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中国人的Xing爱与婚姻(全本)

中国人的Xing爱与婚姻(全本)第9部分阅读

    ,女厕所也被采用为男同性恋的活动地点,因为女性深夜绝少上公厕,且女厕又不易引起警方的注意。

    公共浴池也是同性恋者接头和活动的场所,其做法往往是在池内用脚接触对方,如果对方喜欢,就做出回答。

    厕所之外的地点如绿地、街心花园等,有时成为问性恋集体活动的场所。这些活动包括跳舞、聊天,有时甚至还有性行为。在极端的况下,这些性行为甚至有人旁观。还有一类地点不是每个同性恋者经济上都能负担得起的,那就是大饭店的酒吧和舞厅。

    我们的调查对象一致认为,在公共场所辨认一位同性恋者并不困难。这其中的诀窍很难为外人领会,如“同性恋的眼神有渴望感”,“当你注意他时,他也注意你”等等。一位调查对象说:“这种人互相之间不用讲话,眼睛会说话。不管在什么时候都能认个不离十。双方眼光一碰就像触电一样,能意识到。”有趣的是,不只一位调查对象使用过“触电”一词,由此可以证明这种相认方法之普遍适用。许多互不相识的同性恋者就用这种方法接上头,然后大多会去其中一人的住处,因为到旅馆开房间不是一般人常常负担得起的,而且也并不绝对安全(不可能做到完全匿名)。

    同性恋者在社会上交往时,大多不愿告诉别人自己的真名。每个人打过交道的数十个甚至成百个人中,大多数互相并不知道真名、地址和工作单位。有些只生过1两次关系的人隔些日子再见时甚至完全不记得曾和对方打过交道。这一方面银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由次属群体关系的性质所决河定的。只有极少数互相愿意长期深入交往,又对对方绝对信赖文的人才互相交换真实的姓名和地址。例如一位自称与数百人有集过交往的同性恋者说:“有人说我是公安局的、安全部的、卖水果的、二道贩子、铁路上的、饭店加工间的,我就让对方相信我是干这个的。对不打算深交的人我就说假话,有的一看就喜欢他的就说真话。”

    同性恋者将结识这种萍水相逢的伴侣叫做“挂客”。这一点已被警方掌握,并用来鉴别同性恋者。办法是把浦获的双方带开,令其说出对方的姓名与工作单位。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三位有过这种经历。如碰巧对对方熟识,能说出姓名地址,警方就不深究,因为没有证据将他们与非同性恋伴侣严袼区分开来。

    互相攀谈无疑是“社会上的”同性恋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位被调查的同性恋者说过这样一段话:“出去玩不见得是为了找性伴侣,有时就为散散心。在烦恼时,一聊天一开玩笑,什么苦恼都没有了。有一阵我天天去,这些朋友在一起也得到不少东西,互相聊天有道理的话也不少。知识、社交方面学到不少东西。”另一同性恋者说:“有一天我在北京饭店跳舞,后来觉得跳舞没意思,想认识些朋友,出去逛逛。那天天气特好,不冷不热,我化了点淡妆,从~街骑车向北,没有和谁的意思。我往马路上一站,好多人围着我转……他过来了,长得不算好看。一般人装束。他问:你是不是叫小八啊?头三四年就听说你了,你看我好吗?我回答说,你不错啊……”

    除了这种个人与个人的接触,在同性恋活动地点也有集体行为,比如1985年夏天,在靠近紫禁城的一个集会场所,众多同性恋者集合起来评选了北京同性恋的“十大明星”、“四大银滛妇”、“五大童子军”等,选举的方式是根据提名后所得到的河呼声大小,选出之后又把名字(绰号1写上红墙。这次聚会甚文至惊动了外国记者,写出了一篇报道(遗憾的是我们没有查到原文)。

    5第十章同性恋(5)

    在集体行为的背景下,容易产生非理性的个人极端行为,如以下事例:“小c做了一件旗袍。有人问:你敢不敢穿着上处去,他说敢。结果他穿着旗袍、高跟鞋,还有人挎着,一块儿去了。……那天正好碰上大抄,他叫人逮住了。”小c的行为有几分出于易装癖倾向,几分出于集体行为气氛的感染。提供上述况的调查对象认为,小c是“起哄”去的。

