活动,只是同性恋活动的一部分。我们调查对象联系的其他同性恋者有很大一部分从来不在“社会上”走动。其次(但并非比第一点次要),到“社会上”活动的人所属的社会阶层也许不如那些不在“社会上”面的人地位高。这一点有个很好的解释:因为地位高的人担心失去和能够失去的东西要多些,如名誉、优越的职业地位等。据我们的调查对象说,北京的同性恋文化群体中有不少名人,尤其在文艺界体育界中。他们的身份一旦暴露,则可能失去的东西就远比一个普通职工或无业青年要多。尽管属于同性恋群体的人在文化层次和社会地位上差异悬殊,他们却有一种独特的等级观与外面的世界(异性恋世界)形成对照。一位常在社会上走动的同性恋者说,“我们这样的人各行各业都有,从扫大街的到领导干部都罾有。在这里人人都是平等的。”
全北京究竟有多少经常在社会上走动的同性恋者?据一位文经常出人这种场所的调查对象说,全北京至少有1000多个同性恋者他可以达到见面眼熟的程度,仅他居住的区就有200多名。加上大量从不在社会上活动的同性恋者,人数还要更多。据另一位调查对象估计,北京男性中有1一2是同性恋者,那么在全北京500万左右男性公民中当有5—10万人。我们认为这一数字还是比较保守的。金西博士的调杳表明美国的终身同性恋者占人口的4,而有研究现,各个文化中同性恋者在全人口中所占比例相差无几。
据调查对象说,北京有55处同性恋活动场所,提出这个数字的人也不能把这55处数全,看来是另有人做过统计。这些场所中很大一部分是公共厕所,尤其是附近有绿地、花园的厕所。这是结识“社会上的”同性恋者的主要场所。—位46岁的同性恋者说,他常去的此类场所有七八处,因为总去一处出事的危险性比较大。这些场所有的只在晚上点钟以后才有同性恋者活动,有的却是全天都有人。如北京区有个不收门票的公园,来去自由,不引人注意,又处于市中心,闲此成为同性恋者全天活动的地点。
4第十章同性恋(4)
同性恋者选择厕所作为接头地点有几个原因。其一是通过对方对生殖器的反应确认其同性恋身份。如果是“圈外人”就不会有任何特殊反应,因而这是确认对方同性恋身份的万无一失的途径。其二是为了在外貌之外对对方做进一步的观察。因此厕所又成为寻找适意伴侣的惟一适当场所。此外,厠所当然也是最安全的地方,两位男子即便素不相识,在厕所里攀谈几句也是无可非议的。北京有两座条件较好的公厕,曾被同性恋申者戏称为“东宫”和“西宫”,一度成为同性恋活动的中心。银某年夏天的一个雨天里,“东宫、“西宫”到了一百多名同性河恋者,因为这种天气除上述方便之处外,还有极好的口实对付文盘问(可以说是避雨、据说在夜深人静时,女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