    尽管此类“社会上的”同性恋集体行为为一些社会地位较高的同性恋者所不齿,但在较低的层次却很被看重。有人为了给自己“拔份儿”、“扬名儿”,不惜做出过激举动。例如,区一个同性恋者,招了16个人,挨个为他们门滛。出现这种极端行为的原因是他气不愤所谓同性恋“十大明星”的名气,要干这件事给自己扬名。有些同性恋者是从社会上“学习”同性恋行为的。我们的一位调查对象谈到一对同性恋同居者时说;“这俩人嘴紧,的方式不外传。—般人都说出自己的方式,别人还时以指点指点。”看来同性恋在“社会上”的活动还有“学习”和交流信息的功能。

    上述同性恋的次属群体行为之所以为一些社会地位较高的人视为畏途,还因为它有危险性。危险主要来自警方。

    警方目前对同性恋的一般做法是拘留审问,存档后教育释放。过去不通知单位,现在有的通知单位。社会地位较低的同性恋者似乎不太害怕通知单位。例如一因盗窃罪判过刑的同性恋者说,“通知单位单位也会为你保密,这事怎么说呀,不是偷也不是摸。说有同性恋行为又没抓住把柄,单位也没法说什么。”

    那些社会地位较高的同性恋者则比较害怕。一位同性恋者告诉我们,他的一个“恋人”不慎被抓,材料要送单位。他是军人、医生,又是党员,非常富怕通知单位,于是这位同性恋者想办法托人将材料销毁了。

    同性恋行为如不涉及未成年者,无人告诉,则很少导致法律制裁。以下是一个受到法律制裁的事例:有一成年同性恋者同一个16岁(一说12岁)男孩生肛茭行为,不慎被男孩家长现,告到法庭,尽管那男孩当庭承认白己是自愿的,那成|人仍被判处7年徒刑(鸡j罪)这大概是对同性恋最重的法律处罚了,较轻者有劳教和15天拘留。

    据调查,“社会上的”同性恋行为有时与金钱有关。有几位调查对象提到小b(十大明星之一)借同性恋关系向人要钱。但另一位调查对象说起同一件事时则说,小b要钱只是为了要对方表示真心,后来又把钱退了回去。后者是小b的朋友,两种说法的真伪尚难以判断。还有一些岁数大的人愿出钱“养活”同性恋少年。一个被调查的同性恋者说:“有个二道贩子找到小b,什么也不干,就让小8陪着他,给钱,给衣服。这是享受心理,摆阔呗。”小也遇到过类似况,他说:“我遇见一个日本人,说出十万日元,什么都不要求,只要求陪一星期。我说陪一天试试。跟着他出了一个饭店又进另一个饭店,拿我炫耀。晚上还分房睡,也不,我觉得很没意思。”因为小在北京同性恋圈子里很有名气,这位日本人要他陪他有点人前显贵的意思。这位小曾说:“我跟他说,同性恋是一种感,你不理解。就这样和他分手了,也没要他的钱。”

    以上所述为“社会上的”同性恋行为中较极端的例子。在罾这个层次上,有不少感以外的因素在起作用。述及这些事实河是要指出同性恋群体生活的边际所在,勾画出一个全貌。男性文同性恋行为的主要内容当然还是围绕着两个男子之间的感进行的,即所谓属群体行为。以下各传将围绕这一主要内容展开。

    入道方式与形成原因

    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人已有三十年的同性恋史,也有人才“人道”不久,有人一开始就是从“社会上”学得同性恋的,也有人属于无师自通,然后走向社会。然而,有一点却空前一致一他们的同性恋经历均始于性朦胧时期。

    6第十章同性恋(6)

    举一个无师自通的例子。被调查的一个同性恋者说:“中学时我是性盲,有一点。十六七岁时,男女同学间不讲话。一个男同学是我的好朋友。有时住在他家,同时就有了这种。没有感觉性别间的区别,但是有性方面的好奇心和朦胧的感觉……(做完后)觉得妙不可。”

    性朦胧时期的少年性目标尚未固定,很容易做出同性恋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会成为终身同性恋者。我们的调查对象提供了下述实例:“有一天晚上,我们几个同学在一起看录像。后来女孩子离开了,我们6个男孩在一块,就说比比谁的生殖器大,比比看谁流得快,流得多。开始自己弄,后来就互相弄。”这位调查对象当时虽已是自觉的同性恋者,却没有加入这个活动,据他说是怕控制不住自己,做出得罪这几个朋友的事。

    上述集体行为显然同自觉的同性恋行为有异,虽然从表面上看这是不折不扣的同性恋性行为。金西博士关于同性性行为的定义是:“一个男性与另一个男性生接触,并因此而河达到。不论心理剌激的状况如何,不论采用何种技巧,文不论是否经常这样做,不论是否还有过异性性行为,这种同性集间达到的接触就是同性性行为。”

    前例中的那5位中学生后来并未成为同性恋者。本节开始时那一事例中的两个人后来有一个成为同性恋者,另一个则中止同性恋行为。后来成为同性恋者的那个人自述说:“后来他当兵走了。他回来时,我去找他。没有异性伴侣时,同性他也能满足,可那时他已有女朋友。结婚后他再没有这种,我就退出了。”

    这个例子就解释了金西调查书中所报告的“有同性恋行为者”和“终身同性恋者”之间的比例差距。一位同性恋者对二者之间的差异做出如下解释:“我觉得同性恋有先天潜意识的原因,没有土壤(即造成同性恋的条件)就不强,如果碰到男朋友,就一不可收拾。”

    在我们调查的范围内,无师自通的同性恋者是少数,多数是由资深同性恋者引诱入道的。一同性恋者回忆道:“是人家教我的,我一个同学和我住楼上楼下,我常去他家玩,在那里碰见了那个人。一次我到同学家,他从楼上下来了,聊聊天,说觉得我好。摸摸手,摸摸脸,让我明晚上他家。我去了,住在他那儿,他跟我睡一被窝。开始没觉得不好意思,后来他让我把内衣内裤脱了,我说那哪儿成呀……第一次觉得很讨厌,后来就觉得好了。”

    “十大明星”之一小八是这样入道的:“上初中时我就懂了。我们街坊有个二叔结了婚。他爱人怀孕,他让我上他家去听录咅机(当时有录音机的人家还不多)。当时我16岁。我觉得什么都新鲜。他说你累就在床上躺躺。我躺在床上问他结婚是怎么回事,他就对我说了。他搂抱我,吻我。我一开始躲,后来就不躲了……我觉得很有意思。”

    此外,还有由于纯属偶然的原因被诱入道的。一同性恋者河说:“我17岁懂这事的。是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那年国庆文节,广场上有焰火晚会,我在那晚会上碰上一个日本朋友(学中文的留学生),他和我聊天说起这方面的事,问我感不感兴趣,说晚会完了约我去玩。我觉得挺新鲜,怛对他说今晚不行。他把地址留给我,是校的留学生宿舍。后来我去找他,是个星期六。他说今晚别走了,在一起喝点洒。我说不会喝酒,他说不会喝就睡觉吧。然后对我又吻又抱,把事也办了。并希望我以后再来。我又好奇又害怕。他告诉我哪些地方有这些人,我就慢慢和这些人接触起来了。”这位调查对象一再强调,如果没有这次偶然的机会,也许自己到现在仍然对同性恋一无所知。

    另一偶然机会入道的事例:“我以前没接触过这种事,一次上公厕,见一个年岁挺大的人本来站着突然蹲下了,我也蹲下,他开始用手抚弄生殖器,我没反感,但有点紧张。他见我没有反感就胆更大了。正在这时有人进来,他示意我跟他走。我跟他出去一谈,他以为我知道这种事,我告诉他我不知道,他就给我讲了社会上的事。”

    7第十章同性恋(7)

    有些同性恋者热衷于“展”新人,这也是同性恋者入道的方式之一。

    一位调查对象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小d对我说,一次在浴池,他现一个老头在勾搭一个小伙子,小伙子长得很漂亮。他凑过去问那小伙子:这老头干什么了?小伙子答:他老碰我腿。他把老头赶走,和小伙?聊起来,问他知道不知道这种事,小伙子说知道但是不喜欢。结果出了浴池他把小伙子带家去干了。后来他跟我说:我展了一个,还说:不能让他知道社会上的事,到外面他就毁了。”河虽然不少同性恋者拼命试图肯定自己的行为及在社会上的文地位一一主动去“展”新对象就部分地源于这种动机一但集也有不少人在“带坏”别人方面存在“侧隐之心”,特别是对那些天真无邪的少年以及亲友近邻。例如,一同性恋者说:“有个比我小两岁的男孩对我说,我特别喜欢你,你长得漂亮,对人温柔。我说,你喜欢我能为我做点什么事吗?他把我名字纹在胳膊上了。我说你这是干嘛呀?他说,为了永远记住你。他22岁。我本想教教他,又想别这样做,我怕他痴露馅,因为我们是邻居,两家父母都认识。

    有些人从开始同性恋行为到自认为是一个同性恋者中间还有一段过程。一同性恋者说:“明确意识到同性恋这个词是年认识国的一位外交官。一起跳舞喝酒,看中文杂志。从那时起才认识到自己有这种倾向。他试探出我有这方面的经历,因此我也就没必要拒绝他了。从那时开始认为没必要隐瞒(自己是同性恋者),两人的关系持续了半年。”这位调査对象除同性性经验外,还有过异性性经验。在一段时间内可以算作双性恋者。他认为自己已逐渐固定于同性恋取向。

    还有些同性恋者开始只是和同学朋友邻居交往,后来才因偶然的机会走向“社会”。一同性恋者人道后的经历是这样的:“高一时我出去玩,无意中现了社会上的事,觉得有意思。我们院那人(引他入道的人)一直不知道我在外面有伴,直到我花8块钱扎了耳朵眼,他吓了一跳……”

    从这些人的经历看,不少同性恋者在最初入道之后,有个从意识朦胧到逐渐明确认同于同性恋的过程,还有一个逐步从身边的专一伴侣走向社会的过程。

    除了性朦胧期的经验,同性恋者的家庭环境也是使他们走申上这条路的一个原因。一男同性恋者讲:“我妈是个善良的妇银女,总受我叔叔们的欺负。我的性格像妈妈。我对父亲反感河觉得他不爱我们,家长作风让人反感。他对我们不负责任,我文常想,他既然不爱我们为什么要我们。”看来,从小认同母亲(女性)是长大后变得“女气”,成为同性恋者的原因之一。

    还有些同性恋者有从小受到女性化教育的经历。一男同性恋者回忆道:“我小时候脾气急躁,我妈让我学女红磨性子。我从小爱编织,上学时学过织毛衣,也学绣花。”他后来成为同性恋者之后,就常常帮助同性恋恋人织毛衣。这种女性化的教育看来也是青少年步入同性恋之途的原因之一。

    此外,家庭对男孩子的过分溺爱也有可能造成同性恋倾向。一同性恋者说:“从小父母十分溺爱我,要什么都给。我从小学五年级就知道自己要打扮了,人家有的我都要有。那年社会上刚刚恢复烫头,我就把头烫了。学校让我把头剪了,否则开除,可我宁肯不上学也得烫。我还学了摘眉毛,专门学过化妆和装束。”

    有的调查对象从对周围伙伴的观察中总结出如下规律:同性恋者是家里老大老幺的多,独生子女的多,家里只有一个男孩其他都是女孩的多,家里是干部、知识分子的多。这些孩子正好是最容易受到溺爱而且有条件受到溺爱的。

    在同性恋形成原因上一个最困难也是争论最多的问题是:它究竟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我们的调查对象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莫衷一是。有的坚决认为是后天的,如那个被日本人引诱“入道”的人就一再强调:如果不碰上这个人教会他,他一辈子也不会走这条路,而另一位几次试图像戒烟一样戒掉同性恋倾向结果不能成功的人就偏向于先天论。主张后天论的人还太有认为同性恋者都是因为在青春期时在异性恋上受挫或自觉不自觉地压抑了自己的异性恋性取向,结果才转向同性恋的,主河张先天论的人们当中却盛传一个典型先天同性恋者的故事:据文说他是北京某著名艺术团体的演员,因为搞同性恋被领导找去集谈话,他说:“我没办法,你们把我杀了吧。”在这两种意见之外,还有人认为先天后天两种况都有,关键在于性朦胧期的遭遇。目前我们比较偏向于这最后一种观点。

    8第十章同性恋(8)

    感生活与性生活

    如前所述,同性恋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一对一的关系。前面述及一两个类似乱交的事件,我们的调查对象也认为属极端现象。一位调查对象将同性恋者在感与性问题上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类:一类是感接触,一类是性接触,还有一类是感和性的双重接触。值得注意的是,具有感彩的关系在全部活动中所占比例甚小,至少在那些常到社会上走动的人中是如此。不少调查对象都有过同几十人或上百人的经历,但其中真正具有感彩的仅仅有四五次或稍多一些。这就是为什么同性恋者常常能同时和好几个人“好”(保持接触,其中包括性关系)的缘故。

    然而,不能否认的是,在那些真有感的关系中,同性恋的感生活与异性恋的爱相比,无论从形式、内容还是热烈、真挚程度上看都十分相像,只是对象的性别是同性。这一点对于广大异性恋者似乎是难以想象的,但我们调查中了解到的个个同性恋的“恋爱事件”在当事人身上却显得那么自然、真诚,无可怀疑。下面是一个单恋的极端事例:小e有个好朋友把他甩了,很长时间见不到这朋友的面。一次在桥两人碰上了,小e问他是怎么回事,那朋友没理他。小e一气之下故意向旁边几个小伙子(非同性恋者)挑衅,结果被人围殴,小e问他的朋友:你为什么不帮我?朋友绝地说:“我帮你也让人打一顿?”小e—听当场晕倒,送到医院后了神经病。

    虽然这个单恋的例子即使在异性恋伴侣中也属极端,但其感不可谓不真。同性恋者叙述自己恋爱经历时所使用的词汇与异性恋也完全一样,如“爱上”、“占有”、“海誓山盟”、“感破裂”等等。

    一位同性恋者这样叙述他的一次罗曼史:“那年我爱上一个人,爱得神魂颠倒。我们有三个月时间,每星期有三四天住在一起。我爱他,他也爱我。他有一个女朋友,但他对她完全是在演戏。我们虽然有过海誓山盟,但后来感还是生了裂痕,我怀疑他另有男朋友,在欺骗我。我跟踪他,到他门前守候,现他夜不归宿,去和别的男朋友睡觉去了。我对他说:我付给你爱,你不能拿我的感开玩笑。我当时真想去把他男朋友的家给砸了。他对我说:我不会故意伤害你,但我也不知是怎么了……”这段恋爱史中的感纠葛及其认真程度丝毫不逊于异性恋爱。

    经历过的一系列“恋爱事件”中的感纠葛的认真程度较之上述事例,更有过之:“那次与~偶然相识和简单交谈后,他约我月去处,我去了。去时正碰上从小认识的几个朋友。大伙说去喝啤酒。到饭馆里喝着酒,我说我今天约了一个好的,让你们开开眼。这伙人正嚷嚷起哄,他来了,我摆了三瓶啤酒三瓶汽水在面前,和朋友们说些个社会上的事。他靠门站着,看着我,不进来。我说约好的来了。那帮朋友起哄说,这人怎么长得这样,老学究似的。我叫他坐下,给他一瓶啤酒,他不喝,哭了。那几个朋友见状就都走了,只剩我们俩。他说,为什么招这么多年轻漂亮的?为什么向我示威?你肯定瞧不起我。我对他态度挺横,他给我信我不看。他说,你不看我就死在这儿。我看了信。我对他说,我不是在这些人中寻找爱,是交朋友有用。他说,我不让你这样,我喜欢你,我要独占你。我说,谁也别想独占我。他不问我真名地址,说,如果你爱我,会主动告诉我的,他却把自己的真名地址都告诉我了。”

    在“社会上”,谁都不想被别人知道自己的真名字。这种不问对方姓名就把自己交到对方手里的做法,有点“倒执太阿、以柄授人”的味道。这位追求者写了很多缠绵的书,除了显示出文学修养和修辞才能之外,感也十分真挚热烈。在s25岁生日之际,n甚至将写给他的一旨诗在报纸上表了。s在一段时间内接受了对方的感。这段时间的经历说明同性恋与异性恋的感一样是排他的。s如此描述他与n的交往:“从7月初到9月中,他一直接送我上下班。我要出去就跟他说我出去,他允许我同别人接触,但不能。每次我出去他都远远看着我。那段时间,每晚6点半他一准接我到他家,晚上把我送回家,我从不在他家过夜,我怕真爱上他不可自拔。那段时间说幸福也幸福,说不幸福也不幸福……”这段感可算得同性恋感生活中的典型事例。

    9第十章同性恋(9)

    在同性恋的感生活中有追求者与被追求者的角色之分。有些调查对象承认他们正在寻求一位值得追求的人,另有人则认为“爱人是痛苦的,被爱是幸福的”。而这两种角色不是不可转换的,正如一位调查对象所说:“今天我被追求,明天也许我去追别人。”这一点同异性恋完全一样。但有一点与异性恋绝对不同,同性恋感上的角色往往与性生活中的角色有关,感生活中主动的追求者,往往要在性生活中扮演被动的接受一方。同一个人在与不同对象的性关系中变换角色,这是申异性之间难以做到的。

    关于同性恋的性行为方式,一般圈外人总以为是以肛茭为河主,其实不然。我们的调查受条件所限不能做定量统计,但我文们深人访谈后所得到的印象是,在“社会上”的同性恋者之间,肛茭所占比例并不大,而的比例则大得多。原因有以下三点:据调查对象反映,先,肛茭受到身体条件限制,并且完了事要立刻洗澡。北京的大多数同性恋者很难找到有浴室的房间作为生关系的地点,因此这一说法令人信服;其次,照一位调查对象的说法,“干这种事,除了卫生条件好,总还得有点什么原因。或者爱别人爱得狂,乐意接受别人肛茭,或者自己年纪大了,条件不好,对方条件好,才乐意接受。”再次,同性恋者中间有一种说法:“一般乐意接受生人肛茭,不乐意接受熟人肛茭。熟人之间都怕因这种事闹矛盾,所以长期的关系中肛茭很少,多是互相口滛。”总之,一般同性恋者都有肛茭的经历,但它似乎是较不寻常、较为重大的事件,至少不是的主要方式。

    如前所述,同性恋者的性生活中角色可以变化,往往有一方角色地位较高(男性角色),另二方角色地位较低(女性角色、由此就产生了谁来充当低角色的问题。在同性恋群体之中,一般的行为规范是,年纪小的、条件好的、被人追求的角色地位高,年纪大的、条件差的、追求别人的角色地位低。因此,就有“刚刚入道的人一般不肯接受肛茭,觉得吃亏”,“年纪小的连为别人口滛都不乐意”等等说法。这里还有个习惯问题。据说有人肛茭上瘾,专门喜欢扮演女性角色,接受肛茭。调查对象们常常将“接受肛茭”(与之相对应的是“施予肛茭”)与受虐混为一谈。他们说,“接受肛茭就是受虐。”与异性恋在同一次动作中双方都能达到快感不同,同性恋者的性行为方式(肛茭、)一般总是一方痛苦,一方快乐;河一方服务,一方被服务,因比他们才将主动(施予)一方视为文施虐,将被动(接受)一方视为受虐。正如一位同性恋者所集说:“谁都不愿当被动角色,喜欢主动角色。如果找到弱的,

    就扮演施虐角色,找到比自己强的就扮演弱的受虐角色。但因为怕失去对方,也经常互相交换角色。”

    有时,某人会因为有强烈的负罪感而自贬身价,在性生活中扮演被动接受的一方,甚至流露出受虐或施虐的愿望。同性恋心目中的施虐、受虐概念同性社会学中所定义的那种在异性恋与同性恋性行为中全都存在的虐待狂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然而,经典意义上的虐待狂行为在北京同性恋的行为中也有表现,怛它“并不是真正的暴力”,而是具有游戏性质的。例如,一同性恋者说:“我遇到过一个上海的(同性恋者)希望我打他……他越痛苦,我越痛快。他受虐是心甘愿的。”据另一调查对象讲:“小h和人生关系时很粗野,拿绳捆上;想怎么着就怎么着,不会体贴。小有—段时间和他在一起,身上常有烟头烫痕……有人愿找虑待狂,愿意找两三个人带他到一个地方,几个人问时对他施x虐,掐他,打他,用烟头烫他……”

    捆绑和鞭打正是典型的狂行为。这种行为不论在同性关系还是异性关系中都是极端现象,性学将这种行为专门划归“性少数派”之列,它同一般同性恋行为中的主动与被动角色这一意义上的“施虐”、“受虐”显然是有区别的。

    10第十章同性恋(10)

    一位主张同性恋有先天后天两种成因的调查对象还总结出如下规律:先天的同性恋者爱扮演被动角色,后天的爱扮演主动角色,因为那些先天的同性恋者一般都比较文弱,女孩气较重。他的说法也许不无道理,至少是关于同性恋性别角色的经验之谈。关于生性关系的频率。这一点当与年龄和身体状况有密河切关系。一位同性恋者报告自己的频率如下:“我19到20岁时身体最好,每天平均超过两次(以达到为1次)。21至22岁时每天平均两次,23至24岁时每天平均一罕两次,25岁以后明显感到不如以前,也不想玩,平均每天不到一次。”另外一位报告说,自己在20至24岁间平均一星期两次,到24、25、26岁时频率最高,一星期有五六次,随后到30岁,平均两天1。5次。一位46岁的同性恋者说,自己在30岁时差不多一天一次,现在一周一两次。要了解同性恋者的确切频率当有大量调查统计数据,限于调查规模,目前我们只能得到个案数字。但据我们的调查对象说,他们的频率在周围同性恋者当中属常态,不过多也不过少。他们提供的频率数字与文献综述一节迪克逊调査的数字相仿(每周14。5次),我们认为比较可信,且有代表性。

    一般同性恋者的“性感”标准是什么样的呢?据一位在圏内以“性感”著称的同性恋者说:“着衣要突出肩膀、臀部和大腿。身材不分高矮,主要看眼神、步态。还有饰、化妆。耳朵漂亮很重要,接吻时能看见耳朵,有人在耳壳上施点粉。用唇膏的人很多,一般先涂上,再用纸抹去,剩下一浅层。肩膀浑圆的性感,但肌肉达不性感。上身二角太大不好,无三角也不好。皮肤有人爱粗,有人爱细。穿体操服很性感,何是体操运动员不性感。他们太壮了。”从这些叙述中,可大致看出男同性恋的性感标准。仴是异性恋者对此很难产生共鸣。彻底的同性恋者对异性也毫无感觉,在这一点上和我们是一样的。

    同性恋者是否喜欢男人长得女气呢?这是因人而异的。一位调查对象提起某人时说:“他长得太漂亮了,穿上军大衣和女的完全一样。”可也有些同性恋者讨厌女气,如另一位调查又说:“有的男人有女气让人恶心。但也有例外。我认识一个男孩子,有一种活泼的孩子气的女气,很可爱。”由此可见,同性恋者也并没有一种统一的审美观,这一点和异性恋很相似。

    对于我们的调查对象们来说,罔定的同性恋对子总是不能长久。经调查可知,同性恋者的固定关系长不过一两年,短不过一两次会面。这种况有可能来自我们的样本偏差,似至少代表了部分社会上资深同性恋者的经历。对这一现象有多种解释。第一种解释如一位调查对象所说:“据我自己的观察,同性恋者的比异性恋者强烈。有厂长久的关系,就会淡下去,经常换伴就显得强烈。”第二种解释是另一位调查对象提供的,他认为,同性恋的伴侣“取之不难,弃之也就不可惜了”。喜新厌旧是人的本性,异性恋者如果不受限制也会如此(经常更换伴侣)的。第三种解释是这样的:“同性恋者大多是文弱胆怯的,希望对方愫悍。同性恋男人爱的是异性恋心目中真正的男人。由于在一起时都希望对方更像男人,所以不能长久。”这段分析颇似影片《蜘蛛女之吻》中那位同性恋者的肖白:“我始终在等待—个真正的男人,可是真正的男人要的是真正的女人。”这其中的辛酸,真不能为外人所知。

    然而,调查过程中也现过与上述想法截然不同的况。例如一同性恋者说:“跟我们厂的那男孩同居十年二十年都可以。他特别细心,温柔体贴。我喜欢吃鱼,他尽力去找,买不到回来就说:我没买到。那种口气真叫人感动。”在解释为何并未真的同居时,这位调查对象说:“就算许可同居也不能这样做,因为要给父母和社会尽义务(传宗接代)。”

    对于我们的调查对象来说,固定的同性恋伴侣关系(属群体关系)总是短命的,而“社会上”的同性恋生活(次属群体关系)却是长久的,虽然偶有间歇。这或许是为同性恋生活文方式的特点所决定,或许是因为他们在同性恋群体中是一个特殊的人群(只有他们才经常换伴)。总而之,对这一点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

    11第十章同性恋(11)

    婚姻观与价值观

    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没有一个是西方意义上的“公开的同性恋者”,即使那些在“社会上”卜分活跃甚至知名(所谓知名并非真名而是绰号)的同性恋者也不愿让家长亲友知道自己的真实倾向。虽然与他们关系亲密的人中有些会怀疑到他们的真实倾向(少数因同性恋行为被判刑或判劳教、拘留的人的家属当然能了解到),但他们绝不会主动让人广解到这一点。

    在中国社会中,这个秘密有个必定要泄露出来的时候,那就是到了结婚年龄时一一因为健康的男性在中国几乎人人都要结婚,所以不结婚就会引起怀疑。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的已结了婚,还有的正准备结婚,真正准备终身过独身生活的只是极少数。所有的人中没有一个是征得妻子同意的双性恋者,整个调查过程中也没有听说过有这样的事。因此可以断定,同性恋在中国必定是或将是背着女方(妻子或女友)进行的秘密活动。于是就产生了一个如何看待和处理婚姻关系的问题。

    在婚姻观问题中,我们皆先现,在同性恋者心目中结婚是一件“跌身份”的事:同性恋者小对他新结识的一位同性伴侣j说:“我不喜欢结婚的人,觉得他们没有人味,对女人也不真,对男人也不真。”殊不知j恰恰是结了婚的,还有一女儿,因怕失去小,j一直瞒着没敢吐露真。但后来出于对小的感,他还是诚恳地坦白了。小很生气,说:“我以后再也不见你了。”j悲痛欲绝,在给小的一封信中语文无伦次地表达了他对小的感和对自己婚姻的矛盾心。他在信中写道:“请你相信我,我是永远爱你的,至死不渝……我已经是结婚的人……我总是觉得对不起你……我的结婚是痛苦的,一直不知用什么方法来挽救……请你理解我,现在我的心都快碎了……我是结婚的人了,提起这几个字我心里非常烦恼,心里感到压抑,对不起你……”

    在下面的例子中,一对同性恋者誓30岁以前不结婚:“我遇到一个小我一岁的工人,对他有好感,他也喜欢我,我们很疯狂地相爱了,这爱一直保持到他结婚。是我允许他结婚的。本来我们有个约定,30岁以内不许结婚,但一次他和我闹别扭,我同意他结婚了。”

    结婚除了使同性恋者在圈内的等级下降,还会限制他们的活动自由。当问到一位26岁的同性恋者为什么还不结婚时,他说: